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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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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8 00:00:00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14-1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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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烏市上溪鎮概況
上溪鎮位于浙江中部,義烏西大門,距城區約10公里。西接金華市金東區,北毗浦江、蘭溪。上溪屬于農業為主的大鎮,鎮域面積102.8平方公里,下轄上溪、吳店、黃山、溪華、下宅五個工作片,76個行政村(自然村27個),2個居委會。鎮區面積達8.2平方公里,戶籍人口5.1萬,外來人口超過6萬。2013年我鎮財政總收入1.63億,同比增長2%;地方財政收入7886萬元,同比增長11.9%。2007年,被列為首批“浙江省中心鎮”。先后榮獲“全國環境優美鄉鎮”、“浙江省文明鎮”、“浙江省衛生鎮”、“浙江省教育強鎮”、“浙江省體育強鎮”、“浙江省旅游強鎮”等榮譽稱號。
(一)主要職能
1. 促進經濟發展。
2. 加強社會管理。
3. 搞好公共服務
4.維護社會穩定。
5.鞏固基層政權。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決算構成
從決算構成看,上溪鎮部門決算包括本級決算。
二、上溪鎮2013年決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總體安排情況 上溪鎮2013年收入決算4578萬元,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073萬元,占89%;自籌資金收入505萬元,占11%;負債資金0萬元。
(二)支出決算總體安排情況 上溪鎮2013年支出決算4578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2547萬元,教育支出542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5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2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22萬元,農林水支出504萬元,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支出18萬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59萬元,其他支出505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226萬元,公用支出1305萬元,行政事業發展專項支出542萬元。
(三)財政支出具體情況
2013年部門決算中,財政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行政運行1443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其他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支出113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91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5.教育支出-學前教育支出342萬元,主要用于吳店幼兒園建設。
6.其他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20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教育方面的支出。
7.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體育-其他體育支出25萬元,主要用于其他體育方面的支出。
8.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文化-其他文化支出134萬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方面的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122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0.城鄉社區支出-城鄉社區管理事務-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122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1.農林水支出-農業-事業運行18萬元,主要用于農業事業單位基本支出,事業單位設施、系統運行與資產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12.農林水支出-農業-其他農業支出253萬元,主要用于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開展基地建設、質量標準認證等方面的補助支出。
13.農林水支出-林業-林業事業機構44萬元,主要用于林業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4.農林水支出-林業-其他林業支出41萬元,主要用于預防和撲救、救治森林火災等林業災害的支出。
15.農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148萬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16.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其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18萬元,其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國土資源事務-事業運行59萬元,主要用于國土資源部門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8.其他支出505萬元。
(四)2013年公共財政決算“三公”經費情況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3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1次,因公出國(境)1人,安排因公出國(境)費支出4.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人員的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國際旅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13年安排公務接待費決算84.6萬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資、重大產業建設項目、重點工程建設征遷協調等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已實行車改,無此項支出。
三、名詞解釋
1.市財政補助收入:是市級財政部門按鎮街財政體制撥付
給鎮街(平臺)的公共財政決算資金,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固定財力補助、稅收超收分成、社區居委會補助和省補資金等。
2.自籌資金收入:是按財政體制規定由鎮街自籌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讓收入返還和其他非稅收入。
3.上年結余可用資金: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4.負債資金:是鎮街(平臺)由于基礎設施投入較大,市財政補助收入、自籌資金和上年結余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向市財政或銀行金融機構借款形成的債務。
5.基本支出:是鎮街(平臺)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行政事業發展專項支出:是鎮街(平臺)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是鎮街(平臺)為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需求,在城鄉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包括人大、政協、政府機關、統計、財政、紀檢、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商貿、工商、質檢、民族、宗教、檔案、黨委、組織、宣傳等所有行政管理事務支出。
9.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11.醫療衛生支出:反映政府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醫療保障、疾病應急救助的支出。
12.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包括城鄉社區管理、城鄉社區規劃、城鄉社區公共設施、環境衛生等各項支出。
13.農林水支出: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等方面的支出。
14.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震、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