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0470/2014-132261
財政辦
2014
2014-06-25 00:00:00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14-06-25 00:00
訪問次數: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一、義烏市后宅街道概況
(一)主要職能
1. 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規定行政措施。
2.領導所屬工作部門的工作;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工作部門不適當的決定。
3.編報和執行本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編報和執行財政預算,實行相應的財政管理體制;負責本轄區經濟發展管理工作,包括工業、農業、第三產業,繁榮區域經濟;負責本轄區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計劃生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安全生產、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人民武裝、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負責本轄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單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眾性文化體育等活動,組織開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質。
5.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門前三包”、大街小巷和居民區的保潔、綠化、亮化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6.負責本轄區社區建設、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居委會、村委會開展工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處理人民來信來訪;按屬地管理原則,制訂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舉辦便民、利民的社會公共事務和公共福利事業,負責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公共服務機構建設,負責優撫安置、救災救濟、擁軍優屬、殯葬改革、托幼養老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等工作。
7.根據政府授權組織開發建設本轄區內重要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
8.對需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9.保護轄區內全民所有的財產和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各種經濟組織合法權益。
10.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本轄區干部、工作人員。
12.辦理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預算構成
從預算構成看,后宅街道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基建預算。
二、后宅街道2014年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后宅街道2014年收入預算32069.5萬元,其中:市財政補助收入2870.5萬元,占8.9%;自籌資金收入31萬元,占0.1%;上年結余可用資金21168萬元,占66%;負債資金8000萬元,占25%。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后宅街道2014年支出預算31113.5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1902.2萬元,國防25萬元,教育26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161.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192.8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431萬元,醫療衛生20萬元,城鄉社區23624.9萬元,農林水4469.3萬元,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179萬元,國土海洋氣象等82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631.5萬元,公用支出 224.5萬元,行政事業發展專項支出2257.5萬元,基建項目支出27000萬元。
(三)財政支出具體情況
2014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其他人大事務支出(項)36萬元,主要用于人大、政協、黨代表等會議、履職、視察、處理信訪等事務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1560.2萬元,主要用于為保障街道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行政管理事務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活動(項)55萬元,主要用于工作布置會、專項培訓、考察等方面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法制建設(項)5萬元,主要用于法律顧問費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信訪事務(項)10萬元,主要用于處理來信來訪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及相關機構事務(項)15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其他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專項普查活動(項)34萬元,主要用于完成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等統計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2萬元,主要用于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其他紀檢監察事務支出(項)2萬元,主要用于紀委宣傳、辦案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支出(項)75萬元,主要用于干部職工工會療養、企業職工維權;團委“五四”活動;婦聯“三八”、“六一”活動等工、團、婦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宣傳事務(款)其他宣傳事務支出(項)20萬元,主要用于為開展社會各項事業宣傳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戰事務(款)其他統戰事務支出(項)5萬元,主要用于宗教寺廟安全培訓檢查、臺胞家屬走訪慰問等方面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項)12萬元,主要用于開展黨建事務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71萬元,主要用于保障街道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臨聘人員所發生的支出。
15.國防支出(類)其他國防支出(款)其他國防支出(項)25萬元,主要用于征兵體檢(政審),民兵(預備役)訓練等人武工作支出。
16.教育支出(類)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項)26萬元,主要用于轄區六所中小學教師節慰問經費。
17.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項)81.3萬元,主要用于完成日常文化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8.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體育(款)其他體育支出(項)80萬元,主要用于承辦村(居)乒乓球、籃球賽等健身活動,文化娛樂活動等方面的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114.8萬元,主要用于完成農村勞動力培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勞動基層平臺建設、勞動法律法規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老齡事務(項)15萬元,主要用于老年人走訪慰問、老年大學、健身活動等方面的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農村生活救助(款)其他農村生活救助(項)63萬元,主要用于新建農村社區建設和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補助等方面的支出。
2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其他公共衛生(項)40萬元,主要用于后宅衛生院的補助支出。
2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項)140萬元,主要用于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街道定額補助支出。
2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項)30萬元,主要用于農村獨生子女獎勵。
2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款)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責任制考核(項)64萬元,主要用于為開展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村計生服務員、專職副會長獎勵等方面的支出。
2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款)其他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157萬元,主要用于計劃生育透環、四項手術、外出查找計生對象等方面的支出。
27.醫療衛生支出(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支出(項)20萬元,只要用于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員人員支出。
2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項)600.9萬元,主要用于綜治工作、村(居)主要干部報酬、村(社區)干部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9.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項)2000萬元,主要用于重點工程征地費支出。
30.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14545萬元,主要用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市政道路、文化綜合體、創建、衛生院康復大樓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3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項)8769萬元,主要用于新農村建設、農村公路養護(綠化養護)、農村路燈照明維護、水環境綜合整治、農房改造高層集聚、生態旅游開發、農村排污排水、自來水改造、美麗鄉村建設、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除險加固(河道治理)等項目支出。
32.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165萬元,主要用于社區居委會補助、鎮街消防等方面支出。
33.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事業運行(項)98.7萬元,主要用于保障街道正常運轉,完成日常農業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4.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農業組織化與產業化經營(項)386萬元,主要用于都市農業建設、糧食生產與沃土工程等方面的支出。
35.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70萬元,主要用于農業農村工作經費支出。
36.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林業事業機構(項)43.4萬元,主要用于保障街道正常運轉,完成日常林業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7.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林業防災減災(原森林防火)(項)60萬元,主要用于森林巡查、防火滅火等方面的支出。
38.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其他林業支出(項)1300萬元,主要用于森林村莊、松線蟲害預防、森林撫育、森林公園針改闊、林區道路等項目支出。
3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56.2萬元,主要用于保障街道正常運轉,完成日常水利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支出(類)安全生產監管(款)其他安全生產監管支出(項)79萬元,主要用于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支出,包括村安監員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1.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支出(類)支出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出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項)100萬元,主要用于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2.國土海洋氣候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事業運行(項)82萬元,主要用于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國土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國土整治等方面的支出。
(四)2014年公共財政預算“三公”經費情況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4年擬不安排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14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58萬元,比上年下降19.4%,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資、省重大產業建設項目、省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征遷協調等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已實行車改,無此項支出。
三、名詞解釋
1.市財政補助收入:是市級財政部門按鎮街財政體制撥付
給鎮街(平臺)的公共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固定財力補助、稅收超收分成、社區居委會補助和省補資金等。
2.自籌資金收入:是按財政體制規定由鎮街自籌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讓收入返還和其他非稅收入。
3.上年結余可用資金: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4.負債資金:是鎮街(平臺)由于基礎設施投入較大,市財政補助收入、自籌資金和上年結余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向市財政或銀行金融機構借款形成的債務。
5.基本支出:是鎮街(平臺)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行政事業發展專項支出:是鎮街(平臺)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是鎮街(平臺)為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需求,在城鄉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包括人大、政協、政府機關、統計、財政、紀檢、商貿、工商、質檢、民族、宗教、檔案、黨委、組織、宣傳等所有行政管理事務支出。
9.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11.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反映政府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醫療保障、疾病應急救助、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12.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包括城鄉社區管理、城鄉社區規劃、城鄉社區公共設施、環境衛生等各項支出。
13.農林水支出: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等方面的支出。
14.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震、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