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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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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6 00:00:00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14-06-2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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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烏市國資委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義烏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義政辦發〔2011〕178號)文件要求,成立義烏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為市政府直屬正科級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主要職責為:
1.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3.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4.根據市委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5.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財務總監和外部董事,負責監事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6.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內部財務開支審計監督工作,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并配合審計部門進行各項審計工作。
7.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8.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9.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0.根據所監管企業實際情況,科學合理控制企業用工成本,分年度核定企業用工規模,規范企業錄用和辭退職工程序。
11.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與行業部門的工作關系并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完成黨建、廉政、社會治安、維穩、計劃生育、創建、信訪等各項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國資委部門預算包括:委本級預算和委下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和專職監事服務中心預算。
二、國資委2014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國資委2014年收入預算 613.0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 437.47萬元,占71.36%;上年結轉收入15.9萬元,占2.59%;財政專戶159.7萬元,占26.05%。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國資委2014年支出預算613.07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國有資產監管)587.0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5.06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82.2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21.1萬元,項目支出159.7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4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國有資產監管(款)行政運行(項)事務306.21萬元,主要用于市國資委及直屬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辦公經費、職工體檢費、午餐補助等費用。
2.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國有資產監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事務104.8萬元,主要用于會議培訓費、辦公樓租賃費、國資監管專項經費、黨建管理費、聘請中介審計費、重大事項專家認證費等。
3.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國有資產監管(款)其他國有資產監管支出(項)事務176萬元,主要用于國有企業專業人才招聘費、新增設備購置費等。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安排1萬元,用于委離休人員經費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安排25.06萬元,主要用于委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四)2014年公共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將臨時追加安排。目前暫無安排。
2.公務接待費:2014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33.9萬元,比上年下降30 %。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及兄弟地市來義學習考察、省企央企對接、招商引資等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4年初公務用車保有量 2輛,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6萬元,比上年下降33.3%。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支出。公務用車運行費根據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進行調整。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3.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資源勘探信息等事務(類)國有資產監管(款):指反映政府對資源勘探信息等事務支出。具體包括用于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及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的行政運行(項)經費,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的專項業務工作的支出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經費,以及用于全市財務總監管理工作的支出的其他國有資產監管支出(項)經費。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于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
7.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和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