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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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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00:00:00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16-04-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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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義亭鎮2016年部門預算
一、義烏市義亭鎮概況
鎮政府現轄2個居委會、65個行政村,總面積53.6平方公里,本地人口5.3萬,外來人口3.5萬。內設六個職能辦公室,七個中心(站、所)。六個職能辦公室為黨政辦、財政辦、政法辦、經濟發展辦、社會事業辦、規劃建設辦。下設四個工作片管轄67個行政村(居),分別是:義亭工作片,轄28個行政村(居);王阡工作片,轄12個行政村;畈田朱工作片,轄17個行政村;杭疇工作片,轄10個行政村。
(一)主要職能
1、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規定施行行政措施。
2、領導所屬工作部門的工作;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工作部門不適當的決定。
3、編報和執行本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編報和執行財政預算,實行相應的財政管理體制;負責本轄區經濟發展管理工作,包括工業、農業、第三產業,繁榮區域經濟;負責本轄區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計劃生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安全生產、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人民武裝、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負責本轄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創建文明鎮、文明單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眾性文化體育等活動,組織開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質。
5、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做好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6、負責本轄區新社區建設、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居委會、村委會開展工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處理人民來信來訪;按屬地管理原則,制訂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舉辦便民、利民的農村公共事務和公共福利事業,負責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公共服務機構建設,負責優撫安置、救災救濟、擁軍優屬、殯葬改革、托幼養老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等工作。
7、根據政府授權組織開發建設本轄區內重要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
8、對需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9、保護轄區內全民所有的財產和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它權利;保障各種經濟組織合法權益。
10、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本轄區干部、工作人員。
12、辦理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預算構成
從預算構成看,義亭鎮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基建預算。
二、義亭鎮2016年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義亭鎮2016年收入預算17874.67萬元,其中:市財政補助收入3979.67萬元,占23%;自籌資金收入13895萬元,占77%。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義亭鎮2016年支出預算14158.27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2510.33萬元,國防20萬元,公共安全10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103.0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95.85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627.32萬元,城鄉社區事務10238.99萬元,農林水事務421.59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131.12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971.93萬元,公用支出262.85萬元,車改補貼140.49萬元,行政事業發展專項支出1783萬元,基建項目支出10000萬元。
(三)財政支出具體情況
2016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行政運行2214.82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人大事務-其他人大事務支出3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大事務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專項業務活動15萬元,主要用于舉行各類重大活動、召開重要會議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一般行政管理事務5萬元,主要用于檔案管理建設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信訪事務5萬元,主要用于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3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統計信息事務-專項普查活動34萬元,主要用于統計部門開展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投入產出調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9.52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財政事務-其他財政事務支出15萬元,主要用于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紀檢監察事務-其他紀檢監察事務支出2萬元,主要用于其他紀檢監察事務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群眾團體事務-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支出5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宣傳事務-其他宣傳事務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國共產黨宣傳部門事務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國共產黨事務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層司法業務支出10萬,主要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由于基層業務的支出。
15.農林水支出-農業-其他農業支出69萬元,主要用于其他農業事業單位基本支出,事業單位設施、系統運行與資產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16.農林水支出-林業-其他林業支出8萬元,主要用于其他林業事業單位的支出。
17. 農林水支出-水利-防汛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防汛業務的支出。
18. 農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86.3萬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19.國防支出-其他國防支出-其他國防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國防方面的支出。
20.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體育-其他文化體育和傳媒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他文化體育和傳媒 。
21.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體育-其他文化支出98.07萬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方面的支出 。
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44.85萬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民政管理事務-老齡事務5萬元,主要用于老齡事務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殘疾人事業-其他殘疾人事業支出2萬元,主要用于殘疾人事務方面的支出。
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撫恤-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支出34萬元,主要用于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生活補助方面的支出。
2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其他農村生活救助-其他農村生活救助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農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醫療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400萬元,主要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補助支出。
2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計劃生育事務-計劃生育機構支出106.32萬元,主要用于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計劃生育機構的支出 。 2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計劃生育事務-計劃生育服務支出71萬元,主要用于計劃生育服務的支出 。
3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公共衛生-其他公共衛生支出5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支出。
31.城鄉社區支出-城鄉社區管理事務-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50萬元,于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32.城鄉社區支出-其他城鄉社區支出-其他城鄉社區支出188.99萬元,其他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33.城鄉社區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8600萬元,主用于完善農村飲水、環境、衛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34.城鄉社區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1400萬元,主要用于在征地和收購土地過程中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支出。
35.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產監管-其他安全生產監管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支出。
36.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其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111.12萬元,其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37.農林水支出-農業-事業運行200.98萬元,主要用于其他農業事業方面的支出。
38. 農林水支出-林業-林業事業機構42.3萬元,主要用于林業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9.農林水支出-林業-林業防災減災支出5萬元,主要用于預防和撲救救治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自然水旱災害等發生的支出。。
(四)2016年公共財政預算“三公”經費情況
1.因公出國(境)經費:未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
2.公務接待費:2016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0萬元。其中:外事接待費0萬元。國內公務接待支出20萬元。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已實行車改,無此項支出
三、名詞解釋
1.市財政補助收入:是市級財政部門按鎮街財政體制撥付
給鎮街(平臺)的公共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固定財力補助、稅收超收分成、社區居委會補助和省補資金等。
2.自籌資金收入:是按財政體制規定由鎮街自籌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讓收入返還和其他非稅收入。
3.上年結余可用資金: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4.負債資金:是鎮街(平臺)由于基礎設施投入較大,市財政補助收入、自籌資金和上年結余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向市財政或銀行金融機構借款形成的債務。
5.基本支出:是鎮街(平臺)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行政事業發展專項支出:是鎮街(平臺)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是鎮街(平臺)為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需求,在城鄉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包括人大、政協、政府機關、統計、財政、紀檢、商貿、工商、質檢、民族、宗教、檔案、黨委、組織、宣傳等所有行政管理事務支出。
9.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11.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反映政府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醫療衛生管理事務、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醫療保障、疾病應急救助、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12.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包括城鄉社區管理、城鄉社區規劃、城鄉社區公共設施、環境衛生等各項支出。
13.農林水支出: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包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等方面的支出。
14.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震、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