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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82000000/2016-200462
規劃局辦公室
無
2016-04-03 00:00:00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16-06-0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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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規劃局2016年部門預算
一、義烏市規劃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擬訂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編制、修改城市總體規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組織編制、修改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城鄉規劃的審查、報批;共同組織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參與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的制定;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的制定。
3、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與城鄉規劃有關的行業發展規劃。
4、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鎮街、各平臺的城鄉規劃管理;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糾正或者撤銷違反城鄉規劃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作出的行政行為。
6、負責城鄉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核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建設工程的放樣驗線、基礎核實,核發建設工程驗線證明;負責對建設工程進行竣工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
7、負責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參與全市新農村建設、小城市建設的培育工作。
8、負責編制基礎測繪等相關規劃與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其他測繪項目、地圖、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的管理,負責地理市情監測,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負責“數字義烏”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與管理;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的標準、質量和技術的管理;負責測量標志的管理和維護。
9、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測繪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全市注冊規劃師、注冊測繪師執業資格管理。
10、負責對違反規劃編制資質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負責對違反測繪與地理信息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負責對違法建設行為影響規劃程度的認定。
11、負責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規劃管理,負責市區戶外廣告日常管理協調工作。
12、承擔義烏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義烏市規劃局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局屬義烏市規劃管理處單位預算和局屬義烏市測繪管理處單位預算。
二、規劃局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規劃局2016年收入預算7206.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515.7萬元,占62.66%;政府性基金2691萬元,占37.34%。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規劃局2016年支出預算7206.7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行政運行331.62萬元,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1652.98萬元,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1828.05萬元,城市建設支出2691萬元,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支出460.26萬元,農房危房改造175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747.39萬元,日常公用支出94.08萬元,項目支出6365.24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6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城鄉社區管理事務/行政運行331.62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人員經費、定額公用經費。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城鄉社區管理事務/事業運行67.78萬元,主要用于測繪管理處人員經費和臨時人員經費、定額公用經費支出。
2.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1828.05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人事教育紀檢監察工作經費、政策法規管理費、行政審批窗口管理費、建筑設計方案審查管理經費、地下管線跟蹤測繪費規劃管理經費、公務接待費、法律顧問費、資金評審費、規劃編制項目管理經費、公告公示費、檔案組卷及信息化經費、新增設備購置費、中心區片區規劃師經費、城市規劃展示館開辦及運營維護費、專項業務培訓費、控規全覆蓋編制經費、課題研究(3-5個;規劃管理處人員經費、定額公用經費、及專用耗材費、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業務費、大型繪圖儀維修保養費、公務接待費、勞保用品、規范書刊、專項印刷費、宣傳費、檔案組卷費規劃紅線和地下綜合管線數據資料整理經費等支出。
3.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設支出 2691萬元,主要用于專項規劃(7-8個)、城市設計全覆蓋經費的支出。
4、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460.26萬元,主要用于1:2000和1:500基礎測繪項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農村危房改造175萬元,主要用于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救助改造的支出。
(四)2016年公共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6年擬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因公出國(境)0人,安排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比上年下降 0 %。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等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國際旅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16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0萬元,比上年下降44%其中:外事接待費 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有關業務單位等支出。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接待規劃測繪專家、項目評審會等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6年初公務用車保有量0輛,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比上年下降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車價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0萬元,車均運行費0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支出。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省補資金。
2.專戶資金: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稅收入以及其他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3.用支出戶結余收入彌補收支差額:指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支出戶結余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4.其他收入:財政間隙資金、負債資金,不包括社保基金。
5.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6.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 城鄉社區事務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反映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的支出。
9. 城鄉社區事務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的支出。
10. 城鄉社區事務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用于其他文化與其他組織事務方面的支出。
11. 城鄉社區事務支出(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指反映用于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2.城鄉社區事務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設支出(項):指反映用于城市規劃設計編制的支出。
13.城鄉社區事務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用于基礎測繪等方面的支出。
14. 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農村危房改造(項):指反映用于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救助改造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