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義烏市赤岸鎮概況
赤岸鎮地處義烏市西南部,鎮域面積149.98平方公里,轄66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總人口近4萬。下設四個工作片,分別是:東朱工作片,轄10個行政村;鎮區工作片,轄14個行政村;赤中工作片,轄18個行政村;毛店工作片,轄24個行政村。
(一)主要職能
1.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規定施行行政措施。
2.領導所屬工作部門的工作;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工作部門不適當的決定。
3.編報和執行本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編報和執行財政預算,實行相應的財政管理體制;負責本轄區經濟發展管理工作,包括工業、農業、第三產業,繁榮區域經濟;負責本轄區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計劃生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安全生產、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人民武裝、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負責本轄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創建文明鎮、文明單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眾性文化體育等活動,組織開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質。
5.負責本轄區新社區建設、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居委會、村委會開展工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處理人民來信來訪;按屬地管理原則,制訂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舉辦便民、利民的農村公共事務和公共福利事業,負責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公共服務機構建設,負責優撫安置、救災救濟、擁軍優屬、殯葬改革、托幼養老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等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赤岸鎮政府部門預算包括:赤岸鎮政府財政預算、赤岸鎮政府本級預算。
二、義烏市赤岸鎮人民政府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赤岸鎮政府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赤岸鎮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國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城鄉社區支出、農林水支出、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國土資源氣象支出等。赤岸鎮政府2017年收支總預算 19866.71682萬元。
(二)關于赤岸鎮政府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赤岸鎮政府2017年收入預算10356.9134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171.91341萬元,占98.2%;政府性基金收入185萬元,占1.8%。
(三)關于赤岸鎮政府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赤岸鎮政府2017年支出預算9509.80341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18.343859萬元、國防支出15萬元、公共安全支出20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89.42104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2.02408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08.994081萬元、城鄉社區支出6281.375137萬元、農林水支出429.119092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1.373111萬元、國土資源氣象等支出114.153006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842.35341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35.83萬元,定額交通補貼61.62,項目支出 7370萬元。
(四)赤岸鎮政府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赤岸鎮政府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9866.71682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171.91341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5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18.343859萬元、國防支出15萬元、公共安全支出20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89.42104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2.02408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08.994081萬元、城鄉社區支出6281.375137萬元、農林水支出429.119092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1.373111萬元、國土資源氣象等支出114.153006萬元。
(五)關于赤岸鎮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赤岸鎮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509.80341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2561.564242萬元。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1718.343859萬元,占49%;國防支出(類)15萬元,占0.4%;公共安全支出(類)20萬元,占0.6%;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89.421042萬元,占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382.024082萬元,占10.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408.994081萬元,占11.7%;城鄉社區支出(類)281.375137萬元,占8%;農林水支出(類)429.119092萬元,占12.2%;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51.373111萬元,占1.5%;國土資源氣象等支出(類)114.153006萬元,占3.2%;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其他人大事務支出(項)事務1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大事務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事務1229.81752萬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事務190.08萬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活動(項)事務1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舉行各類重大活動、召開重要會議的支出,政府機關房地產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信訪事務(項)事務3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用于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事務61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類)統計信息事務(款)專項普查活動(項)事務45萬元,主要用于反映統計部門開展普查工作開支。
(8)一般公共服務(類)統計信息事務(款)其他統計信息事務(項)事務18萬元,主要用于反映統計部門其他統計信息事務開支。
(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事務1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其他紀檢監察事務支出(項)事務2萬元,主要用于反映紀檢監察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招商引資(項)事務5萬元,主要反映用于招商引資、優化經濟環境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支出(項)事務1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群眾團體事務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類)宣傳事務(款)其他宣傳事務支出(項)事務3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宣傳部門的事務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項)事務20萬元,主要反映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事務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事務47.446339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6)國防支出(類)其他國防支出(款)其他國防支出(項)事務15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國防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事務2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社區矯正費、司法所經費和“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等支出。
(18)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事務45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各類藝術展覽館、文化名人紀念館的支出。
(19)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文化活動(項)事務1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舉辦大型文化藝術活動的支出。
(20)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項)事務34.421042萬元,主要用于反映文化方面的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項)事務62.60668萬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老齡事務(項)事務8萬元,主要用于反映老齡事務方面的支出。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優撫(款)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貼(項)事務50萬元,主要用于退伍軍人生活補貼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農村生活救助(款)其他農村生活救助支出(項)事務2萬元,主要用于反映農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項)事務5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2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181.726716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72.690686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其他公共衛生支出(項)事務5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共衛生方面的支出。
(2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項)28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3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服務(項)事務47萬元,主要用于反映計劃生育服務支出。
(3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計劃生育機構(項)事務76.994081萬元,主要用于反映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所屬計劃生育機構的支出。
(32)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事務7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33)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事務211.375137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34)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事業運行(項)事務140.553495萬元,主要用于反映農業事業單位基本支出,事業單位設施、系統運行與資產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35)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病蟲害控制(項)事務25萬元,主要用于反映病蟲鼠害及疫情監測、預報、預防、控制、檢疫、防疫所需要的儀器、設施、藥物、疫苗、種苗、疫畜防治、撲殺補償及勞務補助、菌(毒)種保藏及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監測等方面的支出。
(36)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農業生產支持補貼(項)10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對農業生產資料補貼、技術物化補貼,推廣先進適用農機農藝技術等方面支出。
(37)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11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38)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林業事業機構與(項)事務43.680765萬元,主要用于反映林業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9)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林業防災減災(原森林防火)(項)事務3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為預防和撲救、救治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自然水旱災害等發生的支出。
(4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事務2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防汛業務支出。
(4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事務58.884832萬元,主要用于反映水利方面的支出。
(42)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支出(類)安全生產監管(款)其他安全生產監管支出(項)事務5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43)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支出(類)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項)事務46.373111萬元,主要用于反映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44)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事務104.153006萬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45)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國土整治(項)事務1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國土資源部門國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六)關于赤岸鎮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赤岸鎮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139.80341 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1842.3534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2.公用經費235.8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4.個人定額交通補貼61.62萬元,主要用于公務人員公務出行支出。
(七)關于赤岸鎮政府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1.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赤岸鎮政府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600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930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6000萬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遷補償(項)事務20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征地和拆遷補償方面的支出。
(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事務5800萬元,主要用于反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支出。
(八)關于赤岸鎮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下降20%。主要用于接待三改一拆、專項活動等快餐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7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赤岸鎮政府本級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35.83萬元。
2.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赤岸鎮政府有松材線蟲病防控、糧食生產配套補助等2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20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6.用歷年結余彌補收支差額:指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結余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