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7-21 15:20
信息來源:浙江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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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批創新舉措優化(1項)
(一)同商品編碼鐵礦石混礦
在原限定同一原產國的基礎上拓展到允許不同原產國。
同一商品編碼項下不同品質的鐵礦石在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進行保稅物流項下流通性簡單加工混礦。
二、第二批量身定制創新舉措(4項)
(二)口岸監管一體化改革
一是以寧波口岸和舟山口岸現有的船舶申報平臺為依托,加強船舶申報數據的互聯互通,進一步優化國際航行船舶在寧波舟山港內移動的申報手續;二是在研究分析寧波與舟山間集裝箱貨物跨關區流轉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結合港務部門的相關需求,全面推行轉關無紙化。
(三)油庫功能整合
利用現有的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功能,實現兩倉功能疊加,即指定倉庫同時具備出口監管倉和保稅倉庫功能。
(四)同商品編碼下保稅油品混兌
同一商品編碼(10位)項下不同品質的保稅油品在保稅監管場所(特殊監管區域)內,進行保稅物流項下混兌。
(五)保稅燃油出庫審批最多“跑一次”
企業通過兩倉聯網監管系統辦理貨物出庫等業務的在線申請,實現保稅油從保稅庫至供油船上在線申請、線上核批,企業無需再到海關遞交單證。
三、復制推廣創新舉措(7項)
(六)AEO企業培育認證
支持鼓勵自貿試驗區內符合要求的企業申請認證為海關AEO企業,促進企業享受海關通關便利措施。
(七)自報自繳
進出口企業、單位自主向海關申報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稅費電子數據,并自行繳納稅費的行為。進出口企業、單位在辦理海關預錄入時,應當如實、規范填報報關單各項目,利用預錄入系統的海關計稅(費)服務工具計算應繳納的相關稅費,并對系統顯示的稅費計算結果進行確認,連同報關單預錄入內容一并提交海關。進出口企業、單位需在當日對稅費進行確認,不予確認的,可重新申報。進出口企業、單位在收到海關通關系統發送的“報關單已受理/通關無紙化審結”回執后,自行辦理相關稅費繳納手續。
(八)歸類先例
為配合海關稅收征管方式改革試點,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豐富歸類公共服務渠道,推廣歸類先例制度,引導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正確使用歸類先例數據,規范、如實申報進出口商品歸類事項。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時,可以通過“歸類先例查詢功能”選取與本企業進出口商品相同的歸類先例數據進行歸類申報。選取先例數據申報的,系統自動將已選中的該條歸類先例數據中的商品編碼、商品名稱和規格型號返填到對應報關單的表體信息中。為更好地服務自貿區進出口業務,推選自貿區內企業的主要進出口商品歸類數據作為先例數據,列入歸類先例數據。
(九)引入中介機構開展保稅核查、核銷和企業稽查
具備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接受企業或海關委托,在企業開展主動披露和認證申請,以及海關實施保稅監管和企業稽核查等過程中,通過審計、評估、鑒定、認證等活動,提供相關輔助依據的工作。
(十)原油期貨保稅交割
支持國內期貨交易所在保稅監管場所和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原油期貨保稅交割庫,開展原油期貨保稅交割、倉單質押融資業務。
(十一)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
海關實施的以企業為單元,以賬冊為主線,以與企業物料編碼對應的海關編號(料號)或經企業自主歸并后形成的海關商品編號(項號)為基礎,周轉量控制,定期核銷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建立與船舶、海洋工程裝備等制造業相適應的保稅監管模式。
(十二)取消異地加工貿易設立審核
取消異地加工貿易審核環節,加工貿易企業需要在長江經濟帶區域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企業可直接在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