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10-23 10:31
信息來源:杭州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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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關支持中國(浙江)自貿試驗區建設第三批監管創新舉措(10項簡化版)
一、綠色石化進口油品“即報即放”
對滿足條件的綠色石化企業進口油品完成前測鑒定、取樣和硫化氫監測等現場工作后,初步評定合格即通關放行,允許企業在檢驗結果出具前進行裝卸、調運、銷售、加工等作業。
二、船舶供油“網上申報+遠程監管”
國際航行船舶在辦理船舶抵港手續后,供油企業通過信息化系統辦理保稅供油申報、核銷手續,海關通過科技手段實施遠程監管。
三、不同稅號保稅油品混兌
允許具備資質的企業對商品編碼前4位屬于2710項下的不同稅號油品開展保稅物流項下流通性簡單加工;對商品編碼前4位不同的油品開展保稅加工項下實質性加工(非冶煉加工)。
四、兩倉庫容“總量核準、動態管理”
在按規定對液體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的最大庫容進行總量核準的基礎上,保稅倉儲企業向主管海關報備液體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的實際庫容及對應油罐號,主管海關實施動態監管。
五、船供物品“自助申報+動態監管”
國際航行船舶食品、飲用水供應企業在“港檢聯報系統”進行無紙化申報,海關實施“衛生許可審查評分+日常衛生監督評分+誠信管理”動態監管。
六、大宗散貨“先進庫、后報關”
在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入庫環節,保稅倉儲企業憑大宗散裝貨物的進境貨物艙單等信息先向主管海關申報辦理貨物進倉手續,再在規定時限內向海關辦理進境貨物正式申報手續。
七、保稅混礦“三位一體”檢驗
對保稅混配鐵礦采取“入區監測、區內監管、出區檢驗”的“三位一體”監管模式。即入區時加強相關指標監測,在區內實施全程實時動態監控,出區轉國內銷售時在裝運過程中取樣進行品質指標檢驗。
八、重大項目進口設備檢驗創新
對重大項目企業進口大型設備采取“備忘簽署+質量保證+抽批查驗+后續監管”檢驗模式。
九、船舶配件“快速分撥”
舟山港綜保區內保稅物流企業在保稅物流項下進境的大型船舶配件,允許其隨運輸工具停靠舟山港綜合保稅區配套碼頭等舟山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在辦結一線進出境、二線進出區報關手續后實現快速分撥。
十、波音飛機“區港聯動、直通入區”
波音飛機申報入境及檢疫查驗后,通過區港直通卡口通道進入舟山港綜保區。機組人員經機場查驗通道完成檢查。配套供應鏈貨物,除規定必須在入境口岸實施檢疫查驗外,允許從口岸直達綜保區企業倉庫實施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