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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苑街道
無
2018-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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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3-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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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北苑街道2018年部門預算
一、北苑街道概況
(一)基本情況
北苑街道位于義烏市區西北部,成立于2001年3月份,是義烏的新城區之一,總面積為36.6平方公里,總人口20萬,其中外來流動人口15萬人,轄區內有8個社區,1個居委會,25個行政村,街道下設柳青、前洪、北城三個工作片,內設黨政辦、經濟發展辦、建設管理辦、社會事業辦、財政辦、綜治政法辦及社管中心。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北苑街道預算包括:街道財政預算、街道本級預算。
二、北苑街道2018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北苑街道2018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北苑街道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專戶資金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科學技術支出、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城鄉社區支出、農林水支出、資源勘探信息、國土海洋氣象支出等。北苑街道2018年收支總預算58357萬元。
(二)關于北苑街道2018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北苑街道2018年收入預算3588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365萬元,占14%;政府性基金收入11690萬元,占32%;上年結轉16500萬元,占46%。
(三)關于北苑街道2018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北苑街道2018年支出預算22477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836萬元、國防支出2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58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1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5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57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7543萬元、農林水支出269萬元、資源勘探信息465萬元、國土資源氣象等支出3萬元,預備費90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346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81萬元,項目支出72萬元。
(四)關于北苑街道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北苑街道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34110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365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69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836萬元、國防支出2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58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1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5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57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2121萬元、農林水支出269萬元、資源勘探信息465萬元、國土資源氣象等支出3萬元,預備費90萬元。
(五)關于北苑街道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北苑街道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977萬元,比2017年執行數增加638萬元。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836萬元,占47.4%;國防支出20萬元,占0.3%;公共安全支出58萬元,占1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11萬元,占1.8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5萬元,占13.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57萬元,占4.3 %;城鄉社區支出1043萬元,占17.5 %;農林水支出269萬元,占4.5 %;資源勘探信息465萬元,占7.8 %;國土海洋氣象支出3萬元,占0.1%;預備費90萬元,占1.5%。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836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宣傳經費等。
(2)國防支出20萬元,主要用于人武工作經費。
(3)公共安全支出58萬元,主要用于司法工作、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
(4)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11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文體工作經費。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5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勞動保障經費、老齡工作經費、社保金、優撫款等。
(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57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公共衛生經費、日常計生工作經費等。
(7)城鄉社區支出1043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創建經費、綜治經費、消防工作經費、工作片經費、村(居)補助經費、社區居委會補助等。
(8)農林水支出269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農業經費、林業經費、水利經費。
(9)資源勘探信息465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工商企業管理經費、電子商務經費。
(10)國土海洋氣象支出3萬元,主要用于國土工作經費。
(六)關于北苑街道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北苑街道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699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234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2.公用經費28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3.個人定額交通補貼72萬元,主要用于公務人員公務出行支出。
(七)關于北苑街道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1.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北苑街道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16500萬元,比2017年執行數減少1500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均為城鄉社區支出16500萬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16500萬元,主要用于道路、村居及市政配套工程;園、站、所等建設工程;綠化工程;水利建設工程;雨污分流工程;土地復墾工程;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費用;規劃設計等費用。
(八)關于北苑街道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4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25%。主要用于公務食堂接待支出、三改一拆、專項活動等快餐支出。預算安排與去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北苑街道本級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 281萬元。
2.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北苑街道有微型消防站、監控中心建設等2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13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6.用歷年結余彌補收支差額:指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結余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表 | |
鎮街(平臺)名稱: 北苑街道辦事處 | |
項目 | 2017年預算數 |
合計 | 40 |
1.因公出國(境)費用 | |
2.公務接待費 | 40 |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 |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 | |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