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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辦
2019-02-16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19-02-1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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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烏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全市金融發展的重大問題,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相關金融管理工作。配合推動地方金融信用環境建設工作。
2.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人行、銀保監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責任。搭建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溝通合作平臺,加強與在義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系。
3.推動全市金融產業發展,協調和推進金融重大戰略、重點項目,推進金融產業集聚建設。推動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推進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驗區金融專項改革。組織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有關配套政策。
4.組織協調金融機構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保障,負責金融保障情況的考核評價。指導和推進地方法人金融組織改革發展。指導、推動金融機構優化金融服務,拓展融資渠道。
5.擬訂推動建立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和推動企業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工作,做好全市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工作。協調和推動地方證券期貨業的改革發展,推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規范發展。
6.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組織的風險防范處置。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防范、化解和處置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建立健全全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及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機制。
7.負責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管理工作。
8.負責對市政府授權的權益類、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民資金互助會的業務指導、備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規范引導全市民間融資。負責引導新興金融業的規范發展。協同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監管,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9.負責全市金融產業人才隊伍建設,擬訂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參與指導全市金融管理人才培訓和國際交流工作。
10.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相關綜合性政策。綜合協調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1.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制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3.職能轉變。緊緊圍繞國家、省、金華市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與國家、省金融監管體系的銜接,深入推進金融管理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更大力度轉變職能,強化對全市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公司、農民資金互助會的管理工作,并促進地方各類金融組織規范發展,積極引導其服務實體經濟。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金融辦部門預算包括:辦本級預算、辦屬義烏市信用中心單位預算。
二、義烏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金融辦2019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金融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農林水支出、金融支出。金融辦2019年收支總預算4822.37萬元。
(二)關于金融辦2019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金融辦2019年收入預算4822.3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584.18萬元,占95.1%;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占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上年結轉238.19萬元,占4.9%。
(三)關于金融辦2019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金融辦2019年支出預算4822.37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53萬元、農林水支出(普惠金融發展支出)224.24萬元、金融支出4554.60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04.90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5.25萬元,個人交通8.28萬元,公共交通費2.68萬元,項目支出4381.26萬元。
(四)關于金融辦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金融辦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4584.18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584.18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53萬元、金融支出4540.65萬元。
(五)關于金融辦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金融辦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822.37萬元,比2018年執行數增加4181.44萬元,主要是新增扶持金融發展專項資金。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43.53萬元,占0.9%;農林水支出(類)224.24萬元,占4.6%;金融支出(類)4554.60萬元,占94.4%。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事務31.0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事務12.44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3)農林水支出(類)普惠金融發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發展支出(項)事務224.24萬元,主要用于企業政策性獎勵。
(4)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行政運行(項)事務302.92萬元,主要用于機關運行日常基本支出。
(4)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事業運行(項)事務94.66萬元,主要用于信用中心運行日常基本支出。
(5)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門其他行政支出(項)事務4157.02萬元,主要用于完成全年行政工作任務、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和企業政策性獎勵。
(六)關于金融辦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金融辦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41.11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404.8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2.公用經費25.2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3.定額車輛經費0萬元,無公務用車。
4.個人定額交通補貼8.28萬元,主要用于公務人員公務出行支出。
5.公共交通費2.68萬元,主要用于部門單位集體參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組織的重大公務活動等方面。【用途詳見《義烏市公務交通費管理暫行辦法》(義財預[2016]28 號)】
(七)關于金融辦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金融辦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關于金融辦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6萬元,與上年執行數相比增長126.42%,主要原因為2019年預計接待來義調研的省級部門及金融機構增加。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9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6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126.42%。主要用于接待上級重要來賓、兄弟縣市考察團隊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預計接待來義調研的省級部門及金融機構增加。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金融辦本級、信用中心等下屬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5.25萬元。與上年預算對比減少3.70%,原因是縮減經費開支。
2.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金融辦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義烏市金融辦及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應急機要通信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 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或2019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金融辦有扶持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信用數據中心建設和運營補助經費2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100萬元。
其中重點項目績效目標2個,具體每個項目績效目標及預算安排詳見附件。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3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