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務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糧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2、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擬訂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和開拓國內市場發展戰略,協調經濟對外開放布局;擬訂并實施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
3、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標準化、信息化。
4、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臺和營銷網絡建設。
5、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
6、負責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
7、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內資直銷、汽車、舊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制定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負責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
8、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9、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和配額的申請;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負責加工貿易的審批;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備案,負責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國際會展工作,參與本市承辦的大型國際經貿展會、經貿交流活動。
10、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負責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規范機電產品出口秩序;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按權限辦理易制毒化學品和兩用物項的進出口許可。
11、指導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指導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動國際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推進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
12、指導和組織外商投資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指導和組織商貿服務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13、參與全市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的綜合協調、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牽頭審核報批國家級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和區域調整;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
14、負責境外市場開拓,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依法對在境外投資企業(機構)、境外營銷網絡等項目審核;負責對外勞務合作和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外派勞務(含境外就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對外投資糾紛與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的指導;負責境外機構、外商、港澳臺商常駐本市代表機構的業務指導,開展相關的涉外服務及國際交流工作,促進駐義外商(機構)與當地社會的融合。
15、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應對及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有關產業安全方面工作;負責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的知識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16、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系;承辦經貿類因公出國(境)組團等相關事宜;牽頭組織赴國(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貫徹執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工作內容在本市實施,提供涉外商事法律咨詢和非訴訟法律服務;受理和調解涉外經濟糾紛。
17、做好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工作,協助做好現代會展、現代物流產業發展工作。
18、推進國際貿易綜合改革、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工作,承擔國際貿易綜合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9、負責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貿促會、出口信用保險、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20、承擔糧食流通市場調控工作,負責編制糧食流通發展規劃及糧食購銷、儲備等計劃,做好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工作;指導協調“訂單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食市場行情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發布和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協調落實災區、城市低收入居民和農村缺糧人口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保障駐義部隊糧食供給。
21、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負責指導市內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糧食流通的產銷合作。
22、組織實施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糧食風險基金;督促檢查國家、省和市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管理;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協同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管理工作。
23、承擔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落實市級儲備糧油管理技術規范,督促收儲單位按省、市政府下達的儲備計劃落實儲備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輪換和儲存安全工作。
24、指導糧食倉儲、交易及現代糧食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25、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規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人、財、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強對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商務局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局屬涉外服務中心、市場采購貿易服務中心、對外貿易服務中心、貿促會、商務執法大隊預算。
二、商務局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商務局2019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商務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農林水支出、商業服務業等支出、其他支出。商務局2019年收支總預算66124.64萬元。
(二)關于商務局2019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商務局2019年收入預算66124.64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3515.32萬元,占65.81%;政府性基金收入6000萬元,占9.07 %;上級補助收入11392萬元,占17.23%;上年結轉5217.32 萬元,占7.89%。
(三)關于商務局2019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商務局2019年支出預算66124.64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058.0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3.34萬元、農林水支出263.78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56619.51萬元、其他支出6000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877.34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51.08萬元,個人交通補貼17.22萬元,公共交通費22.74萬元,項目支出64056.25萬元。
(四)關于商務局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商務局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49515.32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3515.32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00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031.9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3.34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40300萬元、其他支出6000萬元。
(五)關于商務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商務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0124.64萬元,比2018年執行數增加46640.46萬元,主要是部分項目的資金來源從政府性基金轉為一般公共預算。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3058.01 萬元,占5.09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83.34 萬元,占0.30 %;農林水支出(類)263.78 萬元,占0.44%;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56619.51萬元,占94.17%。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事務834.06 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員經費。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對外貿易管理(項)事務4.10 萬元,主要用于項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招商引資(項)事務30萬元,主要用于項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事務1050.99 萬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經費。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商貿事務(款)其他商貿事務支出(項)事務1138.86 萬元,主要用于項目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事務130.96萬元,主要用于社會保險繳費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事務52.38萬元,主要用于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事務263.78萬元,主要用于項目支出。
(9)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民貿企業補貼(項)事務40300萬元,主要用于項目支出。
(10)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事務41.22 萬元,主要用于項目支出。
(11)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涉外發展服務支出(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事務16278.29 萬元,主要用于項目支出。
(六)關于商務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商務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068.39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1877.3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2.公用經費151.0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3.定額車輛經費0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4.個人定額交通補貼17.22萬元,主要用于公務人員公務出行支出。
5.公共交通費22.74萬元,主要用于部門單位集體參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組織的重大公務活動等方面。【用途詳見《義烏市公務交通費管理暫行辦法》(義財預[2016]28 號)】
(七)關于商務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1.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商務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6000萬元,比2018年執行數減少31591.97萬元,主要是部分項目的資金來源從政府性基金轉為一般公共預算。
2.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其他支出(類)6000 萬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項)事務6000萬元,主要用于對企業的政策性補貼。
(八)關于商務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34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61.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來訪客商增加。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與上年執行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9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34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61.05%。主要用于接待考察義烏市場、市場采購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來訪客商增加。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與上年執行數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商務局本級,涉外服務中心、市場采購貿易服務中心、對外貿易服務中心、貿促會、商務執法大隊等5下屬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1.08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3.27萬,主要是人員增加。
2.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商務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商務局及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或2019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商務局有義烏國際貿易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2018年續建)、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資金、豬肉儲備運行補貼、商務人才住房補助、市場采購預報關系統建設(2017年)、市場采購貿易聯網信息平臺運維費等20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6191.9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6000萬元。
其中重點項目績效6個,具體每個項目績效目標及預算安排詳見附件。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6.用歷年結余彌補收支差額:指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結余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