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環保局2018年部門預算
一、義烏市環保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有關環境保護政策,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監督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
2. 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及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劃;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3.負責落實國家、省、市減排目標。根據國家、省、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監督、核查各地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4.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受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開展有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指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
5.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噪聲、光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管理、排污收費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
6.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恢復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7.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監督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管。
8.負責環境監察與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9.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監督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環境信息和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10.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項目;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制定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
11.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2.負責環境保護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環保局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局屬環境監察大隊、局屬環境保護監測站、局屬環保所、局屬環境信息中心和局屬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中心預算。
二、環保局2018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環保局2018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環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省補資金、上年結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就業支出等。
(二)關于環保局2018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環保局2018年收入預算6057.2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047.29萬元,占66.82%;政府性基金收入120萬元,占1.98 %;省補資金751萬元,占12.4%;上年結轉1139萬元,占18.8%.
(三)關于環保局2018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環保局2018年支出預算6057.29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0.65萬元,節能環保支出5616.64萬元,其他支出120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519.78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86.39萬元,定額車輛經費13.5萬元,個人交通補貼73.9萬元,公共交通費5.65萬元,項目支出3158.07萬元。
(四)關于環保局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環保局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4167.29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047.29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0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0.65萬元,節能環保支出3726.64萬元,其他支出120萬元。
(五)關于環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環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047.29萬元,比2017年執行數或減少199.43萬元,主要是減排補助工作于2017年全面完成。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0.65萬元,占7.9%;節能環保支出3726.64萬元,占92.1%。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事務229萬元,主要用于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事務91.65萬元,主要用于環保系統在職人員職業年金繳費。
(3)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事務1461.73萬元,主要用于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在職人員的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等專項的支出。
(4)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事務215.22萬元,主要用于環保智慧生態項目續建。
(5)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項)事務1380.32萬元,主要用于環境監察大隊、環境保護監測站、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中心、環保所等下屬單位在職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及項目專項的支出。
(6)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減排(款)環境監測與信息(項)事務 516.19萬元,主要用于環境信息中心在職人員經費、日常公用及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運維費的支出。
(7)節能環保支出(類)其他節能環保支出(款)其他節能環保支出(項)事務 904.18萬元,主要用于義烏市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測繪、農用地土壤詳查、義烏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設項目和規劃環評評估費、清新空氣監測等專項費用。
(8)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項)事務120萬元,主要用于塔下洲、南江橋2個國控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費用。
(六)關于環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環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899.22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 2519.78 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2.公用經費 286.3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3.定額車輛經費13.5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4.個人定額交通補貼73.9萬元,主要用于公務人員公務出行支出。
5.公共交通費5.65萬元,主要用于部門單位集體參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組織的重大公務活動等方面。【用途詳見《義烏市公務交通費管理暫行辦法》(義財預【2019】28號)】
(七)關于環保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1.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環保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120萬元,比2017年執行數減少257.24萬元,主要是用于塔下洲、南江橋2個國控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費用。
2.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其他支出(類)120萬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項)事務 120 萬元,主要用于塔下洲、南江橋2個國控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費用。
(八)關于環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18年度因公出國(境)費用決算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長(或下降)0%。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18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8.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下降5.9%,主要原因是:按照“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精神,精簡招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級部門檢查指導督查、學習交流、調研等公務活動的支出,包括按規定開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8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3.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或上升35%,主要原因:義烏市環境監察大隊現有執法車4輛,其中兩輛為工具車,兩輛為小汽車。尼桑工具車(浙GJH323、浙GJH326)購買時間為2005年7月,思域(浙GRZ195)小汽車購買時間為2007年4月,速騰(浙G060CQ)購買時間為2012年2月。其中兩輛尼桑車因使用年限過長,均已更換過發動機,其他車輛配件也經常需更換。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3.5萬元,主要用于環境監察大隊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中心環境執法工作開展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局本級、環境監察大隊、環境保護監測站、環保所、環境信息中心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中心等下屬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899.22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環保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992.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35.6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356.9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環保局及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行政執法專用車 4輛、其他用車1 輛。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環保局有義烏市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測繪、農用地土壤詳查、義烏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設項目和規劃環評評估費、清新空氣監測等等10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98.5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6.用歷年結余彌補收支差額:指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結余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