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2-1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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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堅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攀比的原則,引導農戶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補助標準為:
1.新建、改建、擴建以救助對象實際在冊人口數計算,1人戶一般不超過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戶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為一層的每平方補助400元,房屋為兩層的按占地面積計每平方補助600元。
2.修繕加固的,根據房屋破損程度和實際修繕內容所必需的實際支出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
3.符合相關規定采用新社區集聚、異地奔小康、鎮村統建高層公寓等方式僅安排一套住房安置的,每戶補助2萬元。
4.市級文保點、歷史建筑、傳統建筑、傳統村落保護區范圍內的危房改造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屬農戶承擔的資金涉及困難家庭的由市財政承擔。
5.再次享受修繕救助的救助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修繕金額的70%,且不超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