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6-30 11:09
信息來源: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訪問次數: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促進口岸營商環境優化,進一步落實降費減負,經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貨物港務費進行減免,現通知如下:
一、減免內容
(一)調整小型、微型企業認定標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免收貨物港務費。
(二)對業主碼頭經營企業,依企業自愿申請,可直接按規定費率的50%收取外貿貨物港務費。
(三)對履行貨物港務費代收義務的碼頭經營企業,按外貿貨物港務費的收取額扣除繳納各項稅收后的50%進行返還,返還款用于碼頭及其前沿水域的維護。
二、適用范圍
貨物港務費減免適用于經由舟山市轄區范圍內各港口吞吐的貨物和集裝箱。
三、免征期限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參照執行。
四、相關要求
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和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財政、物價、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