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義烏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本年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省政府辦公廳有關通知要求,在2020年度義烏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的基礎上編制。報告內容包括2020年度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等。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義烏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聯系(地址:義烏市賓王路366號,郵編:322000,電話:0579-85589088)。
(一)主動公開:
1.政務動態類等信息154條、通知公告41條、人事信息4條、財務信息5條、統計數據2條等共206條;
2.業務管理類信息。主要包括:不動產登記公告239 條、土地招拍掛公告和結果公示171 條、農村集體土地征收591條、城鄉規劃84條、農轉用報批29 條、劃撥供地結果公示165條、用地批前公示條348,其他業務類信息941條。 共2568條;
3.政策法規類的信息。內容包括:房屋、土地、地質礦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及政策解讀等共 20條 。
(二)依申請公開:2020年度收到依申請公開信息172條,其中當面申請19條,網絡申請15條,信函申請138條;按時辦結數172條;申請答復數172條,其中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4條,同意公開答復數47條;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5條,不同意公開答復數21條,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23條,申請信息不存在數67條,告知做出更改補充數2條,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3條。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嚴格按照新《條例》及上級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圍繞群眾關注關切,扎實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累計前往1291個村(次)張貼各類公告,其中征地告知書、征地啟動公告133個,涉及291個行政村;擬征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共133個,涉及291個行政村;義烏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111個,涉及136個行政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批前)、(批后),義烏市人民政府征地方案公告各10個,涉及94個行政村。規范政府信息發布。嚴格發布程序,規范公開時限,認真落實“先審查、后公開”、“一事一審”原則。嚴把信息審核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保證政府信息發布的權威性、規范性和一致性。
(四)平臺保障義烏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通有“義烏自然資源和規劃”官方微信,認證主體是義烏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無移動客戶端和第三方平臺新媒體。“義烏自然資源和規劃”官方微信運行正常,推送內容圍繞不動產登記最多跑一次改革、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農房確權登記發證、民生熱點實事等重點工作,涵蓋本系統、本行業新聞工作動態、經驗做法、調研活動等,及時準確有效。
截至目前,微信推送時政新聞和工作動態151期,信息441條。借助政務新媒體的傳播優勢,提高了政務工作效率,更好地滿足了公眾信息和服務需求,也受到公眾的極大關注,提升了自然資源系統的良好社會形象。
“義烏自然資源和規劃”官方微信下設一級菜單3個,分別為政務公開、不動產、民生實事,下設12個二級菜單欄目,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整理反饋,達到了“了解民情、傾聽民聲、收集民意、解決民困”的效果,實現了群眾“問政于政府”和政府“問政于公眾”的有機統一。我單位開設政務新媒體的便捷、公開性,滿足了公眾對黨務政務信息的需求,保障群眾知情權,及時發布決策信息,公布政情、資訊、重點民生工程進展、群眾關注的熱點信息,及時受理、限時回復網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咨詢、投訴、舉報、信訪,積極回應群眾訴求,妥善解決了群眾困難,拉近了政府部門與網民的距離,對于網民訴求處理及時有效,起到了為民解惑、分憂的作用。
(五)監督保障局領導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協副主席、局黨委書記、局長鮑建平多次在會議中要求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確保群眾知情權。局信息中心全力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和做好政務公開信息發布工作,同時做好系統運行的日常監測工作。全年監測系統糾正數據100余條,完成政務公開目錄的重新梳理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28 | -64 | 6682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31 | 253 | 145366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214 | 45 | 78 |
行政強制 | 24 | -11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4 | 0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政府集中采購 | 59 | 3612.433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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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5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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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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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4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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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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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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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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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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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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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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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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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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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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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9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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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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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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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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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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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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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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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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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六)其他處理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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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七)總計 | 15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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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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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1 | 0 | 1 | 0 | 2 | 10 | 0 | 0 | 0 | 1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2020年義烏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收到依申請公開件數172,其中律師代理申請的申請件為57件,而2019年律師代理申請的申請件為0件。政府信息公開的答復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標準進行,在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訴訟案件中也未發生敗復、敗訴的情況。
2.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業務科室提供證據材料不及時,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后沒有與申請人溝通了解其實際所需。
3.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試行)》(浙自然資規〔2020〕8 號)規定了土地征收工作必須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但我市現有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流于形式,沒有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風險防范措施浮于表面;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往往在公告到期后未出結果報告,與上級政策文件規定不符;
改進情況:1.加強政務新媒體建設,及時發布相關工作動態信息;進一步加強與科室單位的協調,及時提供相關作風信息反饋材料和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的證據材料。2.進一步明確承辦責任,做好答辯舉證工作。按照“誰作為、誰舉證、誰應訴”的原則,做出政府信息公開的業務科室、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擬定初步答辯意見,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同時指定一名經辦人員與法律顧問或法規科工作人員一起出庭應訴。3.建立調解機制,切實有效化解爭議。收到案件后,要及時與當事人聯系,了解其真實目的,實際所需,同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也應做好當事人工作,化解矛盾糾紛。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