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2020年,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規規定和《2020年義烏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工作,重點抓好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拓寬公眾參與渠道,不斷提升公開實效,充分發揮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服務的作用。
(一)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落實《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政務公開工作制度》,由局主要領導負責,安排專人具體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各科室、下屬單位負責配合,認真執行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既定工作目標。
(二)加強信息主動公開。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履行職責和文件辦理程序中嚴格落實“五公開”要求,在公文屬性確定和決策制定、執行過程及決策落實結果公開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操作規程,形成了政府權力運行全流程公開常態化機制。2020年我局主動公開信息1221條,主要為建設項目環評和政策法規類文件,政務公開門戶網站共發布部門文件、行政權力運行、政策解讀等各類信息625條,政務微信公眾號發布190條,政務微博發布406條,信息公開工作的全面性、時效性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充分利用各類平臺。以“中國義烏”網站為主導,發揮“生態義烏”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等載體作用,向社會公眾推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作進展、權威解讀回應等信息,主動引導社會輿情、增強公開效果。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作用,持續擴大政策知曉面,助推政策落地生根。2020年共在《中國環境報》等省級宣傳平臺發表24篇,在《金華日報》等地級宣傳平臺發表51篇,在《義烏商報》等縣級宣傳平臺發表63篇,在全市各部門和金華各分局均居于前列。
(四)做好依申請公開。高度重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工作,在強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的審查的基礎上,積極妥善處理依申請公開工作,對每件依申請公開事項,從事實證據、法律依據、程序正當等方面進行合法性審查,確保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2020年全市無生態環保工作引起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案件。
(五)加強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各項內部工作制度,同時協調推動本機關各內設機構加強政府信息管理的基礎工作,確保各項數據“統得出、報得準。可核查”,更好發揮政府信息公開對于政府工作的監督、規范作用。
(六)創新信息公開形式。一是升級“環保綜合服務一站式平臺”,開放線上咨詢及預約上門等服務,在公眾號等平臺設置留言板、公開政務郵箱及電話等聯系方式,及時回復“兩微一抖”等賬號的留言內容,認真傾聽民意,加強互動交流。二是依托各類基礎設施,開展環保設施開放活動。全市六家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置、環保監測、綠色電磁教育基地等單位常態化向公眾開放,今年共舉辦線下開放活動34次,吸引了一千余人參加,進行線上直播開放1次,吸引了三萬余人觀看。三是創新嘗試跨區域環保開放,聯合浦江分局,組織義浦兩地熱心環保的市民對義烏的兩家垃圾處置單位和浦江的治水館進行參觀學習,并聯合義烏融媒體同步進行網絡直播,在盤活環保教育資源的同時也加深了兩地的環保交流,形成區域環保合力。
(七)加強工作監督保障。一是深化落實政風行風監督制度,聘請各界社會信用良好人士和權威媒體參與環境監察執法、污染源“雙隨機”執法抽選、重大決策審議等事項;二是發揮“政風行風熱線”平臺,精心設置議題,通過線上線下聯動,加強與公眾互動,第一時間解答公眾關切問題;三是定期檢查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微信公眾號和政務微博,確保內容按照要求及時更新。利用“義烏市政務公開監察系統”加強監測,及時更正錯誤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41 | -6 | 341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55 | -21 | 146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462 | -163 | 299 |
行政強制 | 41 | -4 | 37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2 | 0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政府集中采購 | 4 | 44495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較好,但存在部分工作人員信息公開的意識不強、信息公開的形式有待拓展等問題。
下一步,我局將從以下三方面改進信息公開工作:
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責任意識。對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意識;進一步準確把握政策要求,切實處理好公開與保密、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與提供信息服務等方面的關系,提高工作效能。
二是強化信息公開基礎平臺建設。進一步加強基礎性工作,繼續拓展公開渠道、創新公開形式、豐富公開內容。及時發布和更新依法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復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政務公開專欄等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公布各類統計信息。
三是進一步規范依申請公開工作。暢通依申請公開申請渠道,進一步完善受理、辦理、答復和公開機制,提高依申請公開規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無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