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7686788633/2021-415277
市政府及辦公室
2021-12-24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1-12-24 10:57
訪問次數: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主要職責
2.2 現場指揮部
2.3 鎮(街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3 預防預警與風險防控
3.1 預防與監測
3.2 等級預報預警及響應措施
3.3 等級預報預警響應
3.4 風險識別管控
4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
4.1 一般突發地質災害
4.2 較大突發地質災害
4.3 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4.4 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5.2 先期處置
5.3 應急響應
5.4 響應變更和結束
5.5 應急信息發布
6 后期處置
6.1 調查評估
6.2 恢復重建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與裝備保障
7.2 資金保障
7.3 物資保障與避災場所
7.4 技術保障
7.5 通信與信息保障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編制與實施管理
8.2 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8.3 以上、以下的含義
8.4 預案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提高我市突發地質災害預防和處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防范與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義烏市森林防滅火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2.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主要職責
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應急管理局局長、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人武部副部長擔任。
成員:宣傳部、供銷聯社、融媒體中心、發改局、經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廣旅體局、衛健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銀保監組、供電公司、氣象局、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武警金華支隊特戰中隊、鐵路義烏站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貫徹落實上級和市委、市政府有關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范圍內較大級(Ⅲ級)以上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部署和組織跨部門、跨鎮(街道)的緊急救援;督促、指導各鎮(街道)及市級相關單位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匯總、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協調有關鎮(街道)、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應急防治與救援的新聞發布;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指導、協調各鎮(街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業務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宣傳部:負責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輿論引導響應機制;引導、管控相關輿論;開展災情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
供銷聯社:負責組織落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麻袋等物質的儲備和供應管理工作。
融媒體中心: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要求,通過電視臺、報紙和相關網站及時發布地質災害天氣預報,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托,對較大以上地質災害突發事故新聞報道工作。
發改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的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項目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及時了解災情,負責災后基礎設施恢復重建立項工作。
經信局:協調有關工業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物資的采購、調運等工作。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搶修和維護災區通信設施,保障應急搶險救援指揮和現場通信暢通。
教育局:負責指導災區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的師生緊急疏散轉移;指導恢復教育秩序,修復受損毀校舍和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問題;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知識進校園工作。
科技局:牽頭組織地質災害防治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及應用。
公安局:協助災區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疏散轉移;負責災區社會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和管控工作,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民政局:負責遇難人員遺體火化工作;做好因災生活困難對象的臨時救助工作。
財政局:負責市級專項防治、應急與救災工作經費保障和監督;協同爭取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接收分配支援資金。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派遣專業技術隊伍參與現場救援;提供受災區域測繪成果資料和地理信息服務;開展衛星導航定位、遙感信息獲取和災區地圖制作;參與災情評估分析和提供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技術報告;開展因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調查、評估和恢復工作。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因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建設局:負責指導開展災區危房調查評估,并提出整改措施;指導受損供水、供氣等公共設施搶修,并協調搶修力量。
交通局:負責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交通設施;協調調度應急救援保障車輛。
水務局:負責指導開展因突發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處置工作;組織水利工程險情排查和受損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協助處理堰塞湖險情;做好雨情、水情監測工作。
農業農村局:指導災區農業生產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組織災區動植物疫情監測和控制;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小區項目工作。
商務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物資的采購、調運等工作,指導監督災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
文廣旅體局:負責指導監督旅行社、A級景區建立健全地質災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督促旅行社、A級景區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和提示工作;組織指導災區團隊游客疏散撤離。
衛健局:負責指導災區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受災人員的心理援助工作。
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組織指揮、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
市場監管局:負責救災食品、藥品安全監督。
銀保監組:引導轄區內財產類保險機構推廣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推動建立突發地質災害保險機制,負責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供電公司:負責開展電網恢復和電力設施搶修工作,恢復災區生產和生活用電,提供應急搶險救援所需電力保障。
消防救援支隊: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調集消防救援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工作。
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氣象資料信息,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工作,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組織搶修和維護災區通信設施;保障應急搶險救援指揮和現場通信暢通;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要求,及時發布突發地質災害預警信息。
人武部: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部隊和民兵預備力量,歸口協調駐義部隊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金華支隊特戰中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武警部隊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救災物資集散點、儲備倉庫等地警戒工作。
鐵路義烏站:負責災區受損鐵路的搶修,協調保障救災救援物資的鐵路運輸。
交通局、水務局、氣象局等部門負責將可能引發次生地質災害的其它突發事件信息通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2 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后,市應急指揮部在搶險救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設立相關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轉移安置、監測預警、調查評估、醫療救治、后勤保障、新聞宣傳等工作?,F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各項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
現場指揮部各專項工作組編組及主要職責:
搶險救援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通局、人武部、武警特戰中隊、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和事發地鎮(街道)負責人組成,負責搶險救援和應急排險工作。
轉移安置組:由事發地鎮(街道)牽頭,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災區群眾的轉移、臨時安置等工作。
監測預警和調查評估組(專家組):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水務局、應急管理局、氣象局等部門和事發地鎮(街道)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負責現場應急調查、監測預警、風險評估、研判會商和提出應急處置對策建議等工作。
醫療救治組:由衛健局牽頭,民政局和事發地鎮(街道)負責人組成,負責醫療衛生救援和遇難人員善后工作。
后勤保障組:由財政局牽頭,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供電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和事發地鎮(街道)負責人組成,負責后勤保障工作。
新聞宣傳組:由宣傳部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事發地鎮(街道)負責人組成,負責信息發布、輿情收集、輿論引導等工作。
2.3 鎮(街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各鎮(街道)可參照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3 預防預警與風險防控
3.1 預防與監測
3.1.1 編制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防范區應急預案
各鎮(街道)要針對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重點風險防范區編制應急預案,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發放到防災、監測責任人和受威脅區域人員手中。
3.1.2 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各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建設,研發和推廣普適型專業化監測設備,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員隊伍建設,加大數據共享力度,建立健全地質災害基礎信息數據庫,提升地質災害早期識別和預報預警能力,及時發布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五”。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水務、交通運輸等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人口密集區、公路鐵路航道干線及礦山等重點工程地段,建立氣象、水文和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點。
3.1.3 開展地質災害排查和巡查
地質災害易發區所屬鎮(街道)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防范區定期專業調查與日常排查、巡查工作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測、維護和保養工作,及時更新風險調查成果,摸清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
3.2 等級預報預警及響應措施
3.2.1 信息收集與分析
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部門要及時收集、整理與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及時開展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提出預防或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
3.2.2 預報預警分級
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部門要科學設定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指標,研判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高低,對可能發生突發地質災害相關區域及時進行預報預警,預報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藍色預警(災害發生的可能性一般)、黃色預警(災害發生的可能性較高)、橙色預警(災害發生的可能性高)、紅色預警(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很高),市應急管理部門要根據各災種風險預報預警情況發布綜合預警。
3.2.3 信息發布
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和氣象等部門要建立應急會商和協調機制,聯合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市政府,并通過突發事件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客戶端、“安全碼”應用、短信、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和等級等內容。
3.3 等級預報預警響應
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后,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采取響應措施(藍色預警等級不發布,各鎮(街道)根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情況做好防范工作)。預警區域內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防范區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域內的人員,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鎮(街道)、有關單位和人員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
3.3.1 黃色預警響應。
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務等部門要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加密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開展會商,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趨勢;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地質災害預防工作;開展預警區域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防范區的巡查與監測;做好地質災害預防工作情況的每日統計、分析和報告。市級應急專家隊伍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做好待命準備。
3.3.2 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要滾動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加強短時預警;必要時,各鎮(街道)要組織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防范區等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等應急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遣市級應急專家隊伍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進駐預警區域。
3.3.3 紅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鎮(街道)要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防范區等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等應急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派遣市級應急專家隊伍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進駐預警區域。
3.4 風險識別管控
3.4.1 風險識別
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風險會商研判,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研判結果;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鎮(街道)會商研究,識別和研判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風險。
3.4.2 風險提示
在災害性天氣來臨之前,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分析地質災害隱患風險,劃定風險類型、風險等級和風險區域,形成風險識別圖,列出風險清單,提出管控要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及時發各鎮(街道)。
3.4.3 風險管控
各鎮(街道)根據風險提示單和地質災害“風險碼”,逐項落實管控措施,形成風險管控表,并報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督促各鎮(街道)落實管控措施,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提供交通管控信息,有關工程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地質災害風險管控。
4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
按照危害程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突發地質災害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4.1 一般突發地質災害
因災造成死亡人數在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4.2 較大突發地質災害
因災造成死亡人數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3 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因災造成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4.4 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
因災造成死亡人數在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5.1.1 報告流程及時限
發現或接報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鎮(街道),應立即向基層自治組織和群眾示警,同時向市政府以及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報告。當發生有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時,各鎮(街道)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電話報告或通過緊急信息報送渠道報告,并在事發40分鐘內書面報告相關情況。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接報后分別及時向金華市委市政府值班室、金華市應急管理局和金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電話報告或通過緊急信息報送渠道報送,并在事發60分鐘內書面報送相關情況。其中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事發地鎮(街道)應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基本情況,事發20分鐘內口頭報告、事發40分鐘內書面報告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事發30分鐘內口頭報告、事發60分鐘內書面報告上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省委省政府、金華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對報告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5.1.2 信息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發生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傷亡人數、經濟損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內容,并及時做好后續處置情況的報告工作。
5.2 先期處置
突發地質災害所在地鎮(街道)、村(社區)及有關責任單位發現或接報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后,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搶險處置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及時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情況緊急時,應強行組織避險轉移。
突發地質災害所在鎮(街道)在接到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當發揮“110應急聯動”工作機制作用,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應急聯動指令,迅速采取排險措施,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志,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避讓,開展搶險救援。
5.3 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時,分別啟動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Ⅳ級應急響應時,災害發生地鎮(街道)牽頭負責應急處置工作;Ⅲ級應急響應時,市應急指揮部牽頭負責應急處置工作;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省、金華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牽頭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按照預防為主的原則,根據地質災害風險程度視情啟動應急響應,加強地質災害防御工作。
因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需轉移總人數在100人以下的,可視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因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需轉移總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可視情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因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需轉移總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可視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因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需轉移總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可視情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根據地質災害風險和預報預警情況,適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建議啟動。
防汛防臺有關地質災害防御響應措施,可與防汛防臺響應措施一并實施。
5.3.1 Ⅳ級應急響應
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時,災害發生地鎮(街道)牽頭負責應急處置工作,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給予災害發生地必要的指導和支持。市級層面應急響應措施如下:
(1)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強值班,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加密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下發風險提示單,通報有關成員單位,督促各鎮(街道)加強巡查與監測;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等部門以及鎮(街道)會商,研判災害發展趨勢,掌握災情和應急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
(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頻連線有關鎮(街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進行部署調度;
(4)市應急指揮部指導災區和預警區所在鎮(街道)組織轉移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并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5)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調派應急資源支援搶險救援;
(6)市應急指揮部關注和引導輿情,及時發布災情和救援動態;
(7)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工作動態。
5.3.2 Ⅲ級應急響應
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時,市級層面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應急指揮部在較大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地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災區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2)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消防救援隊伍、駐義部隊、專業技術隊伍和社會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有序開展救援搶險;
(3)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人員趕赴災區開展監測預警、救治傷員、安置災民,以及搶修和維護道路、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管理局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金華市應急管理局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宣傳部、應急管理局密切關注輿情,及時引導輿論,有序開展新聞發布;
(6)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實時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
(7)市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預警區所在鎮(街道),指導鎮(街道)組織地質災害重點巡查區和隱患點的巡查與監測,以及受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等應急工作。
5.3.3 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在Ⅳ級、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上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上級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5.4 響應變更和結束
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級別條件、發展趨勢和天氣變化等因素,適時變更調整應急響應等級;突發地質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結束應急響應。
5.5 應急信息發布
市政府或其設立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突發地質災害和應急搶險救援相關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發生地點、發生原因、嚴重程度、損害情況、影響范圍、應對措施、應急工作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等。
6 后期處置
6.1 調查評估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后,根據相應災害級別,由牽頭負責應急處置的同級政府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查清事件的起因與過程,形成事件調查評估報告,并報上一級政府。與防汛防臺有關的地質災害防御情況復盤可與防汛防臺工作復盤一起進行。
6.2 恢復重建
災害發生地鎮(街道)應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落實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工作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點工程治理措施,幫助災區修繕、重建或遷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住房、校舍、醫院等;修復因災損毀的道路、水利、通信及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和農田等;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幫助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市級相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給予指導和幫助。
對于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發改、財政、自規、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會同災區所在地鎮(街道)啟動恢復重建工作,按程序組建災后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浙江省行政獎勵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行政獎勵。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與裝備保障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由人武部、武警金華支隊特戰中隊、消防救援支隊、市級相關單位以及市政府建立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等組成。各應急救援隊伍要加強隊伍建設和管理,專業隊伍配置生命探測、土石方清理、個人防護等必要裝備、器材,并加強培訓;借助“安全碼”,實現精準管控和救援。
7.2 資金保障
7.3 物資保障與避災場所
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制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清單,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調撥、更新、登記、監管和緊急配送機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應急物資保障體系,采取實物儲備、商業儲備、產能儲備等方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設完善應急避災場所,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專用物資。
7.4 技術保障
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地質災害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開發利用工作力度,加強人員賦碼轉移、搶險救援等信息技術應用,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平臺、地質災害風險管控平臺作用,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地質災害風險防范區預警提示信息和專業監測點異常信息。全面推廣突發地質災害風險防控“五”、應急管理“安全碼”應用。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建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重點鎮(街道)要建立技術指導中心,選擇技術支撐單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術服務,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5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將有線電話、衛星電話、手機終端、移動單兵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信息網絡,利用微信公眾號、釘釘群等方式實現信息共享。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編制與實施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法律法規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變化、實際應用中出現新問題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各鎮(街道)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轄區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在20個工作日內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2 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應急管理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組織指導各鎮(街道)開展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8.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先發布的《義烏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