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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02-07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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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立足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的發展戰略,實施政府質量獎示范引領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釋放我市的市場發展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19年12月30日,最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修訂發布。2020年12月10日,《金華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也正式發文。浙江省級、金華市級質量獎管理辦法均對質量獎體系進行調整,提高相應獎勵金額,以此激勵企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進經濟、社會提質增效。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國發〔2012〕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質量強省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1〕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
三、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義烏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共分為八部分,對義烏市政府質量獎的獎項設置、評審周期、評審依據,以及組織管理、申報條件和程序、評審程序、表彰獎勵及經費、監督管理等事項制定規范化評審辦法。
1.增設獎項。為提高我市企業申報政府質量獎的積極性,引導更多企業加入到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隊伍中,結合義烏實際,在原有“義烏市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質量獎”)的基礎上,增設“義烏市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以下簡稱“創新獎”)。“質量獎”主要授予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的組織。“創新獎”主要授予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在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創造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的組織。獲獎組織數量定為“質量獎”獲獎組織不超過3個,“創新獎”獲獎組織不超過2個。與此同時,對“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企業優先推薦。
2.縮短評獎周期。為鼓勵我市更多優秀的企業申報,評選出更多質量管理能力過硬的企業,將評獎周期從“每兩年評定1次”改為“每年評定1次”。
3.提高獎勵金額。為更好地激勵我市企業提高積極性,對《義烏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中的獎勵金額進行修訂,“質量獎”獲獎組織的獎勵金額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創新獎”獲獎組織每家獎勵30萬元。
4.調整申報門檻。參考往年政府質量獎評審情況,結合義烏實際,對申報門檻的設置更為科學合理,讓更多的優秀企業能夠參與評審。
四、適用范圍
義烏市范圍內。
解讀機關: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讀人:龔煒煒
政策咨詢電話:853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