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418N/2021-370838
市民政局
2021-03-10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1-03-1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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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能
1.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保障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權益。
2.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宣傳引導、跨省護送 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維護 未成年人流浪預防。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本單位預算包括:主任室、副主任室、辦公室、財務室、外聯護送科、業務審核科。
二、2021年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用歷年結余彌補收支差額、上年結轉;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其他生活救助。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收支總預算512.50萬元。
(二)關于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收入預算512.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512.5 萬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占0 %;專戶資金0萬元,占 0 %,上年結轉 0萬元,占0 %。
(三)關于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支出預算512.50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17.85萬元、其他生活救助494.65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216.50萬元,公用經費支出25.30萬元,項目支出270.70萬元。
(四)關于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512.50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12.50萬元;支出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17.85萬元、其他生活救助494.65萬元。
(五)關于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 512.5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117.13萬元,主要是義烏市兒童福利院1-3月人員工資在我中心發放(根據義編【2019】17號文件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拆分成義烏市救助中心和義烏市兒童福利院兩個單位)。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512.5萬元,占100%。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基本支出(類)事業人員經費(款)事業人員經費(項)事務216.5萬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員工資。
(2)基本支出(類)公用經費(款)公用經費(項)事務25.30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經費及定額車輛經費、個人定額交通補貼、公共交通費等。
(3)項目支出(類)專項業務(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項)事務200萬元,主要用于對流浪乞討人員提供住宿、食品;護送和返鄉車票,無(主)助人員托養服務。
(4)項目支出(類)專項業務(款)物業管理費(項)事務59.80萬元,主要用于雇用安保人員、保潔人員等經費。
(5)項目支出(類)專項業務(款)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項)事務10萬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討人員在單位期間生活救助所用水費電費等(公安護送或自行來站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因長期生活在外身上臟臭等所需)。
(6)項目支出(類)其他專項(款)公務招待費(項)事務0.9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各部門指導的招待費。
(六)關于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 512.50萬元,其中:
1. 人員經費216.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2. 公用經費25.30萬元(此公用經費口徑包含日常公用經費及定額車輛經費、個人定額交通補貼、公共交通費等),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關于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關于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或下降)0%。
2.公務接待費:2021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0.9萬元,比上年執行數下降10%。主要用于上級各部門指導的招待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響。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7萬元,比上年執行數下降10 %。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7萬元,主要用于接送受助人員返鄉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響。
(九)關于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項目支出表預算情況說明
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2021年項目支出預算270.70萬元。
包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項目200萬元,主要用于對流浪乞討人員提供住宿、食品;護送和返鄉車票,無(主)助人員托養服務。
包括物業管理費項目59.80萬元,主要用于雇用安保人員、保潔人員等經費。
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項目10萬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討人員在單位期間生活救助所用水費電費等(公安護送或自行來站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因長期生活在外身上臟臭等所需)。
包括公務招待費項目0.9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各部門指導的招待費。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0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59.8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9.80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及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其他用車1輛。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1年義烏市社會救助中心有公務招待費、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4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70.70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單位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單位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6.用歷年結余彌補收支差額:指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結余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