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51348517D/2021-390192
綜合政務/政務綜合類
通知
關于做好2021年義烏市糧食收購工作的通知
商務局、發改局
義商務發〔2021〕23號
2021-06-24
主動公開
有效
發布時間:2021-06-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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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糧食收儲公司、各糧食收購企業:
根據省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要求,為促進義烏市糧食生產,確保糧食安全,引導農民及早安排全年播種計劃,經研究并報市政府同意,現將2021年我市“訂單糧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訂單糧食收購計劃
2021年義烏市擬收購訂單糧食36000噸,其中早秈稻17000噸、晚秈稻19000噸(普通品種計劃18000噸,“五優聯動”試點優質品種甬優15計劃1000噸)。收購的訂單糧食,按規定用于市儲備糧輪換補庫。不符合儲備糧質量要求的,按照政策規定用途安排銷售。
二、糧食的最低收購價
訂單糧簽約價為我省確定的最低收購價,實際收購價在新糧上市前,由商務局根據上級要求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市場調查擬定,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若市場價低于省最低收購價,按省最低收購價收購;高于省最低收購價的,按市場價收購。根據《關于公布我省2021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1〕112號)文件精神,我市2021年生產的早秈稻、中晚秈稻、粳稻(三等)每50公斤的最低收購價分別為:125元、131元、133元。
2021年“五優聯動”訂單優質糧食的收購價格原則上在普通訂單品種的基礎上每50公斤加價不少于3元,衛生指標超標糧食不享受優質加價,按當年訂單糧食收購政策執行。
三、“訂單糧食”質量要求
收購的早、晚秈稻質量嚴格按照省糧食局等四部門《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浙糧〔2011〕4號)執行,必須符合國標中等以上,并且訂單品種必須要適宜政府儲備,對耐儲性差不宜用于儲備的品種鼓勵市場化消化。同時要求在農戶投售糧食之前開展重金屬含量檢測,如果發現重金屬超標糧食,則依據省市有關規定執行,防止衛生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為確保儲備晚秈谷質量,對“早翻早”現象(即以收割的早秈稻谷作為晚秈稻種子播種的),一經發現,不予收購,并對種植“早翻早”的種植戶報市信用辦備案。
四、“訂單糧食”獎勵政策
1.對按訂單合同交售市級儲備早秈稻的種糧農戶給予獎勵,每交售50公斤早秈稻獎勵30元,每畝最高獎勵270元。
2.對按訂單合同交售市級儲備晚秈稻且種植面積在50畝以上的規模種糧大戶給予獎勵:每交售50公斤晚秈稻獎勵10元,
每畝最高獎勵90元;
3.早秈稻播種面積在25畝以上,再獎勵每50公斤5元。
4.訂單糧食獎勵資金全部通過農戶“一卡通”發放。
五、訂單外糧食收購
對農戶“訂單”以外的糧食,鼓勵引導多元化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收購;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糧食收購政策;如市場價低于我省最低收購價的,則根據省市政府部署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規定收購。
六、進一步做好“訂單糧食”預購定金發放工作
對具備一定規模、信譽好的種糧大戶,在其自愿提出申請和落實擔保后,可按訂單糧食合同約定的糧食品種、數量與最低收購價,按不超過40%的比例發放預購定金,所需資金由市農發行提供貸款,市財政給予貼息。
七、做好2021年訂單糧食工作的要求
(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政府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21年的訂單糧食工作。由糧食部門指導收儲企業抓緊開展糧食訂單相關工作,將訂單落實到戶;由財政部門做好獎勵資金的籌措工作;由農業農村部門監督指導各鎮政府(街道辦)做好訂單糧食種植面積的核實工作,核實后蓋章;在訂單面積屬地管理的基礎上,由糧食、農業部門及時做好跨鎮街種植大戶的訂單協調工作。
(二)嚴肅訂單合同,提高履約率。今年的早秈稻訂單簽約工作以去年具有實際投售業績的農戶為基礎開展,每畝簽約數量不超過450公斤;對今年新增早晚秈稻種植面積的簽約農戶、家庭農場和規范性糧食合作社,應由村委會和鎮(街)政府確認流轉合同和提供事實證明。跨村種植的農戶,須分別注明各村早稻種植面積。對收購過程中發現以外地糧頂抵本地糧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訂單獎勵,情節嚴重的,取消第二年訂單資格。
義烏市商務局 義烏市發展和改革局
義烏市財政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