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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意見
關于進一步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實現共同富裕的實施意見
義烏市殘疾人聯合會
義殘〔2021〕11號
2021-07-08
主動公開
有效
發布時間:2021-07-19 15:04
信息來源:市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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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精神和其它重度殘疾人(以下簡稱“三類殘疾人”)因自身生理、心理和社會環境障礙,多數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生活主要依靠家庭成員供養或社會救助,是殘疾人中最困難的就業群體,需要特別的關心和扶持。輔助性就業在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勞動報酬和勞動協議簽訂等方面都相對靈活,比較適合“三類殘疾人”就業。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增加殘疾人家庭收入,努力打造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區的特殊“風景線”,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實施意見》(浙殘聯發〔2016〕12號)及《金華市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規范化建設實施辦法》(金殘聯〔2018〕47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可操作、殘疾人得實惠、企業愿參與、就業機構可持續和風險可控”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就業目標
義烏籍就業年齡段內有就業意愿的“三類殘疾人”,2021年末就業比例達到80%以上,2022年末達到100%。
二、創新模式
1、創新輔助性就業機構組建模式。
根據我市鎮(街道)地域面積大,人口較多的實際,為更加方便“三類殘疾人”能夠就近就業,可因地制宜建立“1+X+Y”模式。“1”是指每個鎮街都建立1個管理主體的輔助性就業機構總部,“X”是指在有條件的中心村,設置分部。“Y”是指“X”區域范圍內的殘疾人家庭,通過送貨上門等方式,開展來料加工業務,增加收入。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總部“1”和分部“X”)的設定均需符合省殘聯“殘疾人之家”建設的基本條件和“八個有”的標準,并按照“殘疾人之家”要求進行管理。
2、創新輔助性就業機構運行模式
一是企業自主運營模式(即“工療車間”模式)。工業企業直接申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企業與義烏籍“三類殘疾人”簽訂就業合同,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并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二是第三方運營模式(即“非工療車間”模式)。相關企業開發直播帶貨、電商銷售、售后客服等合適“三類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市殘聯根據企業就業崗位需求組織殘疾人進行集中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對接企業安排就業。企業與殘疾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三類殘疾人”由企業委托輔助性就業機構集中進行管理。
三、加大扶持力度
1、新辦的“非工療車間”模式的輔助性就業機構場地由鎮街負責提供,并按五星級考核標準進行器材設備配置、無障礙設施改造、安保設施、信息化管理平臺等建設,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第三方運營機構。已開辦的“非工療車間”模式的輔助性就業機構的場地租金由鎮街按年度給予全額補助。
2、機構運營補貼:補貼主要用于管理和護理人員經費、安置服務及水電、服務對象伙食、機構綜合保險、信息維護等費用。
(1) “工療車間”模式的輔助性就業機構,按照安置服務的勞動年齡段內的 “三類殘疾人”人數,根據星級評定結果:三星級補貼50元/人/周;四星級補貼80元/人/周;五星級補貼100元/人/周。
(2)“非工療車間”模式的輔助性就業機構,按照安置服務的 “三類殘疾人”人數,根據星級評定結果:一星級補貼200元/人/周;二星級補貼220元/人/周;三星級補貼280元/人/周;四星級補貼300元/人/周;五星級補貼350元/人/周。
3、獎勵:初次評估達到星級標準的輔助性就業機構,一星級獎勵2萬元;二星級獎勵3萬元;三星級獎勵4萬元;四星級獎勵5萬元;五星級獎勵8萬元。對復評達到四星級、五星級標準的,每年給予獎勵,四星級每年獎勵5萬元;五星級每年獎勵8萬元。
4、“工療車間”模式和由鎮街新辦或提供場地補助的“非工療車間”的輔助性就業機構,創辦當年應達到三星及以上,次年起應達到四星及以上;其他“非工療車間”模式的輔助性就業機構,次年起應達到三星及以上;否則不予補助。
5、鼓勵廠家為輔助性就業機構(“工療車間”模式除外)提供輔助性就業產品,市財政按殘疾人加工費的20%予以補助。輔助性就業機構負責向轄區各殘疾人家庭派送輔助性就業產品,市財政按配送的殘疾人家庭數量給予補助,輔助性就業機構所在村(居)的殘疾人家庭按照10元/戶/月,其他村(居)家庭按照15元/戶/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6、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評定標準、評定程序、年檢、監督管理等按上級“殘疾人之家”規定執行。“1+X”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考核、評級。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在星級評定中星級提升的,一次性建設資金按差額補助,運營經費自星級提升后的下月起提檔。建設補貼在經過星級評定后一次性撥付;運營補貼原則上每半年結算一次,機構因故停辦或暫停經營的,補貼資金計算至運營當月;獎勵資金在星級初評、復評后支付,對于次年達不到相關星級的,補助資金計算至評定結果文件下發當月。補貼資金經各鎮街初審、市殘聯審核后進行撥付。
7、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收入不超過最低工資部分,不計入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收入。“工療車間”模式的輔助性就業機構,應同時符合稅務部門相關規定要求。企業作為 “工療車間”的創辦主體,應承擔主體責任,履行法律義務。“工療車間”用房及配套設施產權應為企業所有或由企業向產權所有人直接租賃(當地政府無償提供除外),并由企業向產權所有人直接支付租金。“工療車間”在對外項目位置懸掛“某某企業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標牌標志。“工療車間”發生的經費支出,包括人工及管理人員工資、場地租金、設施設備維修費、水電費、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等由企業承擔,納入企業財務統一核算,并由企業據實支付。
8、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應給服務對象提供免費中餐。
9、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由市殘聯參照企業按比例安置殘疾人政策給予安置殘疾人人數審核認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民生工程,各鎮(街道)是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的主體,要成立專門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確保高質量完成就業任務;市財政局、民政局、稅務局、殘聯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強化配合,合力促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
2、加大監督力度。各鎮街要對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運行持續監管。市殘聯等部門結合滿意度調查等工作,加強對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管理。輔助性就業機構要規范會計核算,對劃撥的經費要專賬管理,明細記錄輔助性就業機構設施設備投入、殘疾人活動及補貼、機構運行等相關支出,嚴禁將輔助性就業機構相關經費挪作他用。凡發現套取、挪用資金等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停發并予以全額追回,并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3、擴大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宣傳報道,擴大社會影響力,讓更多的人了解、支持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建設和發展。
五、《關于印發<義烏市殘疾人之家規范化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義殘〔2019〕12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