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義烏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辦事處編制,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并服務和推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本年報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本可在義烏市城西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義烏市城西街道辦事處聯系(地址:義烏市伏龍山北路116號;郵編:322014;電話:85899028;傳真:85899000)。
(一)主動公開情況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城西街道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加強組織建設,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信息公開總量取得較大增幅,使政府信息公開走上了常態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軌道,為街道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務環境。我街道通過義烏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絲路起點紅色城西”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403條,同比增長6.1%,其中政府網站公開信息320條,微信公眾號1420條,官方微博136條,其他方式557條。街道為了保障新社區集聚項目香溪錦園分房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在街道“絲路起點紅色城西”微信公眾號上主動公開信息12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受理依申請公開22件,均已處理答復到位。申請人全部為自然人,其中網絡申請17件,郵寄申請4件,當面申請1件。答復結果為:8件予以公開,12件無法提供(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2件其他處理(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提升我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主要做法:一是信息公開規范化進一步提升。街道依托各信息發布平臺,立足自身實際,按照《條例》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發布的制度,按照“合法、全面、準確、及時”的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突出完善和管理好各個欄目,使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逐步規范合理、運作有序。二是信息公開促進工作開展更加緊密。疫情防控期間開辟信息工作的防疫“第二戰場”,通過微信公眾號、“和美金華”微信群、微信塔群等平臺第一時間發布義烏市“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指令、疫情防控動態、健康防疫知識等信息280余條。三是信息公開智能化。積極配合上級部門推廣使用集集“掌上辦事、掌上監督、掌上公開、掌上治理”等功能于一體的“村務清廉釘辦”系統,設置了百姓服務、村級辦公、村級黨務、村監會(監察工作聯絡站)等4大板塊24個事項。目前,全街道31個村社所有農戶均納入“村務清廉釘辦”系統,實現了全覆蓋推廣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管理情況
2021年,城西街道全面貫徹落實《條例》,不斷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管理。積極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構建 “1314”的便民服務體系,完成村社便民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11個,三級服務站點配備代辦員37名,梳理一張項目清單共375項民生事項。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共辦業22537件,其中代開發票、咨詢共4029張,全科受理、辦結14724件,釘釘代辦代跑3784件。
(五)監督保障情況
一是加強人員保障。根據人員變動,及時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人員進行調整充實,適時對信息公開點位進行提升,確保街道的信息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充分利用“義烏市政務公開監察系統”加強監管,及時整改信息發布問題。本年度工作考核優秀;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社會滿意度評議調查,滿意率為98.9%;沒有責任追究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8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行政強制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8 | 0 | 0 | 0 | 0 | 0 | 8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2 | 0 | 0 | 0 | 0 | 0 | 2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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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還有待完善,主動公開的意識、處理依申請公開的業務水平等有待提高。二是政府網站、微博、微信等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還存在信息不同步、群眾查找信息不便等問題。三是依申請公開工作面臨考驗,申請內容日趨多樣化、申請動機日趨復雜化,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有所上升。
(二)改進情況:一是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專項業務、法律法規培訓計劃,建立定期抽查通報制度,對發現的應公開未公開、公開不及時等問題加強督促整改,進一步提高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識和水平。二是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依申請公開、政務公開規范化、流程化制度建設,提升依申請公開答復質量。三是加強平臺建設。進一步推廣“村務清廉釘辦”工作體系,促進信息公開等事務進一步透明化。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我街道未發出政府信息處理費收費通知書,不存在收取信息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