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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改《關于促進我市現代物業服務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政策解讀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12-15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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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說明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號)要求,對《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我市現代物業服務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義政辦發〔2017〕38號)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二、主要內容
1. 根據金華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2022年10月21日印發的《關于做好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將“(十二)加強對行業的動態管理。組織開展義烏市物業服務示范小區評比、誠信手冊申領和考評工作。在義烏承接業務的物業企業,應當領取誠信經營手冊并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管理項目所在地鎮(街道)的檢查、考核。物業企業的日常表現經鎮(街道)和物業主管部門考核,折合成誠信經營分值,在行業內公布。引導公建項目、新建商品房建設單位以及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公開招投標時,優先選擇誠信經營分值高的物業服務企業。加大對管理水平低、收費不規范、社會形象差的企業的清理整頓力度。”條款修改為:“(十二)加強對行業的動態管理。組織開展義烏市物業服務示范小區評比和考評工作。在義烏承接業務的物業企業,應當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管理項目所在地鎮(街道)的檢查、考核。推進物業服務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嚴格按照《義烏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版)》(義建局〔2022〕3號)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鼓勵公建項目、新建商品房建設單位以及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公開招投標時,對信用狀況良好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優惠或者便利。加大對管理水平低、收費不規范、社會形象差的企業的清理整頓力度。”
2.因《金華市物業管理條例》條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金華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金華市物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故將前言部分的制定依據《金華市物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56號)修改為:《金華市物業管理條例》。
三、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電話
解讀機關:義烏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讀人:毛功偉;聯系電話:8542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