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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分局
2021-03-01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2-12-0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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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實施生態環境國家、地方標準和生態環境技術規范。
2、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污染物減排任務并監督實施。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
4、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5、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6、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7、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義烏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8、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和生態環境信息。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相關工作。
9、牽頭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和整改工作。組織協調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和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對整改進展情況開展督查。
10、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11、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
12、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13、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14、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15、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7、職能轉變。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強化統一監管。牽頭協調美麗義烏建設,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實施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持久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深化拓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大數據應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同平臺建設,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生態環境分局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局屬生態環境監測站、局屬生態環境應急中心、局屬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和局屬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控中心預算。
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2021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生態環境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就業支出等。
(二)關于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收入預算7237.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854.24萬元,占94.70%;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占0 %;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上年結轉383.25萬元,占5.30%。
(三)關于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支出預算7237.49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7.6萬元,科學技術支出82.7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84.41萬元,節能環保支出6812.73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3056.67萬元,日常公用支出341.8萬元,項目支出3839.02萬元。
(四)關于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7237.49萬元。包括: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7.6萬元,科學技術支出82.7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84.41萬元,節能環保支出6812.73萬元。
(五)關于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237.49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21242.19萬元,增加14004.7萬元,主要是2021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等項目。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7.6萬元,占0.8% ;科學技術支出82.75萬元,占1.1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84.41萬元,占3.93%;節能環保支出6812.73萬元,占94.13%。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戰略規劃與實施(項)事務57.6萬元,主要用于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尾款。
(2)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事務82.75萬元,主要用于大氣數字化專項項目。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事務189.61萬元,主要用于生態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事務94.80萬元,主要用于生態環保系統在職人員職業年金繳費。
(5)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事務1767.76萬元,主要用于生態環境局、執法隊在職人員的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等專項的支出。
(6)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事務6.57萬元,主要用于公務接待、黨組織活動等項目。
(7)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項)事務1739.87萬元,主要用于生態環境監測站、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控中心、生態環境應及中心等下屬單位在職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及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等項目專項支出。
(8)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事務851.29萬元,主要用于大氣環境工作、水生態環境工作、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等項目。
(9)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生態環境監測與信息(項)事務283.16萬元,主要用于監控中心在職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及設備運維、運維監理等項目支出。
(10)節能環保支出(類)其他節能環保支出(款)其他節能環保支出(項)事務 2164.08萬元,主要用于”無廢城市”創建,”十四五”規劃編制,移動執法設備運行維護,空氣、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及噪聲電子顯示屏維護運行等專項費用。
(六)關于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3398.47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3056.6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2.公用經費341.8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伙食補助費、勞務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關于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生態環境分局2021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故此表無數據。
(八)關于生態環境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義烏分局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4.1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3.08萬元,增長14.65%,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1年度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0%。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1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1.9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34.01%,主要用于接待上級部門檢查指導督查、學習交流、調研等公務活動的支出,包括按規定開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2020年上級檢查較少,公務接待支出不多。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2.15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0.4%。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的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2.15萬元,主要用于執法隊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中心環境執法工作開展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為做好中央環保督察迎檢工作,執法檢查任務重,執法用車較多。義烏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現有執法車4輛,2021年度無車輛采購計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局本級、生態環境監測站、生態環境應急中心、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控中心等下屬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67.76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生態環境分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388.3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350.35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生態環境分局及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應急機要通信用車0 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 4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輛、其他用車1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21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1年生態環境分局有“十四五”規劃編制、水環境治理智慧平臺、大氣數字化轉型項目、大氣環境工作、”無廢城市”創建、水生態環境工作、行政審批、各專項工作及有獎舉報、空氣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及噪聲電子顯示屏運維、實驗分析工作、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維護等14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839.02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單位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單位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6.用歷年結余彌補收支差額:指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結余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戰略規劃與實施(項):反映擬定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宏觀管理與調控等方面的支出。
14.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科學技術支出中除以上各項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7.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8.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9.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指反映除政府在治理空氣污染,汽車尾氣,酸雨,二氧化硫,沙塵暴、排污等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0.節能環保支出(類)其他節能環保支出(款)其他節能環保支出(項):指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節能環保方面的支出。
21.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環境監測與監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