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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辦
2022-03-02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2-03-0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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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二、2022年金融辦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金融辦2022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二)關于金融辦2022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三)關于金融辦2022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四)關于金融辦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五)關于金融辦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六)關于金融辦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七)關于金融辦202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八)關于金融辦2022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九)關于金融辦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三、名詞解釋
四、2022年金融辦部門預算表
(一)2022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2022年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三)2022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四)2022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2022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2年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2022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一)2022年部門預算財政撥款重點項目支出預算表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全市金融發展的重大問題,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相關金融管理工作。配合推動地方金融信用環境建設工作。
2.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人行、銀保監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責任。搭建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溝通合作平臺,加強與在義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系。
3.推動全市金融產業發展,協調和推進金融重大戰略、重點項目,推進金融產業集聚建設。推動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推進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驗區金融專項改革。組織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有關配套政策。
4.組織協調金融機構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保障,負責金融保障情況的考核評價。指導和推進地方法人金融組織改革發展。指導、推動金融機構優化金融服務,拓展融資渠道。
5.擬訂推動建立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和推動企業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工作,做好全市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工作。協調和推動地方證券期貨業的改革發展,推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規范發展。
6.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組織的風險防范處置。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防范、化解和處置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建立健全全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及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機制。
7.負責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管理工作。
8.負責對市政府授權的權益類、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民資金互助會的業務指導、備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規范引導全市民間融資。負責引導新興金融業的規范發展。協同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監管,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9.負責全市金融產業人才隊伍建設,擬訂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參與指導全市金融管理人才培訓和國際交流工作。
10.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相關綜合性政策。綜合協調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1.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制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3.職能轉變。緊緊圍繞國家、省、金華市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與國家、省金融監管體系的銜接,深入推進金融管理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更大力度轉變職能,強化對全市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公司、農民資金互助會的管理工作,并促進地方各類金融組織規范發展,積極引導其服務實體經濟。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金融辦部門預算包括:辦本級預算、辦屬義烏市信用中心預算。
二、2022年金融辦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金融辦2022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金融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金融支出。金融辦2022年收支總預算6573.03萬元。
(二)關于金融辦2022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金融辦2022年收入預算6573.03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031.94萬元,增長18.6%,主要是扶持企業財政補助增加。
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占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占0%;專戶資金0萬元,占0%;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0萬元,占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占0%。
(三)關于金融辦2022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金融辦2022年支出預算6573.03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1031.94萬元,增長18.6%,主要是扶持企業財政補助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28萬元、國防支出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0萬元、教育支出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0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8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0萬元、節能環保支出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0萬元、農林水支出0萬元、交通運輸支出0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0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0萬元、金融支出530.90萬元、援助其他地區支出0萬元、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0萬元、糧油物資儲備支出0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0萬元、其他支出6000萬元、債務付息支出0萬元、債務發行費用支出0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449.93萬元,占6.8%;日常公用支出52.42萬元,占0.8%;項目支出6070.68萬元,占92.36%;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占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結轉下年0萬元。
(四)關于金融辦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金融辦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6573.03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573.03萬元、政府性基金6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28萬元、國防支出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0萬元、教育支出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0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8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0萬元、節能環保支出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0萬元、農林水支出0萬元、交通運輸支出0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0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0萬元、金融支出530.9萬元、援助其他地區支出0萬元、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0萬元、糧油物資儲備支出0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0萬元、其他支出6000萬元、債務付息支出0萬元、債務發行費用支出0萬元。
(五)關于金融辦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金融辦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73.03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273.91萬元,下降32.3%,主要是財政資金縮減。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0.28萬元,占0.05%;國防(類)支出0萬元,占0%;公共安全(類)支出0萬元,占0%;教育(類)支出0萬元,占0%;科學技術(類)支出0萬元,占0%;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萬元,占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1.85萬元,占7.3%;衛生健康(類)支出0萬元,占0%;節能環保(類)支出0萬元,占0%;城鄉社區(類)支出0萬元,占0%;農林水(類)支出0萬元,占0%;交通運輸(類)支出0萬元,占0%;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類)支出0萬元,占0%;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0萬元,占0%;金融(類)支出530.9萬元,占92.65%;援助其他地區(類)支出0萬元,占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萬元,占0%;住房保障(類)支出0萬元,占0%;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萬元,占0%;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支出0萬元,占0%;其他(類)支出0萬元,占0%;債務付息(類)支出0萬元,占0%;債務發行費用(類)支出0萬元,占0%。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項)0.28萬元,主要用于黨組織活動。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7.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13.95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
(4)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行政運行(項)383.5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員經費及日常經費支出。
(5)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事業運行(項)76.95萬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經費及日常經費支出。
(6)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門其他行政支出(項)18.4萬元,主要用于公務接待、聘請律師顧問、企業維穩等經費支出。
(7)金融支出(類)金融發展支出(款)其他金融發展支出(項)52萬元,主要用于金融專項改革、信用規劃、審計等經費支出。
(六)關于金融辦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金融辦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502.3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49.9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
公用經費52.4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關于金融辦202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1.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金融辦202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6000萬元,比2021年執行數增加6000萬元,主要是扶持企業財政補助增加。
2.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其他支出(類)支出6000萬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項)6000萬元,主要用于扶持企業財政補助。
(八)關于金融辦2022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金融辦2022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關于金融辦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金融辦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4.4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2.02萬元,增長84.87%,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與上年執行數持平。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2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4.4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84.87%。主要用于上級主管部門和全國各地區來義調研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由于疫情原因接待費減少,2022年會有所增加。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2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與上年執行數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與上年執行數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與上年執行數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2年金融辦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5.36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0.45萬元,增長29.93%,主要是新增伙食費。
2.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金融辦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9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融辦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省部級領導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22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及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4.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2年金融辦其他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0.68萬元,一級項目10個。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款)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項):指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事務的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6.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7.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事業運行(項):指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含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8.金融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門其他行政支出(項):指反映金融部門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方面的支出。
19.金融支出(類)金融發展支出(款)其他金融發展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發展方面的支出。
20.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