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53號)
330782000000/2022-433732
義烏市政府網
2022-04-29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2-04-29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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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烏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現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Ⅱ級應急響應有關規定作適當調整,通告如下:
義烏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48號通告中第二條關于“確需出入村(社區)的,須出示當日核酸采樣憑證。”以及第四條關于“全市公共場所(含以上所列)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憑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進入。”調整為“進入各村(社區)、場所時執行‘測溫+掃碼+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并對健康碼異常人員落實報告制度”。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義烏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