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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辦公室
2022-06-20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2-06-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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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災害分級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2.2 解救疏散人員
2.3 保護重要目標
2.4 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應急指揮機構
3.2 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3.3 撲救指揮
3.4 專家組
3.5 市應急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4.2 力量調動
5 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5.1 預警
5.2 監測
5.3 信息報告
6 應急響應
6.1 早期處理
6.2 分級響應
6.3 響應措施
6.4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7 綜合保障
7.1 輸送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資金保障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調查評估
8.2 約談整改
8.3 責任追究
8.4 工作總結
8.5 表彰獎勵
9 附則
9.1 預案演練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9.4 預案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預防為主、防救結合、高效撲救、安全第一的方針,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科學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浙江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金華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的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森林火災的性質、波及范圍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各鎮(街道)、各部門落實各項責任制。
(2)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市森林防滅火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要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認真落實各項森林火災預防措施,加強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反應快速、處置得當。
(4)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在處置森林火災時,要把安全撲救作為基本原則貫穿始終,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做到科學指揮、精準撲救。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4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 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應急指揮機構
義烏市森林防滅火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市應急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3.1.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市府辦分管副主任、應急管理局局長、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局長、公安局和人武部分管負責人擔任。
成員:由宣傳部、融媒體中心、法院、檢察院、發改局、經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廣旅體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局、民航站、消防救援支隊、供電公司、氣象局、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鐵路義烏站、武警金華支隊特戰中隊、武警金華支隊義烏中隊分管負責人組成。
各鎮(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工作。
3.1.2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范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2)向市政府匯報森林火災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
(3)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4)擬訂全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有關規定和制度;
(5)處理其他有關森林防滅火工作。
3.1.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處置森林火災的重要事項;
(2)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完善;
(3)及時傳達指揮部領導的指示;
(4)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5)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6)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重大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7)處理其他有關森林防滅火工作。
3.2 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公安局負責依法指導開展火案偵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等;森林公安任務分工“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職能保持不變,業務上接受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指導。應急管理局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森林火災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的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等,同時負責森林火情早期處理相關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其他成員單位承擔的具體防滅火職責按機構改革意見、“三定”方案和《義烏市森林防滅火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森林防滅火工作規則》(見附件)執行。
3.3 撲救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發生森林火災時,事發所在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森林火災的指揮撲救工作。同時發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2個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
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預判可能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根據應急處置行動的實際需要,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前線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的指揮撲救工作。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遂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軍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3.4 專家組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出咨詢意見。
3.5 市應急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前線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下設相應的工作組。前線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各工作組組長由前線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發改局、公安局、交通局、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局、氣象局、人武部、武警金華支隊特戰中隊、武警金華支隊義烏中隊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金華市、市黨委政府指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火災情況和撲救進展,及時向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市委市政府報告,并通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局、公安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協調調度防撲火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救災;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醫療救治組。由衛健局牽頭,醫保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做好轉運救治傷員和救治人員的傷亡統計;指導災區、安置點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爆發流行。
(4)火災監測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局、氣象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森林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工作;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指導災害防御和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
(5)通信保障組。由經信局牽頭,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局、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協調做好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組織、協調、修復受損公網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6)交通保障組。由交通局牽頭,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做好撲火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應急通行保障。
(7)軍隊工作組。由人武部牽頭,武警金華支隊特戰中隊、武警金華支隊義烏中隊、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參加市級層面軍地聯合指揮,加強現場協調指揮,保障駐義部隊與市應急指揮部建立對接。
(8)專家支持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專家組成員組成。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各鎮(街道)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9)災情評估組。由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局牽頭,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組織災害評估,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10)群眾生活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發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商務局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11)社會治安組。由公安局牽頭,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做好森林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前線指揮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12)宣傳報道組。由宣傳部牽頭,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輿情監測、撲火救災宣傳等工作,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等。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消防救援支隊等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機關干部、職工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4.2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跨鎮(街道)調動地方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火災發生地申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籌協調,由調出地組織實施,調入地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需要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增援撲火時,逐級上報至省應急管理廳批準后實施。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火時,按照部隊有關規定執行。
5 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5.1 預警
5.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關標準,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4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1.2 預警發布
根據上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預警信息,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公安局和氣象局等部門加強會商,研判森林火險形勢,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視情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或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各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應根據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5.1.3 預警響應
藍色預警發布后,各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應密切關注天氣等情況,密切關注森林火險預警變化,注意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檢查反饋情況。
黃色預警發布后,各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加強森林防滅火巡護和監測,做好預警信息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各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橙色預警發布后,各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點區域設卡布點,禁止攜帶火種上山,做好物資調撥準備,鎮(街道)對村(社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紅色預警發布后,各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禁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在進山入林主要路口設卡布點,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根據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靠前駐防。市應急指揮部對鎮(街道)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2 監測
根據省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國家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和浙江省靜止衛星林火監測系統提供的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鎮(街道)接收后30分鐘內反饋熱點情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40分鐘內向上級反饋,掌握火情動態。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配合各鎮(街道)加強護林員監管,加強野外巡查,及時發現火情。巡護人員、現場指揮和撲救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狀況,隨時報告火情動態。
5.3 信息報告
森林火災實行有火必報制度。各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按照森林火災信息報送有關規定,及時、準確、規范將森林火災信息上報至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鎮(街道)的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及時、準確、規范將森林火災信息上報至上級指揮部辦公室。
6 應急響應
6.1 早期處理
林業主管部門、森林經營單位和鎮(街道)履行所轄行政區域早期火情處理職責。發現火情后,森林經營單位、鎮(街道)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報告,并立即采取積極處理措施。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應加強早期火情處置的指導,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2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分別由鎮(街道)級、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金華市級、省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3 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3.1 撲救火災
(1)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根據需要就近組織專業、半專業防撲火隊伍等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消防救援支隊等支援力量參與撲救。
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植被、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撲救力量按四個梯隊逐次投入。
第一梯隊:由當地鎮(街道)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以及有撲火知識與能力的機關干部、職工和群眾組成。
第二梯隊:根據區域、地理情況由鄰近鎮(街道)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組成。
第三梯隊:消防救援支隊、其他鎮(街道)森林消防隊或民兵應急分隊。
第四梯隊:外縣(市、區)增援力量。
撲火力量調動程序。需要第二梯隊增援時,鎮(街道)領導可自行聯系調度,或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調度。需要第三梯隊增援時,需撲救地鎮(街道)領導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調度,由市應急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需要第四梯隊力量增援時,須經指揮長同意,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調度。
(2)裝備調配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火場態勢和實際需要,依據各鎮(街道)森林消防隊伍和支援機動撲火隊伍攜行裝備及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分布情況,進行科學有效調配。
(3)撲火規范要求
前線指揮部要盡快了解掌握火場情況,全面、準確地對火場各要素進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災撲救方案,果斷向各撲火隊伍下達命令。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別任命戰區指揮員,按照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權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
(4)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災發展趨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行動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3.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3.3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3.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迅速調集森林消防隊伍,采取開設阻隔帶、清除障礙物、局部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鐵路線路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3.5 維護社會治安
維護交通秩序,加強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3.6 發布信息
堅持及時、準確、全面、依法的原則,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情況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輿情管控,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3.7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后,留守隊員方可撤離。
6.3.8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3.9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4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由低至高分別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6.4.1 Ⅳ級響應
6.4.1.1 啟動條件
(1)發生過火面積初判達到1公頃以上,明火2小時仍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旅游景區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4.1.2 響應措施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掌握火情信息,并立即向指揮部領導報告,加強對鎮(街道)森林火災撲救的協調和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協調相鄰鎮(街道)森林消防隊伍或請求省應急管理廳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與應急支援;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6.4.2 Ⅲ級響應
6.4.2.1 啟動條件
(1)發生在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旅游景區2小時明火未滅的森林火災,其他地方發生6小時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或過火面積初判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4)跨鎮(街道)行政區域未能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各鎮(街道)請求需要市級支援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4.2.2 響應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在Ⅳ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火情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領導帶隊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視情成立市應急指揮部前線指揮部,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鎮(街道)的申請,市應急指揮部協調其他鎮(街道)派出森林消防隊伍進行支援;根據需要請求省應急管理廳調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與撲救;
(3)市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等信息;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做好報道。
6.4.3 Ⅱ級響應
6.4.3.1 啟動條件
(1)12小時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初判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到50公頃的森林火災;
(3)發生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6.4.3.2 響應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除采取Ⅲ級響應措施外,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應急指揮部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市政府領導或指揮部領導趕赴森林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工作;成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同時成立相關工作組和專家組。前線指揮部下達命令協調做好跨區域支援力量和撲救物資的調動和調撥。各相關成員單位快速響應,按職責分工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2)按照火場態勢需要,及時組織調動全市相關森林消防隊、武警、市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等撲火隊伍參加撲救工作;根據需要請求省應急管理廳增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與撲救。
(3)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視情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市級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根據實際需要,請金華市應急指揮部指導撲救工作。
6.4.4 Ⅰ級響應
6.4.4.1 啟動條件
(1)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初判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到100公頃的森林火災;
(3)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4)市級撲救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場蔓延,需請求金華市應急指揮部支援撲救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6.4.4.2 響應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除采取Ⅱ級響應措施外,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通過市委、市政府立即向金華市委、市政府報告火情,及時請求金華市應急指揮部調派專業(半專業)力量實施跨區支援撲火,并全力配合上級政府、上級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協調指揮。請求省應急管理廳增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2)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3)根據鎮(街道)或前線指揮部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協調實施跨區域轉移受威脅群眾。
(4)指導協助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發生。
(6)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7)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當森林火災進一步發展,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時,報金華市、省指揮部,啟動金華市、省級層面應急響應。
6.4.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以及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可酌情調整義烏市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等級的啟動條件。
6.4.6 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鎮(街道)和有關部門。
7 綜合保障
7.1 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地面交通為主,鎮(街道)撲火應急分隊的運輸,由鎮(街道)負責;跨區域增援撲火隊伍的運輸,由增援撲火隊伍的所屬單位負責。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公安部門加強現場的交通管制,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7.2 物資保障
發改局會同應急管理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將森林火災應急物資納入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快推進應急物資保障信息平臺建設和信息共享。市應急指揮部按照國家儲備庫建設規范要求,儲備100—200人使用的撲火物資,加強對撲火儲備物資的管理和補充更新,負責全市性撲火應急物資的調配。各鎮(街道)根據撲火任務和撲火力量,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器材,并及時進行維護和更新,確保各類機具裝備性能良好。
發生森林火災時,先動用當地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不足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有權緊急調用下一級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指導火情早期處置隊伍機具采購和防護保障,儲備足夠早期火情處置物資。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后勤物資,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7.3 資金保障
市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調查評估
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評估組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對森林火災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跨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必要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8.2 約談整改
針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火災多發頻發的鎮(街道),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3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市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8.4 工作總結
鎮(街道)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5 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 附則
9.1 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各鎮(街道)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
9.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9年9月24日印發的《義烏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義政辦發〔2019〕71號)同時廢止。
附件:義烏市森林防滅火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森林防滅火工作規則
附件
義烏市森林防滅火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森林防滅火工作規則
一、機構設置
第一條【機構性質】義烏市森林防滅火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是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等重要論述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森林防滅火管理體制,遵循“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的原則,嚴格執行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金華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
第二條【市應急指揮部架構】市應急指揮部設總指揮1名、副總指揮若干名,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擔任。市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調整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三條【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架構】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同志兼任。
二、主要職責
第四條【市應急指揮部職責】市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金華市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會議精神;組織開展重點時段和高火險期的森林防滅火工作督查;及時掌握森林火險等級變化和火情動態,
統籌協調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視情啟動預案;組織指導有關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工作;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森林防滅火工作。
第五條【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的綜合協調職責。主要負責協調推動各鎮(街道)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指示和工作要求;調研分析、會商研判森林防滅火形勢;協調解決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以及成員單位提出的重要事項;做好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啟動以及應急響應相關工作;指導森林火災調查評估相關工作;承辦森防地指會議、文件起草、重要事項跟蹤督辦等工作;承擔市森防地指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工作;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森林防滅火工作。
第六條【成員單位職責】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是市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媒體開展森林防滅火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協調做好新聞媒體對森林火災事故新聞報道以及輿論引導工作。
融媒體中心:配合做好森林消防的宣傳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報道經市應急指揮部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及時播發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預報。
法院:負責指導督促全市森林火災案件的審判。
檢察院: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森林火災案件的訴訟。
發改局:負責森林防滅火體系建設的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項目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及時了解災情,負責災后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經信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做好森林防滅火的通信保障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保障森林火災指揮聯絡暢通。協調有關工業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物資的采購、調運等工作。
教育局:在中小學校積極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把森林防滅火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學校組織轉移和安置師生,協助做好學校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科技局:將森林防滅火技術納入義烏市科學計劃項目申報指南,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加強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公安局:負責依法指導開展火案偵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等;森林公安任務分工“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職能保持不變,業務上接受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指導。
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臨時救助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
財政局:負責安排森林防滅火市級工作經費預算;督促各鎮(街道)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落實物資儲備經費和森林火災應急準備、撲救工作所需的資金。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等,同時負責森林火情早期處理相關工作。
交通運輸局: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配合做好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支持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救援保障車輛的調度;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確保救災物資運輸的暢通。
水務局:根據滅火工作需要和事發地指揮部請求,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大中型水庫管理單位所管轄森林的防滅火工作。
農業農村局:加強農業農村防火宣傳教育,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協助調查處理因農業生產引發的森林火災;在森林火災發生時,根據滅火工作需要和事發地指揮部請求,協助做好農田周邊防火隔離帶的開設工作。
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A級旅游景區內森林火災防控責任,督促指導地方和有關部門落實林區內文保單位火災防治工作,開展防火宣傳。負責指導A級旅游景區內游客避險、救護、疏導和轉移工作。
衛健局:負責森林火災中受傷人員的救治,當事發地醫療機構無法滿足實際醫療救助需要時,協調做好受傷人員緊急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工作。
應急管理局: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森林火災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的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
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的滅火器、消防水槍等森林消防產品的質量監督。
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違規焚燒秸稈、樹葉等存在森林火災隱患的違法違規行為或事件的查處。
民航站:負責協調做好森林防火航空巡護、航空滅火和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航空運輸時的保障工作。
消防救援支隊: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配合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工作。
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適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參與利用遙感手段進行森林火災監測及損失評估。
國網義烏供電公司:負責穿越林區的高壓電纜、輸電線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檢查;指導參與因高壓電纜、輸電線路引發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移動義烏分公司、電信義烏分公司、聯通義烏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修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人武部: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專門訓練;負責組織指揮所屬民兵協助森林火災的撲救行動,協調駐義部隊增援撲救行動。
武警金華支隊特戰中隊、武警金華支隊義烏中隊: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專門訓練;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業務指導下,組織指揮所屬部隊支援撲火救災工作。
鐵路義烏站:負責協調做好森林火災撲救人員、物資的鐵路運輸工作;配合做好負責做好鐵路沿線管界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以及鐵路部門和火車乘客森林消防宣傳工作。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七條【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市應急指揮部實行重大問題集中討論制度。全體會議由指揮召集并主持召開,市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專題會議由指揮、副指揮或受委托的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市森防指有關成員參加,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議題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領導要求研究提出,并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批準。
第八條【聯絡員會議】每個成員單位確定一名干部擔任聯絡員。聯絡員會議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辦公室主任主持,全體或部分聯絡員參加。聯絡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主要內容是:通報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對全市森林火災風險進行會商;研究討論擬提交市應急指揮部審議的事項;研究協調成員單位提出的有關事項;提出森林火災防范應對工作建議意見。
第九條【會議事項】市應急指揮部會議議定事項,由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跟蹤督辦落實。
第十條【工作機制】市應急指揮部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工作監督檢查、掛牌督辦、考核、通報、約談等工作機制。
四、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文件簽發】市應急指揮部文件按程序報總指揮或受總指揮委托的副總指揮簽發;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文件按程序報主任簽發,重大事項請示總指揮、副總指揮。
第十二條【表彰獎勵】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報批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實施日期】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規則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