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完善《義烏市創新券推廣應用實施細則》(義科〔2021〕13號)部分內容的通知
11330782002609557D/2022-475931
科技、教育/科技
其他
關于調整完善《義烏市創新券推廣應用實施細則》(義科〔2021〕13號)部分內容的通知
市科技局
義科〔2022〕16號
2022-06-17
主動公開
有效
發布時間:2022-07-1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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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做好普惠性創新券推廣應用工作,根據《關于戰疫情搶發展的若干政策舉措》(義政辦發〔2022〕35號)和省科技廳相關文件精神,對原文件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完善,具體調整如下:
一、調整適用范圍
增加創新券適用范圍:委托開發、檢測分析,取消專利年費、大型儀器設備共享、科技信用貸款擔保費和貸款利息。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在創新券系統開放共享實驗室。
二、使用比例和審核流程
1.委托開發:指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就技術開發開展合作,每個項目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合作開發經費的10%比例抵扣,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券使用時,按照該比例執行。兌付申請時提交申請書、企業立項文件、委托開發合同、技術合同登記、發票、委托方與開發方成果確認意見。由科技局審核。
2.測試分析:按照50%比例抵扣。兌付申請提交資料及審核流程參照檢驗檢測。由科技局審核。
三、取消兌付時限
取消“創新載體應在業務完成后及時申請兌付,逾期三個月未申請兌付的視為放棄申請。獎勵券由企業申請兌付,原則上也應在業務完成后三個月內申請兌付。”的規定。
原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義烏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