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10 09:05
信息來源:浙江自貿試驗區管委會
訪問次數: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16號)和《國務院關于支持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油氣全產業鏈開放發展若干措施的批復》(國函〔2020〕32號)等文件精神,推動自貿試驗區國際海事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舟山港口區位、海洋產業優勢,進一步解放思想、對標先進,拉長板、補短板,做大做強保稅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物料供應、船舶維修、船舶交易等優勢產業,加快發展船員船舶管理、船舶融資租賃等延伸產業,強化基礎設施和政策支撐,持續提升產業能級和國際競爭力。力爭到2027年,建成特色鮮明、產業集聚、服務高效、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海事服務基地,產業總產值突破600億元,保稅燃料供應量突破1000萬噸,躍升為全球前三的船用燃料加注港,外輪供應貨值達到60億美元;船舶交易規模達到100億元,鞏固全國最大船舶交易市場地位。
二、主要支持舉措
(一)支持保稅船用燃料加注產業做大做強。鼓勵企業進一步拓展供應業務和供應領域,穩定保稅燃料油油源供應,支持駁船改造提升并優化管理機制,降低錨地加注業務引航費,推動企業不斷做大做強。重點鼓勵船加油企業提升業務能級,對完成年度供應量目標、大船大單、錨地加注、質量流量計加裝、新業態發展等重點領域給予專項獎勵。國際航行船舶在經海事部門公布的相關錨地接受鼓勵開展的相關海事服務,引航費常規費率最高減免50%。支持符合條件的保稅燃料油混兌企業開展退稅試點。加快推進保稅油加注全鏈條智慧管控場景建設。創新實施駁船分類分級管理機制,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駁船,允許在錨地現場氣象風速不超過(含)7級的情況下開展加注作業,在秀山東錨地作業期間免于拖輪監護。
(二)支持國際航行船舶物料供應市場躍升發展。強化產業園區平臺建設,推動企業落戶舟山、集聚發展。支持企業持續做大供應規模,探索外供產業數字化轉型和監管數字化改革,不斷提高供應效益和效率。重點支持做大國際航行船舶供應市場,對企業年度供應貨值增量最高給予100萬元專項獎勵。加快建設專業化倉儲園區,推動相關口岸部門入駐并開展集中監管,支持在園區設置公共船用油漆倉庫、保稅倉、配套碼頭等設施。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園區運營商按照綜合貢獻度給予專項獎勵。培育第三方數字化交易平臺建設,支持平臺與政府口岸、金融等公共平臺開展數據對接,構建高效便利的數字化通關監管模式,根據平臺企業年度交易規模等綜合效益最高給予200萬元專項獎勵。
(三)支持船舶維修服務商集聚發展。引導企業落戶海事服務產業園區,建設維修車間和倉儲基地,推進船舶維修服務商集聚、規范發展。對新落戶產業園區的船舶工程與技術服務企業,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元的,根據其綜合貢獻度最高給予200萬元的倉儲、辦公用房租金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高管給予個人所得稅獎勵政策。
(四)支持船舶船員管理產業集聚。積極招引船員船舶管理企業,加快建設船員評估中心,支持企業充分利用在舟高校等硬件資源開展航行船舶船員培訓業務,鼓勵船員在舟興業、在舟落戶。支持船舶船員管理企業做大做強,對新增營收超1000萬元的企業,最高給予60萬元的專項獎勵。鼓勵經培訓并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船員在舟就業,對符合條件的船員給予培訓費用50%以上的資金補助。實施高級船員在舟人才認定體系,符合條件的船員或經自貿區人才舉薦委員會舉薦認定的人才,可參照相應人才類別享受購房補貼、子女就學等人才政策。實施遠洋船員個稅減免政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支持船舶交易平臺做大做強。支持船舶交易業務在船舶交易平臺集聚,持續做大交易市場規模,提升船舶進出口服務水平。鼓勵發展拍賣、經紀、評估等高端衍生服務,根據交易規模增長情況,按照平臺交易相關收入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發展船舶進出口業務,按照外貿規模對平臺給予專項獎勵。
(六)支持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發展。聚力產業延鏈展鏈,鼓勵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提升服務航運產業金融服務水平。支持船舶融資租賃企業發展,鼓勵企業深度參與本市航運企業船舶出售業務,按照三年期以上融資總量的1%給予資金補助,單船最高6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120萬元。
(七)強化基礎設施與資金保障。強化海上作業安全監管與保障,加快布局建設錨地氣象監測、海上通信、超視距高清視頻監控等提升海上感知的設施設備,規劃布局一批專業服務型錨地。支持打造專業化駁船船隊,對在我市從事錨地國際航行船舶供應服務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多功能海事服務船舶,分別按船舶造價的5%和1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額最高分別為200萬元和100萬元。加強資金保障,市政府五年累計安排3億元左右統籌用于支持自貿區國際海事服務產業發展。
三、組織實施
(一)本意見支持對象同時符合舟山市(浙江自貿試驗區舟山區域)多項政策支持條件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2年期間的船加油產業扶持獎勵和引航費減免政策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市港航和口岸局、自貿區綜合協調局、自貿區政策法規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組織實施,本文件涉及的資金政策,原則上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臺實施細則。各縣(區)、功能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圍繞海事服務產業發展,在招商引資、貿易交易、財稅金融、港口通關、資源要素保障等領域給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