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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解讀]《關于加強科技創新高質量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政策解讀(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023-07-06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3-02-1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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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據了解為落實省“8+4”政策,義烏市專門出臺了科技創新的配套政策,請問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為全面承接省“8+4”政策體系,我市出臺了《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高質量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義政發〔2023〕5號),包括創新主體培育等七個方面30條具體措施。
01創新主體培育方面
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省科技領軍企業給予10-100萬元的獎勵。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重點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50、100、300萬元的獎勵。
02科技研發投入方面
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在畝產效益綜合評價、企業納稅排名中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減免稅額視同市級納稅貢獻。對納入研發費用統計范圍且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研發費用超過200萬元的企業,按2%-5%的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助。省級、國家級科技項目按1∶1比例給予獎勵。
03激勵科研人員創新方面
對認定為省級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給予依托單位500萬元獎勵。對“百博入企”考核優秀的博士給予10萬元獎勵,合格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外國專家工作站的給予依托單位25萬元獎勵。
04創新平臺載體建設方面
高校在我市設立技術轉移中心的,給予最高5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設立獨立法人研究院給予場地、裝修、運營及設備補助每年不少于500萬,研發經費每年按30%的比例給予獎勵。對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金華市級重點實驗室給予1000、500萬、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200萬元獎勵。支持國企在上海等地建設“科創飛地”,入駐企業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租金補助。
05科技成果轉化方面
企業與高校技術交易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開發、轉讓合同,按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且項目第一完成者為我市單位的,分別獎勵一等獎300萬元、二等獎200萬元;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且項目第一完成者為我市單位的,分別獎勵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三等獎30萬元;我市單位為第二完成者的,減半獎勵。
06科技金融創新方面
鼓勵國有資本設立義烏市科技創新母基金,加強與社會資金合作,在義烏注冊成立科技創新子基金。鼓勵銀行對科技企業貸款支持,實際放貸金額每100萬元獎勵給企業獎勵每年1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萬元。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的創新券兌付資金,用于支持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等購買檢驗檢測、測試分析、技術查新、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標準制定、認證等服務,并將創新券應用范圍擴大至全國。
07保障措施方面
我們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確保地方財政科技支出年增長15%以上。
解讀單位:市科技局
解讀人:局長 李 湛
聯系電話:0579-853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