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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義烏市農業農村局
2023-05-22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3-05-1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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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2019年第4號令)等有關規定,規范和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建設質量,落實建后管護,保障項目工程定期養護、即時維修,長久發揮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浙江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高質量保障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意見》《浙江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項目,是指為開展農田建設而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改造提升建設等項目類型。農田基礎設施管護是指農田渠系、田間道路、泵站等各項設施的管理、養護和維修。農田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組織實施的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可參照本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三、主要內容
本實施辦法主要內容有九個方面。
第一部分為適用范圍。
第二部分為規劃與設計,主要內容有:
項目建設選址;項目建設內容;分檔建設目標;項目設計文本相關要求。
第三部分為申報與審批,主要內容有:
納入農田建設項目儲備庫項目要求;申報審批流程。
第四部分為組織實施,主要內容有:
鎮街工作要求;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制度、項目法人及參建各方相關職責與要求。
第五部分為工程質量管理,主要內容有:
招投標要求;技術交底及設計變更要求;測繪、勘察、設計單位要求;建筑材料要求;施工單位工作要求;監理單位工作要求;工程質量檢測相關要求。
第六部分為竣工驗收,主要內容有:
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應當具備的條件;工程自驗與初驗;設立公示標牌;施工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及使用說明書;加強項目檔案管理。
第七部分為資金管理,主要內容有:
農田建設獎補資金實行專賬管理;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使用范圍;管護項目資金使用。
第八部分為農田設施管護,主要內容有:
建立管護機制;鎮街主體責任;提升基礎地力;農田基礎設施管護內容;管護人員工作要求;損毀工程維修方法;管護資金使用;管護項目檔案管理;其他管護方式。
第九部分為監督管理,主要內容有:
鎮街工作要求與職能;加強信息填報審核把關;鼓勵農民參與,接受社會監督;整體工程使用年限;違法違規問題處理。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義烏市農業農村局 吳卓奇:0579-8905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