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1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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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直屬機構、鎮街教育服務中心:
為規范有序實施全市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3〕1號)及《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23〕11號)以及我市人才子女入學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2023年義務教育段學校新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招生入學對象
小學為年滿6周歲(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初中為2023年的小學畢業生。
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按時入學,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者,須到戶籍地學區學校辦理緩學手續。嚴禁各小學招收不及齡的兒童入學。
二、公辦學校學區生招生入學
(一)招生入學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的規定,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堅持“就近入學”和“房戶一致”優先的原則入學。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入學報名結束后戶籍發生變動的,原則上留在已被錄取學校就讀。
(二)學區劃分
公辦小學、初中學區一經劃定,原則上基本保持不變,因學校布局變化等原因須調整學區的,按相關程序作出調整。第一批招生學校學區由市教育局公布(詳見附件1),其余學校學區由各鎮(街道)、鎮(街道)教育服務中心公布。
(三)報名錄取
1.小學:2023年6月6日至6月10日家長通過“浙里辦”APP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進行網上登記。
初中:2023年6月7日至6月10日家長通過“浙里辦”APP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進行網上登記。
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網上登記的家長,6月10日前到戶籍所在地學校現場登記。現場登記需隨帶父和母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家長關注“義烏教育之聲”、學校公告或報名系統通知,了解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信息。
3.學區內生源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公辦學校,報名時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根據“戶房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類別先后順序錄取,已報名民辦學校并被錄取的,不再錄取。
Ⅰ檔:學齡兒童戶籍與父母至少一方戶籍、家庭住房三者地址一致,均在學區內,按學齡兒童落戶時間排序錄取。
Ⅱ檔:學齡兒童戶籍與祖(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戶籍、住房三者地址一致,均在學區內,按學齡兒童落戶時間排序錄取。
4.投靠戶、掛靠戶、集體戶等“有戶無房”的學生,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5.因招生計劃的原因,部分學生不能在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入學的,以同一鎮街內戶籍生優先為前提,參照學區生錄取規則進行排序,在學區生招收未滿額的學校安排入學。
6.符合城市有機更新“保一代”入學政策的,若想保留原學區學校就讀,入學當年向原學區學校申報截止時間到4月30日。
7.第一批次公辦學校學區生未超招生計劃的,家長在6月18日可直接登錄浙里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查詢錄取結果。學區生超過招生計劃的,家長在配合學校完成學區生分流工作后,查詢錄取結果。其他批次公辦學校學區生錄取名單與借讀生錄取名單同時公布。
三、公辦學校非學區生招生入學
(一)報名基本條件
1.非義烏戶籍的入學兒童須在2023年5月1日之前辦理義烏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無需實體卡,通過網上調取信息)。
2.截至2023年5月31日,父母雙方在擬入學區域居住、就業,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或在入學學校所在鎮(街道)區域內有住房的(根據實際行政區域劃分確定),可以跨學區報名。
3.列入第一批招生的各初中小學之間、其余同一鎮(街道)各初中學校之間、鎮(街道)政府所在地小學之間不得跨學區入學。
(二)報名方式
小學:2023年6月6日至6月10日家長可通過“浙里辦”APP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進行網上登記。
初中:2023年6月7日至6月10日家長可通過“浙里辦”APP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進行網上登記。
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網上登記的家長,6月10日前到就近的中小學現場登記。現場登記需隨帶父和母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家長關注“義烏教育之聲”、學校公告或報名系統通知,了解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信息。
(三)報名分類
非學區生入學,根據具備的相關條件,報名分為A、B、C、D、E類(詳見附件2)。
(四)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為最大限度減少家長排隊等候時間,確保有序招生,采用學校分批、條件分段、當天錄取的方式進行現場招生確認。其中小學分三批,初中分二批先后招生(學校批次、具體招生時間見附件3、4)。
小學:2023年6月19日~6月20日、6月22日~6月23日、6月25日~6月26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分別到小學第一、二、三批相應學校現場確認。
初中:2023年6月19日~6月20日、6月22日~6月23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分別到初中第一、二批相應學校現場確認。
2.現場確認地點
各招生學校。
3.現場確認隨帶材料
(1)家長身份證和家庭戶口本,以住房作為借讀依據的,除房產交付外,還需提供該住房的有效權屬證件的原件。
(2)外省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需攜帶能表明親子關系的戶口本或者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不在同一個戶口本,提供結婚證。
(4)全日制大學畢業證書的原件(自行提前先登錄學信網查詢真偽)。
4.分批分段現場確認
每一批學校把A、B、C、D、E類的條件分成兩段,每段安排一天現場確認,當天現場確認并當天錄取,不同批次條件不同(見附件4)。當某校第一天已完成招生計劃時,該校后續現場確認、錄取工作自然終止。為確保現場確認工作有序進行,學校只允許一名家長憑報名規定材料進入校內。
5.招生錄取
(1)學校根據非學區生報名條件排序,按類別A→E的順序先后錄取。
(2)截至下午5點,排序末位出現多人條件相同而不能全部錄取時,由學校組織相關家長公開抽簽確定錄取對象。
(3)抽簽完成后,未抽中的當天不再進行轉校操作,家長可參加第二天或下一批其他未招滿學校的現場確認工作。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錄取資格
(1)報名材料弄虛作假的;
(2)已經在其他地方就讀或建立學籍的;
(3)被錄取學生不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好有關手續;
(4)無法在省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建立電子學籍的。
四、民辦學校(含2023年“民轉公”學校)招生入學
(一)報名基本條件
1.截止入學報名前,適齡兒童少年為義烏戶籍或非義烏市戶籍但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已辦理出義烏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無需實體卡,通過網上調取信息)。
2.截至2023年5月31日,父母非法院判定限制高消費人員。
(二)報名方式
小學:2023年6月6日至6月10日家長可通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進行網上登記。
初中:2023年6月7日至6月10日家長可通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進行網上登記。
因特殊原因無法網上登記的家長可到民辦學校現場登記。現場登記需隨帶父和母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錄取方式
1.錄取工作分兩階段進行,具體如下:
第一階段:義烏公學、群星外國語學校、群星外國語英特小學、新義中學、楓葉學校、復大實驗學校、商城學校、正陽實驗學校等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學區生錄取工作同步進行,錄取結果同時發布,錄取的學生不能再改報回公辦學校或改報其他民辦學校(具體學校和招生時間,詳見附件4)。
第二階段:“民轉公”學校和公辦學校非學區生錄取工作同步進行,錄取結果同時發布(具體學校和招生時間,詳見附件4)。
所有民辦學校招生截止時間為:7月10日。
2.第二階段,借讀學生可憑房產、社保到各批次公辦學校報名。若未錄取,可在6月27日中午12點前改報至“民轉公”學校,參加搖號錄取。搖號名單以6月28日公證處保全數據為準。截至公證處數據保全時,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若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錄取后仍有空余學位的,家長到校報名,當天報名,當天錄取。
3.實施電腦隨機派位的民辦學校,因錄取學生自動放棄而產生的學位空額,優先允許已在該校報名且未被任何民辦學校錄取的,并已有兄(姐)在讀的二孩、三孩中進行補錄。
4.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如果其初中部招生名額少于小學部直升名額的,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原九年一貫制“公參民”學校轉為公辦學校前已錄取并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直升初中的政策繼續執行。
5.藝術學校和新型體校招生方案報教育局審批同意后,可進行藝術或體育的術科測評,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
6.義烏戶籍生源申報民辦學校入讀但搖號未能錄取的生源,可改回原戶籍學校報名,不影響排序。
五、隨遷子女、人才子女、軍人子女、外國籍人員子女等招生入學
1.按照“兩為主”要求,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制度。從2024年起,非義烏戶籍的孩子必須在入學當年的4月1日前,成功辦理出義烏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作為報名基本條件。
2.駐義部隊軍人子女,臺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子女和人才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執行。
3.外國籍人員子女入學向可招收外國籍學生學校報名(見附件5)。
六、工作要求
(一)公辦學校學區生招生入學
1.各校應在2023年6月10日前,核實未進行網上報名的學區生,確保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均進行網上登記或掌握其動向。
2.各校要認真制定學區生入學工作方案,規范有序地實施招生工作,確保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依法入學。
3.適齡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可至普通學校報名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可至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
(二)公辦學校非學區生招生入學
1.成立招生工作小組
各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非學區生招生工作方案,并設立以下工作小組:政策宣傳組、材料信息審核組、秩序維護組、過程監督組、入戶調查組等。
2.廣泛開展招生宣傳
(1)發布招生公告。現場確認前一周,學校應在校內外、附近社區張貼非學區生招生公告。
(2)發布網絡信息。教育局及時將各校可招收的非學區生數、分段報名條件等信息在義烏市教育局政務公開專欄、微信公眾號“義烏教育之聲”等媒介發布。
3.周密組織現場確認
(1)條件分段。學校必須嚴格按公布的報名條件組織現場確認,不得允許低于當天條件的對象現場確認。
(2)條件審核。學校必須按照“一人一號,專人負責”要求對家長填報信息、同步數據信息進行審核和類別判定。
(3)信息變更及退出。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接待并協助家長對報名信息退出招生系統或變更確認學校的申請。
4.及時公開網上錄取情況
各校不得在程序外錄取學生。每天現場確認后,進行網上錄取,在義烏教育局政務公開專欄、微信公眾號“義烏教育之聲”等公布當天招收非學區生結果,同時公布第二天非學區生招生余額。
5.認真做好材料核驗
學校在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查驗報名資料,若發現資料弄虛作假的,應及時報告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取消相關學生借讀資格。情節嚴重的,向公安機關報告。
學校對非學區生要一視同仁,與學區生混合編班。
(三)民辦學校(含2023年“民轉公”學校)招生入學
1.嚴格按照報名系統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任何費用,不得徇私舞弊。
2.所有學生均通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完成錄取,不得私下錄取。
3.民辦學校招生截止時間為:7月10日。
七、報名咨詢
為方便家長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招生相關文件及信息均會及時在義烏教育局政務公開專欄的“義務教育段招生信息”、微信公眾號“義烏教育之聲”上公布,同時公布各學校的報名咨詢電話(見附件6、附件7)。市教育局義務教育招生咨詢電話:85271606、85555600(5月6日至6月29日工作日開通)。
八、本實施意見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