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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義政辦發〔2021〕52號
2021-12-16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3-06-0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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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事件分級
2.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2.2 重大事件(Ⅱ級)
2.3 較大事件(Ⅲ級)
2.4 一般事件(Ⅳ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救援領導機構
3.2 救援專家組
3.3 救援執行機構
3.4 現場救援指揮部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分級及行動
4.2 現場救援及指揮
4.3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4.4 信息報告和發布
4.5 應急響應終止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系統
5.2 專業化保障
5.3 物資儲備
5.4 經費保障
5.5 交通運輸保障
5.6 其他保障
6 公眾參與
7 附則
7.1 責任與獎懲
7.2 預案制定與修訂
7.3 預案解釋部門
7.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類醫療衛生健康機構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義烏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 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需要國家在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在我市發生跨省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
(2)跨我市和外地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 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
(2)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
(2)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指揮體系由救援領導機構、救援專家組、救援執行機構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在市政府或應急部門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3.1 救援領導機構
3.1.1 市救援領導小組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成立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及市衛健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衛健局、經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人武部、武警金華支隊執勤六大隊、紅十字會、義烏海關、義烏機場管理公司、上海鐵路局金華車務段義烏站等部門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
市救援領導小組職責:在市應急指揮機構或市應急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領導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協調各成員單位,負責領導、組織、協調較大及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配合金華市或省級做好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相關工作。
3.1.2 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健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和有關協調工作,聯系電話(值班):85258118。
3.2 救援專家組
市衛健局組建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救援支持(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3.3 救援執行機構
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執行機構由市急救指揮中心、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組成(具體名單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2)。在市救援領導小組指揮下,實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其中,市急救中心(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治和傷員轉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 現場救援指揮部
市衛健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需要,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衛健局主要或分管領導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的救援行動。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根據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級別,啟動本市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金華及以上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啟動,本市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自然啟動;本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啟動后,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即刻成立,專業應急隊伍、裝備等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集結到位。
市衛健局應當及時掌握醫療衛生救援事件的發展趨勢,對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應及時報告金華市衛生行政部門,請求支援并建議啟動金華市應急預案。
4.1 應急響應分級及行動
4.1.1 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Ⅰ級響應:
①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Ⅰ級響應行動
市衛健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啟動市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在省及金華市衛生健康委或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領導和指揮救援專家組、救援機構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救援執行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落實醫療衛生救治措施;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展開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及時救治、轉送傷病員,實施疫病現場控制和衛生監督。
及時向省及金華市衛生健康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
4.1.2 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Ⅱ級響應:
①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市衛健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啟動市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在省及金華市衛生健康委或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領導和指揮救援專家組、救援機構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救援執行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落實醫療衛生救治措施;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展開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及時救治、轉送傷病員,實施疫病現場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省及金華市衛生健康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
4.1.3 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Ⅲ級響應:
①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啟動市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有關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衛健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啟動市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在金華市衛生健康委或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的督導下,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領導和指揮救援專家組、救援機構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救援執行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落實醫療衛生救治措施;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展開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及時救治、轉送傷病員,實施疫病現場控制和衛生監督。必要時向金華市衛生健康委請求醫療技術支援,及時向金華市衛生健康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
4.1.4 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Ⅳ級響應:
①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啟動市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有關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市衛健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啟動市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領導和指揮救援專家組、救援機構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救援執行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落實醫療衛生救治措施;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展開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及時救治、轉送傷病員,實施疫病現場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
4.2 現場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在啟動本預案后,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傷病員的救治和疫情防控、衛生監督等行動。在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行動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響應級別和事發地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實際需要,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事發現場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確保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有序進行。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4.2.1 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展開應急救援行動,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綠、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2.2 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者傷病員病情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市衛健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4 信息報告和發布
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衛生健康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救援指揮部或市衛健局,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向市衛健局報告,市衛健局收到報告后要及時向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金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報告有關情況,力爭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
現場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健康機構要每日向市衛健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市衛健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信息發布工作。
4.5 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完成,傷病員在醫療衛生機構得到救治,經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并報告金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5 保障措施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和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建設,是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衛健部門本著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開展。
5.1 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探索建設醫療衛生應急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執法監督等機構間,以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其它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 專業化保障
義烏市急救中心及下屬各院前急救站(點)為院前醫療急救體系。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四醫院和義烏市中心醫院分別作為我市的化學中毒、核輻射和燒傷醫療救治基地,要進一步加強建設,提高應急能力。
市衛健局要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專業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5.3 物資儲備
市衛健局提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
市經信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醫藥儲備物資的動用及使用后的補充。
5.4 經費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市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所必需的經費,同時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及時落實相關預算資金,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相關部門做好經費的績效管理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市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災害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市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市政府的決定對醫療衛生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5 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義烏機場管理公司及上海鐵路局金華車務段義烏站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市公安局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
5.6 其他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應對災害指揮機構職責,組織協調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隊伍配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技術研究工作,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檢測技術、藥物研發及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義烏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工作。
市紅十字會負責開展群眾性應急救護培訓,普及應急救護、防災避險和衛生健康知識,組織紅十字志愿者參與現場自救和互救,對傷病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市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市人民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參與和支援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金華支隊執勤六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管控工作。
6 公眾參與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自媒體等媒體應擴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知識的普及及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市衛健局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則
7.1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市衛健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市衛健局負責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鎮街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7.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