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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關于印發《規范后宅街道政府和村級組織 采購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后宅街道
后街辦〔2023〕47號
2023-06-28
主動公開
GYWD99L-2023-0001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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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科室、共建委、社區,各村(居):
《規范后宅街道政府和村級組織采購工作的若干規定》已經街道辦事處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規范后宅街道政府和村級組織采購工作的若干規定
后宅街道辦事處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關于規范后宅街道政府和村級組織采購工作的若干規定
為加強后宅街道政府和村級組織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推動采購工作深入開展,參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工作的若干規定》(義政發〔2012〕72號)、《義烏市關于規范政府采購管理的若干意見》(義政辦發〔2017〕10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級組織采購管理的通知》(義農〔2021〕7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街道實際,現就規范政府和村級組織采購制度相關規定如下:
一、采購范圍和標準
(一)采購范圍
1.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列入街道政府采購范圍。
2.村級組織采購是指村級組織使用村集體資金購買固定資產、小額工程材料物資、農業生產物資及用具、服務和日常用品等的行為。不得將工程類項目轉為采購類進行拆分;不得拆分采購數量以降低金額預算。
(二)采購標準
1.下列貨物、服務項目實行公開采購:
(1)街道采購預算在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
(2)村級組織采購預算在1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
2.采購項目應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符合下列條件的采購項目可進入街道交易平臺交易:
(1)街道采購預算在100萬元以下的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包含技術評審和商務報價確定中標人;
(2)街道采購預算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且技術部分不需評審,完全以商務報價確定中標人的項目;
(3)村級組織采購預算在1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
二、采購需提交的資料
(一)預算已確定(需備案的已報有關職能科室備案);
(二)采購項目的立項批準文件;
(三)采購項目審批表;
(四)采購資金已落實;
(五)采購小組已成立;
(六)村民(社員)代表會議記錄(村民(社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七)其他。
三、采購項目的審批及委托
(一)采購方式審批
1.進入市交易平臺交易的項目,公開招標限額以上采購項目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方式的,經市財政局審批后執行;申請其余特殊采購方式的,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
2.進入街道交易平臺交易的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方式的,須經街道“三重一大”討論并批準后方可實施。采購限額以上申請其余特殊采購方式的,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
3.采購限額以上經審批采用自行采購、單一來源方式的采購項目及采購限額以下采購項目由采購人自行組織實施。自行采購流程可參照《義烏市政府采購項目自行采購操作流程》。
4.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村級組織采購項目,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其他采購方式以及自行采購方式的,須由村民(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再經街道“三重一大”討論并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采購項目委托
1.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采購人應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代理采購。如政府采購中心專業力量缺乏或代理時間緊迫的項目,經市財政局審批同意,采購人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代理采購。
2.分散采購項目,采購人委托社會中介機構代理采購。
3.進入街道交易平臺交易的項目,統一由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委托社會中介代理機構采購。
四、采購項目管理和服務
(一)預算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街道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簽訂前須經司法所合法審查,再報街道財政財務辦及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備案。
(二)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村級組織采購項目,參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級組織采購管理的通知》(義農〔2021〕7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街道采購項目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職能辦(或共建委、社區)是貨物(服務)歸口管理科室;村級組織采購項目由村兩委共同負責管理。采購項目應組建采購小組,街道采購的項目由各線分管領導,相關職能辦(或共建委、社區)、專業技術等人員組成;村級組織采購的項目由網格指導員、網格長、村兩委、監委會等人員組成。
采購項目小組應參與招標采購文件及方案的審議,嚴格合同簽訂、執行、驗收、結算制度,切實加強履約和驗收管理。
(四)采購公告必須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時完整地發布。
(五)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參照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合同的簽訂
(一)采購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雙方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訂立書面合同之日起15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送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招投標中心)、街道財政辦或街道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二)采購項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采購合同。但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確因客觀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有關內容的,需報經下列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1.街道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項目,變更須按以下規定報批:
(1)變更金額占合同價10%以下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的,經采購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報市財政局備案后實施;
(2)變更金額占合同價10%及以上或金額超過50萬元的,須經街道“三重一大”討論決定后,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2.村級使用集體資金進行采購的項目,變更須按以下規定報批:
(1)變更金額占合同價10%以下且金額不超過10萬元的,須由村民(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經共建委(社區)審核并報街道項目分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2)變更金額占合同價10%以上或金額超過10萬元的,須由村民(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提交街道“三重一大”討論決定后實施。
3.嚴格控制合同變更,若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確需變更的,采購人必須按照“先報批,后實施”的原則,并以書面形式說明申請變更的原因和依據、數量及估算價等。
4.采購人應組織人員對變更內容的價格、性能等進行調查,確保變更后單價不高于合同約定,性價比不低于合同約定。如變更項目總金額超過該項目預算總金額的,須經資金管理部門審批后實施。
六、履約和驗收
(一)履約完成后,采購人必須及時組織驗收。技術要求不高(指采購時技術標采用符合性評審的)或采購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采購人可會同使用人自行組織驗收;技術要求較高或者采購金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采購人會同使用人邀請專家參與驗收;技術要求復雜且采購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采購人會同使用人邀請專家、專業機構參與驗收。
(二)采購人應加強采購項目資金管理,采購項目合同未經備案不得撥付采購款。采購人應憑采購合同、驗收單、發票以及其他材料到街道財政辦(或街道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辦理付款手續,招標采購合同以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招投標中心)備案過的為準。
(三)建立采購管理聯合監督機制,由街道紀工委會同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招投標中心)、街道財政財務辦(街道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相關職能科室等人員對采購工作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23年6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