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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標準
義烏市殘疾人老齡補貼實施細則
義烏市殘疾人聯合會
義殘〔2023〕12號
2023-07-25
主動公開
有效
發布時間:2023-08-04 14:37
信息來源:市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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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殘疾人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精神,推進以“普惠+特惠”為特點的殘疾人基本保障再提升,以專業化、精準化為目標的殘疾人公共服務再完善,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是具有本市戶籍,持有市殘聯頒發的第三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的殘疾人均可申請殘疾人老齡補貼。
第二章 補貼對象條件
第三條 申請老齡殘疾人補貼,應為年齡在65周歲及以上的殘疾人。
第四條 老齡補貼對象,按照殘疾類別、等級具體為以下范圍:三級、四級肢體殘疾人,三級、四級視力殘疾人,一、二、三、四級聽力、言語殘疾人和上述類別、等級組合的多重殘疾人。一、二級聽力、言語殘疾人如符合老齡殘疾人補貼條件的,按就高原則進行發放。
第五條 下列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老齡補貼:
(一)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
(二)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
(三)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
(四)其他規定不能享受殘疾人老齡補貼的。
第三章 補貼標準
第六條 符合條件的老齡殘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補貼。
第四章 補貼審核及發放
第七條 殘疾人老齡補貼實行“免申請無感智辦”,取消申請和公示環節,由鎮街、市殘聯逐級審核發放。
(一)初審
鎮街殘聯專職委員于每月月末對殘疾人的殘疾程度和家庭經濟狀況等信息進行核實,篩選出當月符合享受殘疾人老齡補貼人員名單,次月月初進行初審并將相關信息錄入至義烏市社會救助綜合管理系統,并及時告知殘疾人本人、親屬或委托代理人享受老齡補貼的詳細情況。
(二)復核
鎮街殘聯理事長對初審意見進行復核,并在殘疾人老齡補貼變動情況匯總表上簽名蓋章,于初審當月10日前上報至市殘聯。
(三)審批
市殘聯根據相關部門共享信息進行比對核實后予以審批。
(四)發放
市殘聯將殘疾人老齡補貼發放清單等材料報送至市機關財務管理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將老齡補貼發放至殘疾人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老齡補貼自審批通過當月起計發,未在發放之前辦理開通社保卡銀行賬戶的,老齡補貼自辦理開通當月起計發。社保關系所在地為義烏市之外的本市戶籍殘疾人,未在發放之前辦理開通浙江義烏農村商業銀行或者浙江稠州商業銀行借記卡(儲蓄卡)賬戶的,老齡補貼自辦理開通借記卡(儲蓄卡)賬戶當月起計發。
(五)原已享受殘疾人老齡補貼的對象,不需要另行重新審批。
第五章 動態管理
第八條 對補貼發放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因戶籍遷移、殘疾人證凍結和發放對象去世等情況,不再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應適時調整,停止發放補貼。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九條 各鎮街殘聯要對老齡補貼發放情況開展檢查,通過隨機入戶走訪等方式進行自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報。市殘聯每年結合動態狀況更新工作開展一次全面檢查,同時將會同其他部門進行不定期抽查,切實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
第十條 違反規定截留或挪用、移用殘疾人老齡補貼,損害殘疾人權益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關于殘疾人三項補貼實行“免申請無感智辦”的通知》(義殘〔2023〕12號)文件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