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規定編制本報告。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聯系(電話:0579-85410963)。
一、總體情況
2023年,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政務公開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持續推動“八八戰略”走深走實,堅持和深化“義烏發展經驗”,在“勇當先行者、譜寫新篇章”中勇當主力軍的精神指引,持續深化重點領域主動公開,提升政務公開服務,優化政務公開平臺,夯實政務公開工作基礎,加強監督保障,強化責任落實,切實履行政務公開工作職責,扎實做好政務公開各項工作。
(一)主動公開
通過義烏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市政府及市府辦行政規范性文件11件、人事任免文件1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解讀11條,民生政策解讀7篇,政策簡明問答16篇,持續優化營造超一流營商環境、扎實推進共同富裕等專題,新增海關等4個重點領域,完善原有29個重點領域內容,集中發布2023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和政協提案辦理答復。按照政務“五公開”要求,圍繞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嚴格對照四張清單、行業法規標準制度和國家部委各領域標準指引等內容,全面梳理政務公開事項,明確事項內容、依據、主體、時限、方式、“五公開”屬性等10項公開要素,完成“32個試點領域+42個市政府部門+14個鎮街+537個村社”的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編制,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3+3+3”政務公開標準目錄體系,即按事項內容逐級細化為一級事項、二級事項和三級事項;按公開范圍建立市、鎮街、村(社區)三級事項;按公開屬性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類事項,使得政務公開的范圍、邊界、屬性更加清晰,精準性和實效性不斷提升。
(二)依申請公開
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培訓和案例指導,規范辦理程序,提升答復質量,不斷提升政務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大與申請人的溝通力度,積極推動矛盾糾紛化解。2023年共市政府辦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08件,均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復。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嚴格落實“五公開”制度,根據《義烏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嚴格遵守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標準,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科學規范確定公開范圍和公開方式。二是嚴格堅持“應公開盡公開”原則,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內容,及時轉為主動公開,對公開后的信息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或影響政府正常履職的,及時轉為不予公開或依申請公開。三是嚴格執行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和信息審核、發布、更新機制,對所有信息落實“三審三校”,先審后發、發后讀網,重點稿件反復核校,確保信息發布時效性和準確性。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管理
深化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府公報建設,一是做優助企紓困、“8+4”政策體系義烏在行動、公共服務“七優享”工程等專題專欄、29個重點領域,進一步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優化政策信息“一網通查”、互動交流“一網通答”、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等一站式、智能化服務。二是打造以“義烏發布”主賬號為龍頭,部門精品賬號為支撐的“1+N”政務新媒體矩陣體系,整體聯動、集體發聲、發揮聚合效應。對政務新媒體開設、變更、關停、注銷實施全過程管理,推動健康有序發展。三是推動《義烏市人民政府公報》發刊提質增效,實現查閱點數和借閱人數“雙提升”。
(五)監督保障
一是深化督查考核機制,制定《年度政務公開考核細則》,將政務公開的組織保障、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平臺建設、政策解讀、政務新媒體、政民互動、政務信息等八個方面納入考核范圍,激勵先進、鼓舞干勁。二是開展政務公開社會評議工作,采用多種方式組織開展社會評議調查活動,加強社會監督。三是2023年市府辦政府信息公開群眾滿意度為97.2%。全年未發生責任追究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11 | 0 | 196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行政強制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03 | 5 | 0 | 0 | 0 | 0 | 108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88 | 3 | 0 | 0 | 0 | 0 | 91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2 | 0 | 0 | 0 | 0 | 2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103 | 5 | 0 | 0 | 0 | 0 | 108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5 | 0 | 0 | 0 | 5 | 0 | 0 | 0 | 1 | 1 | 4 | 0 | 0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3年,市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還存在以下問題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開需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發布需更加規范,精準推送水平有待加強;二是政務公開標準化工作仍需進一步加強;三是政策解讀質效仍需進一步提高,還需進一步豐富解讀的形式。
2024年,市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改進措施:一是扎實推進重點領域、重點欄目、重點工作的公開力度,定期進行欄目巡檢、更新、查漏,實現惠企便民政策精準推送。二是嚴格規范政務公開工作,優化政務公開相關制度規范,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有章可循、按章辦事、高效運行。三是創新落實政策發布解讀回應工作,注重對政策背景、政策目的、關鍵詞等方面的實質性解讀,提升政策解讀的精準性、實效性,借助數字化傳播手段,優化政務信息、政策推送覆蓋效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未發出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費通知書,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