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4-574860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通告
關于開展城區和重點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義烏市人民政府
義政通〔2024〕3號
2024-11-07
主動公開
GYWD00-2024-0009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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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機場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金華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城區和重點區域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下簡稱“禁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圍。
(一)城區
環城南路—環城西路—機場路—擁軍路—商城大道—西城北路—誠信大道—稠州北路—凱旋北路—環城北路—陽光大道—大通路—S310省道—銀海路—商博路—江東東路—廣福路—南山路—南門街—環城南路—南洲路(在建)—香溪路—五洲大道—環城南路(閉合范圍)
(二)重點區域
1.義烏機場、義烏國際生產資料市場;
2.北苑街道:凌云社區(凌云二、三、五、六、七、八區)、愛民社區(凌云一區)、花園社區(除原萬村、茂后、樓宅以外區域);
3.后宅街道:起航社區(上河、十二山頭、后里)、北站社區(何界、溪坦、葉宅、西何、山塘)、群英社區(下畈、永寧、雅樓、紅塘畈)、洪深社區(前毛店)、黃龍居委會、宅二居委會、后毛店村,以及環城路以北的后宅工業園區、拆遷安置區(九州)、德勝小區、汽車城;
4.城西街道:陸港社區(原橫塘)、山翁自然村、隔瀆自然村、協和殿口自然村、西景園、西景悅府;
5.稠江街道:香溪社區(官清畈、龍回)。
(三)重點場所
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傳統村落、傳統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軍事設施保護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公墓、骨灰堂、節地生態葬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福利機構;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車站、碼頭等場所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商品交易市場;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三、在“禁止范圍”區內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由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視情節輕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治安處罰,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鎮、街道和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局、教育局、自規局、商務局、國資辦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禁燃”工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新聞媒體、社區居委會、學校及有關行政村要積極配合做好“禁燃”教育、宣傳和其他協助工作。
七、廣大人民群眾應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
八、本通告自2024年12月7日起施行。
義烏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