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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義烏市高層次人才驛站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06-26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4-06-2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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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
2017年制定出臺《義烏市高層次人才驛站管理辦法(試行)》時的政策依據發生變化。
二、修訂依據
《關于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37號)
《關于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若干意見(試行)》(義人才領〔2023〕1號)
三、主要政策解讀
(一)適用范圍和對象
適用范圍為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事業身份科研人員,來義創辦企業或全職為義烏民營企業、高校院所服務,并將人事關系轉移至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人才驛站的高層次人才;申請對象為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的A、B、C類人才及博士研究生。
(二)申請流程
由人才所在的企業或高校院所提出申請,人才驛站初審,市委人才領導小組評審,符合條件的由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
(三)管理與服務
1.入職方式。按照相關程序辦理事業人員調動,在人才驛站保留事業身份。
2.聘用模式。實行雙聘模式,進站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與人才驛站簽訂人事聘用合同。勞動合同與人事聘用合同期限一致,期限不超過3年。
3.相關待遇。在聘用合同期內,薪酬福利、社會保險、公積金等經費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個人繳費部門由個人承擔)。
4.聘內管理。人才驛站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定,負責入站人才人事檔案、崗位聘任、工資晉升以及社會保險辦理、公積金繳納等事項。入站人才的職稱評聘可參照工商學院同類人員標準執行。
5.年度考核。人才驛站根據用人單位和入站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入站人才進行年度考核。每年底,用人單位須向人才驛站報送聘用人才的業務表現和管理情況。
6.續聘管理。聘用期滿后,所從事工作確為結束的,經人才、用人單位、人才驛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兩次離崗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
7.人事調動。聘用期滿后,入站人才要調往其他事業單位的,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8.合同解除和終止。入站人才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未再就業的,人才驛站保留其事業身份1年,由其本人承擔和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費用。1年期滿后,仍未就業的,人才驛站不再保留其事業身份,按規定與其解除人事聘用關系。
9.退休待遇。人才驛站保留事業身份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在人才驛站按事業身份人員辦理退休手續。
10.爭議處理。入站人才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的,按照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違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有關規定依法依紀處理。
(四)組織保障
工商學院應根據人才驛站實際工作需要,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人才驛站站長由工商學院人事處處長兼任。
本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義烏市高層次人才驛站管理辦法(試行)》(義人社〔2017〕11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