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6-0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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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鎮街成技校:
為切實做好2024年春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夯實數字底座賦能精準資助,助力繪就“教育共富”美好圖景。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依據
1.《關于印發浙江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科教〔2020〕39號)。
2.浙江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的通知》(浙教財〔2020〕15號)。
3.《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相關政策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362號)。
二、學生資助對象
各學段的學生資助對象須是目前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就讀,并本校注冊學籍的學生。
根據《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規定結合義烏市實際,學生資助對象類型包括:①低保家庭學生;②特困供養學生;③孤兒;④烈士子女;⑤持證殘疾學生;⑥低保邊緣家庭學生;⑦政府臨時救助等其他群體;⑧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⑨學校按實事求是原則認定的因病因災致困家庭學生等。
三、各學段資助項目及資助標準
(一)中等職業教育
1.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
我市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所有在校學生免除學費,學生免申請。
2.經學校認定的學生資助對象,同時享受以下資助項目:
(1)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學期1000元(三年級學生不享受)。
(2)中職免代收費和住宿費:免除在校期間代收費、住宿費。
(二)普通高中
經學校認定的學生資助對象,同時享受以下資助項目:
1.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代收費、住宿費標準執行。民辦學校參照同類型公辦普高標準執行。
2.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學期1000元。
(三)義務教育
經學校認定的學生資助對象,同時享受以下資助項目:
1.營養餐補助:每周為受助學生免費提供5頓(法定休息日除外)葷素搭配、營養合理的營養餐。
2.困難生生活補助:在校寄宿生每生每學期補助初中625元、小學500元;非寄宿生減半補助。
(四)學前教育
經幼兒園認定的學生資助對象,享受減免保育費資助項目。
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免交保育費。
其他各類幼兒園資助標準為三級公辦幼兒園保育費的100%,每人每學期2500元,保育費收費標準低于補助標準,按實補助。
四、資助對象申請、認定及公示
按《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要求,各學校負責本校的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具體落實提前告知、學生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工作。
(一)提前告知
學校通過告知書、召開家長會、張貼公告、專題課等形式,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認定工作事項及民政等部門比對情況,定向發放《學生資助對象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1),并宣傳相關資助政策。(《義烏市學生資助政策告知書及調查表》放釘釘群,供學校參考使用,要求人人宣傳發放到位。)
(二)學生申請
資助實行積極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符合條件的學生(或監護人)需要通過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平臺向所在學校提出資助申請,并由平臺根據大數據的信息比對,提供認定參考。
(三)學校認定
學校負責本校學生的資助對象認定工作。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工作實施按學年申請認定,每學期進行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
1.學校登錄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平臺,域名:https://zhzz.zjedu.gov.cn/#/login,在平臺“學生管理”欄目查詢特殊群體和其他群體,將系統特殊群體和其他群體名單導出并截圖留存(注明當日日期并蓋學校公章)。
2.系統特殊群體和其他群體顯示的這些學生可以在“一窗受理”平臺進行比對,“原建檔立卡戶”進行逐個核實。其他殘疾人、烈士子女、特困戶、低保低邊等七類特殊群體學生作為資助對象,則依然直接認定。將資助政策一對一宣傳到位,這些學生無需提供輔助證明材料,根據系統顯示的困難類別認定為學生資助對象。
3.以上系統顯示的特殊群體和其他群體學生上學期已經完成申請認定的,本學期不需要再申請認定。未申請認定的,通知學生申請。學生本人(或家長)主動要求放棄資助,不愿申請的,學校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同時保存有學生家長簽字的書面材料(如:學生資助政策告知書學生家長簽字確認不申請),已畢業或不在校的請保存學生去向材料。
4.本學期認定繼承功能同步開啟,對2023年秋季學期已認定且2024年春季學期依舊在參閱名單的學生,可以使用認定繼承功能完成春季學期認定,不需要學生或家長登錄操作申請。
5.上學期經學校認定的資助對象,若本學期已非系統顯示困難學生或已不符合學生資助對象認定條件的,學校應主動聯系告知學生及監護人,并在系統中及時修改該生家庭經濟信息情況及困難等級。
6.在系統特殊群體和其他群體中無名單的困難學生,需提供有效期內的低保救助證、殘疾證、烈士撫恤證、低邊救助證等憑證材料;因病因災或突發意外致困的家庭學生需提供醫療發票、重大疾病診斷材料或出院小結及其他受災、意外印證資料。學校根據學生提交的相關材料,通過家訪、民主評議等方式進行核實、認定。或引導該生家庭到鎮(街)、民政等部門進行認定,認定后該生困難信息將會推送共享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四)結果公示
對系統特殊群體和其他群體顯示的①-⑧類資助對象名單因其家庭情況已在民政、殘聯等部門予以認定,所在學校原則上不再公示。
對學校自行認定的資助對象名單,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公示學生資助對象名單,接受監督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相關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五)建檔備案
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學生資助對象名單報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確定、匯總。同時,將名單及有關系統數據、說明材料等按學期整理裝訂成檔案,并按要求及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管理平臺,鼓勵實施檔案電子化管理。
五、及時上報相關材料
各學段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填報相關資助工作統計用表,紙質文檔均需由校長簽字、學校蓋章,按以下要求分別報送,所有表格可在釘釘工作群下載。
(一)普高、中職學校
各校需下載并填報《2024年春季學期普高(中職)資助統計用表》和《2024年春季普高、中職學生資助專項經費結算表》。
普高填報A表、C表和結算表,中職填報B表、C表和結算表,紙質文檔于4月22日當天上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子文檔于4月22日前發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郵箱。
(二)義務教育學校
各校需下載并填報《2024年春季學期義務教育資助統計用表》和《2024年春季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專項經費結算表》,注:統計表營養餐補助金額按實際填寫,結算表營養餐按500元每人填寫。
1.紙質文檔:公辦學校B表、C表和結算表于4月23日當天,民辦學校B表、C表和結算表于4月24日當天,D表由各鎮街教育服務中心于4月24日當天上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電子文檔:公辦學校B表、C表和結算表于4月23日前,民辦學校于4月24日前,各鎮街教育服務中心D表于4月24日前發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郵箱。
(三)幼兒園
各校需下載并填報《2024年春季學期學前教育保育費資助統計用表》和《2024年春季學前教育學生資助專項經費結算表》。
1.A表由幼兒園負責填報,財政全額撥款公辦幼兒園A表與結算表紙質文檔于4月25日當天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其他各類幼兒園送轄區教育服務中心。財政全額撥款公辦幼兒園電子文檔于4月25日前發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郵箱,其他幼兒園發送至教育服務中心指定郵箱。
2.B表、C表由教育服務中心負責匯總填報,匯總后的紙質文檔、電子文檔均于4月25日當天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認真開展系統填報
各校按要求及時完成系統數據填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域名:http://zz.zjedu.gov.cn。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平臺域名:https://zhzz.zjedu.gov.cn/#/login,推薦使用360極速瀏覽器。
七、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方式
地址:教育局計財科310辦公室
電話:0579-85378083
聯系人:施躍躍
郵箱:27582689@qq.com
八、及時做好資助資金的發放
資助專項資金到校后,學校要及時按教育局及財務中心要求做好資助資金的發放工作,并保存好轉賬憑證等發放材料。
九、加強資助育人工作
結合學校總體教育目標,將資助育人工作滲透到教育教學的日常工作和環節中,促進學校形成全員參與、各部門配合、各教育環節統籌協調的資助育人機制,對受助學生身心發展、道德品質培養、學業幫扶等方面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促進受助學生成長成才。
十、積極做好資助服務工作
資助補助金將統一通過學生社保卡發放,需要提供學生本人的社保卡,未辦理社保卡的,請到就近的義烏農商銀行或義烏稠州商業銀行辦理開戶,并激活、開通金融功能。
附件:義烏市學生資助對象認定申請表
義烏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