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355345411A/2024-563898
《義烏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義烏市農業農村局
2024-07-24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4-07-24 17:55
訪問次數: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
2023年9月28日,金華市農業農村局等4部門印發了《金華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并于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為銜接好上級文件,更好的培育發展我市農業龍頭企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義烏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金華市農業農村局等4部門關于印發《金華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金市農通〔2023〕34號)
三、適用范圍
在義烏市范圍內依法設立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休閑觀光農業或農業相關服務業,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四部分,分別為申報標準、申報材料、申報認定程序、監測管理程序。
第一部分申報標準共七點,分別為企業組織形式、企業主營業務、企業規模、企業信用、企業效益、企業帶動能力、企業產品競爭力。從七個方面對申報企業應符合的條件和標準做出了解釋和說明,與原辦法相比,調整了部分申報標準和條件。
第二部分申報材料共五點,闡述了企業在申報時,應向屬地鎮街提供的材料明細。
第三部分申報認定程序共五點,規定了企業申報認定的程序和步驟,并最終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審定。說明了認定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后享受市級優惠政策的規則。
第四部分監測管理程序共五點,規定監測時限、內容和程序等。明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后每兩年監測一次。規定認定結果公布、資格取消、資格待遇、名稱變更等情形。規定了認定監測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虛假舞弊行為等6種取消其申報資格的情形。
解讀機關: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解讀人:王勝鋼
聯系方式:0579-8998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