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5-542639
其他
通告
關于發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義烏市人民政府
義政通〔2025〕1號
2025-01-09
主動公開
GYWD00-2025-0001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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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規定,現就森林禁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區(禁火區)。全市林區內及距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二、森林防火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農業生產性用火、林業生產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燒香、燒紙、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煙、火把照明、燒蜂窩、燒山狩獵、使用槍械狩獵等野外用火。但已依法取得在森林防火期間用火許可的除外。
三、森林禁火期。高溫、干旱、大風等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以上(含三級)的火險天氣,每年春節、清明、國慶、元旦放假調休期間以及冬至、元宵節為森林禁火期。在森林禁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
四、在高火險天氣,各相關責任單位必須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坐班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和每日火情零報告制度。各鎮街要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防火部位和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加強巡護巡查,全面排查火災隱患。尤其是在進山路口、重點林區、墳墓集中地段、林緣邊與居民區交界處等重點區域落實好火源管控措施,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義烏市森林火情報警電話(12119)或義烏市公安報警電話(110)進行報告。
六、進入森林防火區(禁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臨時森林防火檢查點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七、違反本禁火令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2025年1月28日起實施。
義烏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