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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 省委社工部 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 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 省婦聯省供銷社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共富市集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02-15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5-02-2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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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黨委社會工作部、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婦聯、供銷社:
現將《關于促進共富市集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共浙江省委社會工作部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 浙江省婦女聯合會 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5年1月15日
關于促進共富市集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共同富裕和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聚焦縮小“三大差距”主攻方向,培育發展共富市集,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推動共富市集建設
牢牢扭住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核心任務,堅持創新共同富裕體制機制,在傳統市集發展基礎上,更加注重對農村及結對共建地區消費幫扶,更加注重帶動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更加注重融入傳統文化和公益便民服務,著力建設具有“共富味”“融合味”“煙火味”的新形態市集。
堅持黨建引領、改革賦能,加強省市統籌指導,以縣域為主體,壓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積極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到2027年,打造百個具有全省示范引領作用的共富市集;年策劃舉辦千場特色市集活動;年帶動重點群體人均增收萬元以上,實現“百千萬”的共富市集目標。
二、優化市集規劃布局
各地要把共富市集發展統籌納入商品市場、消費升級、文化旅游、農業農村等“十五五”專項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鄉鎮(街道)要綜合考慮輻射范圍、人口密度、群眾需求等因素,科學做好市集的選址和時間安排。充分利用村(社區)、街區、景區、園區、橋下等公共空間資源,為共富市集提供相對固定的場所。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市集建設、改造、提升具體方案,促進城鄉融合、資源整合,為群眾提供高品質消費體驗。支持中心鎮、重點村打造共富市集,探索構建富民增收新模式。
三、分類指導突出特色
共富市集一般采取“長期性+周期性”“固定場地+流動攤位”等形式靈活組織,并按照不同類型,走好個性化、差異化發展之路。鄉村型共富市集以持續拓寬村集體經濟和農民增收渠道為主要目標,突出地域特色,傳承鄉村習俗,帶旺鄉村經濟,激發鄉村活力。社區型共富市集通過社區黨委或機關企事業單位“搭臺”,開展惠民消費、助農增收、政策宣傳等活動,推動服務與社區治理相融相促。街區(景區)型共富市集主要依托商業綜合體、農貿市場、風景名勝區、主題公園、文化體育場館等場所舉辦,通過設置共富攤位、對口幫扶展位、與“共富工坊”聯建合作等舉措,積極開展社會公益活動,不斷擴大社會影響。
四、提升市集管理服務水平
堅持放而有序、管而有度、服務不留空白的原則,允許共富市集經營主體在承諾滿足基本開辦條件,并承擔相應安全、衛生、環保等責任的前提下,向所在街道(鄉鎮)或村(社區)等單位備案開辦,深化實施信用監管。簡化夜間經營市集準入,優化相關證照辦理流程手續。各地各部門要積極為共富市集提供“拎包入駐”的必要保障,配套完善水電氣供給、污水排放、垃圾收運、消防安全、公共廁所、停車場地等設施設備,有條件的地方鼓勵統一購置流動攤車、遮陽雨棚、美化裝飾等物品,推動“一攤一景、一集一品”建設。在開辦市集的場所,積極解決車輛停放困難,確保市集有序開放經營和道路交通正常運行。創新利用小程序等智慧應用場景,搭建共富市集信息服務平臺,暢通市集運營機構、從業人員、產品服務等信息。探索將市集消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監測體系。
五、積極引育市集運營主體
引導國有企業、強村公司等發揮優勢,結合主營業務,積極參與共富市集建設。探索整體運營、委托運營、聯合經營等經營模式,鼓勵市集引入專業公司、龍頭企業。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免費開放內部場地,帶頭為運營主體舉辦市集創造條件。發揮職能部門協調聯動作用,提供精準幫扶服務,培育壯大市集運營主體。建立市集服務發展聯盟,通過行業協會商會常態化組織市集運營主體交流經驗、促進合作,不斷提高市集運營專業化水平。
六、推動建立健全產銷合作體系
山區海島縣相關市集合作納入山海協作工作。推動市集與重點電商平臺合作,打通線上銷售渠道。鼓勵城市與鄉村市集建立合作關系,推動農產品出村入城和品牌品質消費進農村。探索“土特產+市集”等模式創新,一體推進共富市集與“共富工坊”建設,積極支持工坊產品到市集銷售,推動市集與工坊互惠共贏。
七、鼓勵帶動重點群體就業
依托各地零工市場,加強市集臨時用工和靈活就業信息共享。積極開發保潔保安、交通協管等公益性崗位,幫助困難群眾“家門口”就業。鼓勵共富市集設置一定比例的愛心免租攤位、日租式攤位等各種公益性攤位,為低收入群眾、殘疾人、大學生農創客、靈活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就業平臺。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對帶動效應好的共富市集,依法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稅費優惠政策。
八、支持開展慈善志愿服務
厚植社會治理共同體理念,以市集搭建“橋梁”,統籌利用共建單位、志愿服務團隊、社會組織等各類資源,引導優質商戶、愛心企業以“商業+志愿服務”的形式積極參與市集建設,常態化為居民提供多元服務。鼓勵居民、企業、組織等自愿捐贈市集義賣收入,促進慈善公益良性循環。
九、提升市集就業群體技能
各地各部門要為市集就業群體提供創業指導、技能培訓、項目孵化等服務,加快培養一批“市集經紀人”“市集主理人”。支持將基礎較好的共富市集打造成為“青創客”“新農人”孵化基地。探索建立更為公平合理的市集收益分配機制,推動共富市集就業人員從“打工者”變成“合伙人”。支持共富市集相關領域技能人才培養,符合條件的職業(工種)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目錄范圍,為市集就業創業人員暢通非遺傳承人、技能工匠、工藝美術師等資格認定通道。
十、加強共富市集品牌建設
支持在市集中融入美食、非遺、文創、演藝、體驗等新業態,不斷豐富“市集+”消費場景。鼓勵各地結合“浙里來消費”,依托市集舉辦形式多樣的促消費活動。加強市集品牌培育,著力打造“武林夜市”“大陳小集”“媽媽的味道”“鄰禮供銷”等一批特色鮮明、帶動性好的共富市集品牌。充分利用小紅書、抖音、B站等新媒體平臺,擴大影響力、美譽度,以品牌效應帶動共富市集增效益、增收入、增活力。
十一、強化要素精準賦能
各地要統籌整合資金支持,鼓勵設立共富市集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促進共富市集健康發展。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將符合條件的共富市集納入本地區高品質消費集聚區、商務消費新場景建設支持范圍。發揮工惠貸、浙江省青年創業就業基金作用,為共富市集就業群體申報創業支持政策提供便利。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為市集創業主體量身定制金融產品,加大信用貸款發放力度,優化貸款審批流程,開發普惠保險產品,降低市集創業成本,提高抵御風險能力。
十二、建立健全示范推廣及激勵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共富市集建設作為推動共同富裕的一項重要抓手。支持各地圍繞共富市集開展試點探索,建立健全共富市集評價標準,開展共富市集星級評定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打造共富市集的創新做法及積極成效,營造勤勞創新致富的濃厚氛圍。廣泛宣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的市集典型,選樹表彰誠實守信、創新創業的優秀企業、先進個人,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本意見自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