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書記龔旭偉、原鎮長劉斯洋任期經濟責任等事項的審前公告
11330782002609223W/2025-585829
義烏市審計局
2025-04-28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5-04-30 09:17
訪問次數: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第五十八條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江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經中共義烏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中共義烏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義烏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大陳鎮黨委書記龔旭偉、原鎮長劉斯洋任期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履行情況及大陳鎮2024年度財政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為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本次審計重點龔旭偉同志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大陳鎮黨委書記,劉斯洋同志2021年8月至2024年12月任大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和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履行情況及大陳鎮2024年度財政決算情況,必要時將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審計有關單位。
二、現場審計時間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審計人員紀律
審計人員審計期間,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審計期間,如需向審計組反映被審計單位問題的,可與義烏市審計局聯系,舉報電話:83828380,電子郵箱:sjj@yw.gov.cn;如有審計人員違反紀律問題的,可向市派駐第二紀檢組反映,舉報電話:89938227。
本公告公示期從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中共義烏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義烏市審計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