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8-2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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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小學,鎮街教育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工作要求,落實浙江省民生實事項目,進一步強化義務教育段學生轉學工作秩序,現結合《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2025〕1號)、《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教基〔2022〕18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推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 2025 年義務教育及學前教育招生入學(園)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5〕58號)等文件精神,就進一步做好全市義務教育段學生轉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轉學工作基本原則和條件
對符合轉學條件、確有轉學需求的學生,轉入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學位空余情況,對申請人按條件依次錄取。
(一)基本原則
1.申請轉學的學生必須是已在全國學籍系統注冊的在校學生。學生在休學期間不辦理轉學手續。
2.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最后一學期、學期中途不安排轉學。
3.轉學時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二)申請轉學的基本條件
學生本人為義烏戶籍或持有義烏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港澳臺籍、外國籍除外)。
(三)可申請轉學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轉學:
1.義烏戶籍學生需從市外轉入本市學校就讀的;
2.持有義烏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的隨遷子女,需從市外轉入市內學校就讀的;
3.已在義烏市內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發生“戶房一致”遷移,需轉入對應學區學校的;
4.符合“長幼隨學”政策(兄弟姐妹同校就讀)條件的;
5.在市內民辦學校就讀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出現家庭經濟困難等特殊情形需轉入公辦學校就讀的;
6.符合軍人子女、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安置規定的。
(四)其他說明
1.已在市內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非“戶房一致”遷移的,原則上不再安排轉學(符合“長幼隨學”的除外)。
2.符合“長幼隨學”的學生,向學位相對寬裕的學校申請轉學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3.若報名人數少于學校學位空余數,一次性全部錄??;若報名人數超出學校學位空余數,按入學條件排序錄取,錄滿為止;未被錄取的,可向其他尚有學位的學校申請轉學。
4.用產權住房作為轉學排序條件的,安置完成后,該處房產三年內不作為其他學生(同胞兄弟姐妹除外)轉學排序條件。
5.申請轉學期間,各學校不得將學籍做減少處理,待開學報到后再做相應學籍系統操作。
6.家長需提交真實有效材料,一旦核實瞞報或謊報,取消資格。
二、轉學辦理事項
(一)報名時間
春季學期——開學前一周(以具體公布時間為準)
秋季學期——8月中下旬(以具體公布時間為準)
(二)報名地點
1.“戶房一致”學生向對應學區學校報名
2.“集體戶”“隨遷子女”向各鎮街教育服務中心報名
(三)公辦學校分批現場報名
1.第一批:義烏戶籍學生
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不動產權證等材料,前往各現場報名。學校和教育服務中心按類別順序錄取(統籌),同類別按學生落戶時間先后錄?。ńy籌)。
Ⅰ類:學生戶籍和父母一方戶籍、產權住房(產權份額大于50%,下同)一致的。
Ⅱ類:學生戶籍和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下同)一方戶籍、產權住房一致的。
Ⅲ類:投靠戶、掛靠戶、集體戶等“有戶無房”的。
2.第二批:持居住證的隨遷子女
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不動產權證、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可通過“浙里辦”線上獲?。┑炔牧希巴麈偨纸逃罩行默F場報名,參照新生入學的非學區生報名分類排序錄?。ㄔ斠姼郊?)。
(四)民辦學?,F場報名
民辦學校轉學報名、錄取工作同步進行,按繳費先后順序錄取,錄滿即止。
本意見由義烏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段學生轉學工作的意見》(義教基〔2023〕1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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