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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其他
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用工保障的意見(試行)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義政辦發〔2021〕3號
2021-01-07
主動公開
GYWD01-2021-0001
失效
發布時間: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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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大力引進緊缺急需的各類產業工人及優秀人才,降低企業招工成本,緩解企業招工難、用工荒問題,進一步促進我市企業健康發展,根據義烏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應邀來義的促進用工人員保障。應邀來義的實習、就業等各類促進用工人員以及帶隊工作人員,可享受七天免費食宿,并參照來義高鐵二等座票價標準給予交通補貼。
二、促進國有企業、園區、平臺校企合作。市屬國有企業、園區、平臺納入校企合作范圍,支持其與院校開展“訂單班”“冠名班”合作,按其實際合作費用的50%予以補助,每年補助不超過50萬元。
三、促進中等職業、技工學校合作。將中等職業、技工學校納入人才工作基地建設范圍,人才工作基地負責為義烏企業組織專場招聘會及輸送產業人才。根據引才效果和工作實績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支持企業招用新員工。社會保險(以養老保險為準)參保人數在20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根據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新員工(指在我市首次參保的法定勞動年齡段人員)數,給予企業3000元/人的招工補助。但因同一人員對應的勞務協作基地、人才工作基地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和高校畢業生招引的六條意見》(義政辦發〔2020〕3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和高校畢業生招引六條意見的實施細則》(義人社〔2020〕64號)以及本意見的規定已享受補助政策的除外。
五、鼓勵企業市場化引才。企業通過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一名年薪30萬元(以個人所得稅申報基數為準)以上的高端領軍人才,簽訂勞動合同并首次在義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給予用人單位中介費的50%補助,每名人才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本意見的實施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
本意見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適用從2021年1月1日開始計算,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