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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人才購房補助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02-28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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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0年,我市出臺了《關于調整〈義烏市人才購房補助實施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在三個方面進行較大的調整。從政策的執行情況看,受到了人才的普遍歡迎。但是,由于政策設計存在缺陷,給政策的落實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為更好地維護人才權益,提升人才政策體驗度,對現行購房補助政策的修訂成為了社會共識。
二、制定依據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意見》(浙委發〔2016〕14號)
三、主要內容
(一)完善適用條件設置。一是申請人個人信用需達到良好及以上等次方可申報。二是申請人及配偶在義烏市域范圍內無兩處及以上不動產。三是距法定退休時間5年以上,申報時連續在義繳納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年限和承諾服務年限累計不得少于7年。四是對第2、3類人才,增加在義工作必須繳納社保要求。
(二)人才購房補助資格實行年度定額制。申請人購房補助資格1-6類人才按人才層次優先安排;7-8類人才每年集中申報1次,申報名額及申報時間另行通知,按累計在義繳納社保月數、持有不動產數順序安排,在義繳納社保月數多的優先,無不動產的優先。已取得購房補助資格,但未在有效期內購房的人才,連續申報不得超過兩次。
(三)優化購房優惠辦理流程。人才如需辦理銀行按揭或公積金貸款的,需將最低首付款存入城投公司賬戶。
(四)規范勞務派遣人員政策享受。明確勞務派遣人員所在勞務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單位須為義烏市注冊的單位。
(五)加強失信懲戒力度。申請人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取得人才購房補助資格并獲得購房補助的,經核查屬實的,責令退回補助資金,個人信用降一檔,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出具虛假材料的單位,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取消該用人單位今后5年享受所有人才政策資格。
四、適用范圍
全市。
解讀機關:由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解讀人:陳遠望(聯系電話8543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