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2-516009
工業、交通/輕工紡織
意見
【已廢止】關于開展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全面推進“畝均論英雄”改革的實施意見
義烏市人民政府
義政發〔2022〕33號
2022-05-07
主動公開
GYWD00-2022-0006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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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8〕5號)、《關于深化制造業企業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9〕62號)、《進一步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點》(浙畝均辦〔2022〕2號)、《關于進一步落實能耗雙控部署做好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浙畝均〔2021〕1號)、《2021年金華市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要點》(金畝均辦〔202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八八戰略”為總綱,以“騰籠換鳥、鳳凰涅槃”理論為引領,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新發展理念,強化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體系,強化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措施,促進“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統一,引導企業“以市場需求為標準、以市場消費為導向、以市場交易為模式”推進高質量發展,加快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二、主要目標
不斷完善以畝均稅收、畝均工業增加值、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等為主要指標的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體系,不斷強化與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制度相匹配的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產業創新升級機制,不斷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為加快實現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三、健全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體系
(一)評價范圍
全市范圍內用地面積3畝及以上的工業企業,除電力、熱力、燃氣、污水處理及水的生產和供應等公益性企業外。
(二)評價指標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評價指標:畝均稅收、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畝均工業增加值、研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業增加值、全員勞動生產率。
2.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評價指標:畝均稅收、單位電耗稅收、畝均銷售收入、噸排污權納稅額。
(三)評價辦法
1.指標權重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占35分、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17分、畝均工業增加值占20分、研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占10分(其中單位知識產權占3分)、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業增加值占10分、全員勞動生產率占8分。
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畝均稅收占55分、單位電耗稅收占20分、畝均銷售收入占15分、噸排污權納稅額占10分。
2.基準值設定
畝均稅收為30萬元,畝均工業增加值為150萬元,研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為4%,全員勞動生產率為20萬元。畝均銷售收入為300萬元,單位電耗稅收為3萬元/萬千瓦時。
3.得分計算
企業得分為每項指標數據得分之和。單項指標得分=該指標上年度數據÷該指標基準值×權重×修正系數。單項指標最高分不超過該項權重的1.5倍,最低為0分。企業某項指標為負值或空缺的,該項得分為0分。其中,單位能耗工業增加值、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業增加值、噸排污權納稅額指標得分按特定方式計算,具體計算辦法詳見附件。
企業綜合評價得分計算公式:企業得分=∑(單項指標)
修正系數標準如下:
(1)上年度工業增加值5億元(含)以上、3億元(含)-5億元、2億元(含)-3億元、1億元(含)-2億元的企業,畝均工業增加值指標修正系數分別為1.5、1.4、1.3、1.2;
(2)上年度研發費用支出3000萬元(含)以上、2000萬元(含)-3000萬元、1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企業,研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指標修正系數分別為1.5、1.4、1.3;
4.分類排序
根據企業計算得分情況,分規上、規下兩類,并按紡織服裝、日用品、機械電子制造、其他等四大類別進行排序,將每個類別內企業分成A、B、C、D四檔,以綜合評價得分予以排名。
A類企業:上年度納稅300萬元(含)以上,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責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未涉及偷稅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規上企業,不同評價類別企業按綜合評價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選取。
(1)上年度銷售收入1億元(含)以上且評價類別內排名前70%的企業;
(2)上年度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以上且評價類別內排名前50%的企業。
B類企業:上年度畝均稅收達到5萬元(含)以上,且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責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的企業。根據下列條件進行選取。
(1)綜合評價得分在評價類別內排名前95%(含)中除去A類以外的規上企業;
(2)綜合評價得分在評價類別內排名前70%(含)的規下企業。
其中,評價得分排名前70%的規上企業和排名前20%的規下企業為B1類企業,其余為B2類企業。土地擁有者企業銷售收入占宗地銷售收入不足80%或自用面積占廠區總建筑面積不足50%的不得評為B1類企業;純出租企業畝均稅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不得評為B2類企業,有A類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完成股改的擬上市企業、上市培育企業和新三板掛牌培育企業承租在內的除外。
C類企業:上年度畝均稅收達到5萬元(含)以上未列入A、B類的企業。
D類企業:上年度畝均稅收5萬元以下的企業。
5.特殊情形
緩評項:
(1)新增工業用地在建項目在用地受讓后4年內可暫不評價。
(2)轉讓的存量工業用地當年暫不評價,全拆建存量用地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協議約定的考核時間開展評價。
加分項:
(1)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加4分;上年度獲評省級科技型企業,加2分。
(2)上年度完成升規的宗地企業(含宗地內承租企業),加5分。
(3)上年度被評為省級節水型企業的,加2分;被評為省級節水標桿企業的,再加1分;被評為水效領跑者企業的,再加1分。上年度同時獲評相關節水載體榮譽的,按就高原則賦分,不累計加分。
扣分項:
(1)上年度企業因取水等行為被行政處罰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分值不超過2分。
(2)上年度企業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被行政處罰的,每次扣1分;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拒不整改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扣1分。最高扣分值不超過2分。
(3)上年度企業緩繳稅款在緩繳到期后應繳未繳的,扣4分。
(4)上年度企業因未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受到公安等部門行政處罰的,每次扣2分。最高扣分值不超過4分。
提檔項:
(1)總投資5億元以上重大產業項目企業或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排名前10的企業,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經市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認定后評為A類企業。
(2)無地及用地3畝以下企業中年度納稅總額排名前10的,在符合A類企業稅收、研發費用等標準前提下,經市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認定后評為A類企業。
(3)當年度生產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或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以上的投資企業,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經市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認定后評為B2類及以上企業。
(4)獲評省級以上綠色制造體系示范項目(企業)的,原則上不列入C類、D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原則上不列入D類。
降檔項:
(1)上年度研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足2.55%、畝均稅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菜籃子工程企業除外)或信用等級為E級的企業原則上不得評為A類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足2%的企業原則上不得評為B1類,上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零申報的規上企業原則上不得評為B類以上等級(規模以下個人獨資企業除外)。
(2)八大高耗能行業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超過本市同行業對標能耗水平1倍及以上的,評價等級下降一檔。
否決項:
(1)用地20畝以上的規下宗地企業直接列為D類(畝均稅收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2倍及以上的企業除外)。
(2)用地15畝以上的規下宗地企業不得列入B類以上等級(畝均稅收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2倍及以上的宗地企業除外)。
(3)上年度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責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或因節能減排、涉及偷稅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企業,直接列為D類。
(4)評價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為C或D級的,不得評為A類或B類企業。
其他:
(1)認定的省市級小微企業園(含籌建期)、省級以上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相關政策進行評價,不納入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范圍。
(2)評價過程中,評價對象的提檔、降檔、緩評或否決等情形不受評價結果分類比重影響。
(3)評價過程中特殊情況處置由市經信局提出初步建議后報市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決策。
(四)動態管理
根據企業每年綜合評價結果,對A、B、C、D四類企業的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在每年5月底前按照企業上一年度數據進行評價分類。
四、完善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機制
經綜合評價認定的A、B、C、D類企業在稅收、能源、環境、人才等資源要素上采取差別化配置政策。加大A類企業減免力度,倒逼C、D類企業提升資源要素利用效率。其中,各項鼓勵類政策應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類企業的各項鼓勵類政策,上一類企業均能享受,鼓勵企業爭創先進。各項差別化政策細則由各職能部門制定并實施。
(一)A類企業:
1.優先保障A類企業符合我市工業用地出讓相關規定的新建項目用地需求。給予A類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100%的減免優惠。
2.分別給予A類企業用天然氣0.5元/立方米、用蒸汽20元/噸(蒸汽生產企業除外)、用水0.3元/立方米的價格補貼。
3.A類企業排污權配置給予優先保障,并給予有償使用費適當優惠,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為基準價的0.8倍。
4.允許A類企業優先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試點;新增可用能源消費總量指標予以優先安排,新上變壓器容量等用能安排予以優先保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予以優先通過,實施有序用電、應急供水、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預案管理時予以優先保障。
5.加大對A類企業的金融幫扶力度,穩定A類企業抵押物價值水平,積極化解A類企業互保鏈問題。鼓勵金融機構在企業信用評級、信貸支持中給予優先支持。
6.鼓勵A類企業做大做強,根據A類企業畝產效益情況給予政策性擔保及財政獎勵等支持,各類財政扶持項目允許A類企業優先申報。
7.大力解決A類企業各類人才落戶、住房、子女就學等問題,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人才住房、入學名額、落戶指標,根據貢獻優先安排給企業自主支配。
(二)B類企業:
1.規上企業中按照稅收增長幅度情況,允許享受相應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政策和擔保額度。
2.給予B1類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80%的減免優惠。
3.B1類企業排污權配置給予適當保障,B1類企業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為基準價的1.1倍,B2類企業為1.3倍。
4.B1類企業實施有序用電、應急供水、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預案管理時予以適當保障。
(三)C類企業:
1.不予安排新增工業用地。
2.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C類企業原則上不得新增涉水排污權指標,C類企業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為基準價的1.5倍。
3.C類企業中屬于全省六大重污染行業(鉛蓄電池、電鍍、印染、造紙、制革、化工)且單位電耗稅收不足全市平均水平20%的按《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相應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元。
4.除技術改造、科技創新、數字化改造、節能減排、“小升規”外不得享受其它財政扶持政策獎勵、補助。
5.鼓勵金融機構從嚴控制信用評級、信貸投放。
(四)D類企業:
1.不予安排新增工業用地。
2.實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氣價政策。其中差別化電價按《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相應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元,第二年仍被評為D類企業的按《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相應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3元,第三年仍被評為D類企業的按《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相應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5元;差別化水價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立方米用水(含自備水)加價3元,第二年仍被評為D類企業的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立方米用水(含自備水)加價5元,第三年仍被評為D類企業的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立方米用水(含自備水)加價7元;差別化氣價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0.3元,第二年仍被評為D類企業的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0.6元,第三年仍被評為D類企業的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1元。差別化電價、水價、氣價政策對宗地內所有企業均適用。
3.對D類企業實行用能限額控制,其用電、用水、用氣不得超過上年度用量的50%。
4.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D類企業不得新增排污權指標,D類企業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為基準價的3倍。
5.嚴格控制用能總量,D類企業不予安排新增用能指標,年度節能減排任務中提高用能削減指標;實施有序用電、應急供水、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預案管理時作為首要限制對象。
6.不得享受財政扶持政策獎勵、補助,不得參評年度各項政府性評獎評優申報。
7.鼓勵金融機構不予提供信貸支持。
8.鼓勵D類企業主動關停退出或兼并重組,具體按相關政策執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市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協調、統籌推進我市工業企業“畝均論英雄”改革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局,牽頭負責政策指導、方案落實、綜合協調、績效評估等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畝產效益綜合評價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之一,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要求,積極推進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工作。
自規局負責提供企業用地面積清冊和經批準的“退二進三”企業清冊;
稅務局負責提供企業稅收總額、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規下企業研發加計扣除數據;
供電公司負責提供企業用電數據;
市場發展委負責提供電商等小微企業園清冊;
科技局負責提供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科技企業孵化器清冊;
水務局負責提供省級節水標桿企業名單和違反節水規定被處罰、通報、曝光的企業清冊;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提供違反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和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拒不整改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企業清冊;
金融辦負責提供完成股改的擬上市企業、上市培育企業、新三板掛牌培育企業和信用等級E級企業的清冊;
公安局負責提供因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被行政處罰的企業清冊;
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人力社保局、稅務局、財政局負責提供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食(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偷稅、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企業清冊;
各鎮(街道)負責核實并提供轄區內企業出租或“破墻開店”情況;
經信局負責提供制造業小微企業園清冊,并對各部門提供的各項數據指標匯總并按本意見計算企業綜合評價結果,其中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業增加值、噸排污權納稅額指標評價工作由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單位知識產權指標評價工作由市場監管局負責;企業節水指標評價工作由水務局負責。
(三)夯實基礎數據。各數據提供部門要將基礎數據統計、清查作為履行職能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按照“誰主管、誰統計、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數據統計、清查、上報等工作,涉及企業加減分、提檔降檔或否決等內容的,由各相關部門分別做好數據整理、匯總和審核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確保數據準確性,為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提供可靠依據。
(四)建立工業企業綜合信息平臺。經信部門要牽頭整合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稅務、金融、供電、供水、供氣等涉企部門數據,建立全市工業企業綜合信息平臺,全面掌握用地企業及出租企業基本情況,實時或定期導入企業數據信息,有效打通涉企部門信息溝通渠道,為市委市政府精準實施企業服務提供基礎數據。
(五)嚴格執行差別化政策。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人才子女就學、人才住房保障、土地差別化管理、財政扶持、稅收、用能、排污、有序用電、品牌建設及信貸支持等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實施細則,嚴格做好政策執行工作。
(六)強化社會監督。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工作全程實行陽光操作,評價細則、計算方法、評價結果等要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相關評價指標、政策措施的說明解讀,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社會監督作用,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六、其他
(一)相關評價指標計算方法見附件。
(二)關聯企業在本市范圍內擁有多宗工業用地的,其用地及相關數據合并至同一法人進行評價。
(三)企業納入評價的用地中,有單宗用地存在出租或“破墻開店”行為的,則該宗用地不得享受我市用水、用氣價格補貼等政策支持。
(四)本意見自2022年5月7日起施行。
(五)本意見實施后,《關于開展工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實施意見》(義政發〔2020〕16號)文件廢止,各類涉及工業企業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政策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義烏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