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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義烏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義烏市公安局
2024-01-05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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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
近幾年,省市兩級政府均提高了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標準,并就見義勇為行為確認和人員獎勵、保障等內容進行了規范和完善。2022年1月份,義烏市政府常務會議要求進一步提高我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標準,對2013年8月下發的《義烏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完善。2022年12月20日,我局向市政府辦公室提交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發文立項申報表,市政府將此事項列為“2023年度義烏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項目”。根據上述會議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局結合實際,著手重新修訂《義烏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
二、修訂依據
《實施辦法》主要依據《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若干規定》和《金華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等有關條例、規范進行起草,同時結合近些年來上級部門下發的有關文件及領導批示件內容,如《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江省公安機關見義勇為行為確認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
三、主要修訂內容
《實施辦法》共分為六個章節,明確了義烏市見義勇為人員的行為確認、獎勵、表彰和保障等方面內容,現就《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1.關于見義勇為行為的界定。《實施辦法》第一章節明確見義勇為行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之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
2.關于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實施辦法》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機關、確認條件以及確認的原則、程序和救濟方式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也規定了見義勇為行為的申請、舉薦提起期限、受理調查、確認形式等。
3.關于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嘉獎的,頒發嘉獎證書并發給20000元的獎金;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記三等功的,頒發記功證書并發給50000元的獎金。
4.關于見義勇為人員的保障。《實施辦法》按見義勇為人員受傷、傷殘、犧牲等不同類別,明確了醫療、就業、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并從誤工、慰問金、補助金、撫恤金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四、補充說明
本《實施辦法》實質性內容改動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根據上級要求將見義勇為工作中原屬于市綜治辦的職能調整為公安機關;二是因職能調整將隸屬于市民政局的部分職能調整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三是落實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標準;四是《實施辦法》吸收了上級部門近幾年出臺的有關見義勇為方面文件精神。
五、適用范圍
義烏市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及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適用本辦法。
解讀單位:義烏市公安局
解讀人:石碧芳
聯系電話:0579-8553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