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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科技創新高質量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政策解讀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02-05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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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2021年1月29日,我市出臺了《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工業企業實現倍增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義政發〔2021〕2號),政策實施以來,在補齊科技創新短板方面撬動引領作用明顯,2021年全社會R&D較上年增長37.8%,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較上年增長68.4%,兩項增速均位列全省第7。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發〔2023〕2號)文件貫徹落實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啟動了政策修訂工作。
二、起草過程
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修訂要求,我局起草了《關于加強科技創新高質量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于6月14日、9月15日兩次向相關部門發函征詢意見,11月18日,市府辦召集各相關部門召開了政策討論會,根據部門意見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并于11月18日公布于義烏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求期為30個自然日,截至12月18日未收到反饋意見,后經法律顧問審核、公平競爭審查,并邀請企業家代表開展座談會征求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后上報市政府。經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發施行。
三、主要修訂內容
《關于加強科技創新高質量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共計三十條,與原政策相比主要變化情況如下:
(一)積極培育創新主體
簡化四上企業表述,統一修改為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企業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30萬元,其它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
根據省“8+4”政策包增加了省級科技小巨人、科技領軍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獎勵及技術創新中心條款。
(二)加強科技研發投入
為加大向上爭取科技人才項目力度,把原獎勵對象“省級、國家級科技項目”改為“省級、國家級科技部門項目”,把科技人才項目納入獎勵對象。
研發投入獎勵對象改為重點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及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1000萬元(含)以上的服務業、特級和一級建筑業企業,并調整了獎勵額度。
根據省國資委、省科技廳《關于推進全省國有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增加激勵國有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內容。
此外,還對平臺招商提出科技指標要求。
(三)激勵科研人員創新
貫徹落實科研人員共富舉措,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增加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激勵引導機制條款。
省級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百博入企及海外引智引才等政策與原政策力度相同。
(四)推進創新平臺載體建設
增加了科創走廊、科創飛地政策條款。加大對技術轉移的支持,提高共建技術轉移中心經費支持至50萬元,新增了技術轉移機構的省級以上獎勵的獎補配套。加大了對研究院、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的引進和支持力度。對市外科研院所或科技企業經招商來我市設立的獨立法人研究院給予場地、裝修、運營及設備補助。為激勵鎮街科技工作積極性,對鎮街三類綜合體進行考核評價并擇優獎勵。
(五)鼓勵科技成果轉化
新增了對技術交易額20萬元以上的合作項目的補助條款,提高了科技獎獎勵額度。
(六)推進科技金融創新
鼓勵市場化推進科技信貸、科技基金工作,擴大創新券應用范圍。
四、創新舉措
一是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本政策新認定和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額度相同,只按營業收入區分兩檔獎勵,實際鼓勵了規模小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任何企業達到條件均可積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模小的企業在成功認定后達到相應的營業收入規模的,在重新認定時可按高一檔獎勵,無需等到營業收入達到高一級獎勵條件后再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是對研究院的引進和管理。本政策明確了科技局統籌協調全市研究院招引,并負責做好研究院建設、運營、考核、管理等工作的業務指導,有利于全市研究院的布局和管理。對招商平臺和國企招引獨立法人研究院的,明確了獎補政策,有利于招商平臺和國企加大研究院招引力度,提升新科技、新技術供給能力,提高全市科技創新水平。
三是創新科技企業貸款支持。原政策支持方式通過科技貸款風險池的方式,鼓勵銀行對科技型企業發放信用貸款,但實際參與的銀行有限,新政策廢除風險池的方式改為對企業獲得除抵押、質押以外的貸款的獎勵,更有利于科技企業的發展。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財政資金保障。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確保地方財政科技支出年增長保持15%以上。
二是完善科技創新容錯免責機制。通過完善容錯免責機制營造尊重人才、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六、解讀機關
義烏市科學技術局
科技規劃與監督科:陳英杰
咨詢電話:0579-8567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