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3-436435
其他
意見
關于加強科技創新高質量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
義烏市人民政府
義政發〔2023〕5號
2023-02-05
主動公開
GYWD00-2023-0001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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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打造浙中科創走廊核心策源地和國際知名創新創業首選地,高質量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為世界小商品之都和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構筑堅實的科技支撐,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積極培育創新主體
1.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獎勵,其中申報前一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以申報材料中審計報告數據為準)的企業經認定后給予30萬元獎勵,其它企業認定后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2.對認定為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的給予100萬元獎勵,認定為省科技領軍企業的給予100萬元獎勵,認定為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給予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3.對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重點企業研究院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4.支持領軍企業牽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創新資源,按照市場化原則,多元化投入創建省技術創新中心,并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技術創新中心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2號)要求給予配套補助。(責任單位:科技局)
二、加強科技研發投入
5.重點圍繞信息光電、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芯片傳感器及智能終端、醫療健康等四大新興產業培育和小商品系列特色優勢產業轉型升級開展科技攻關,支持農業、醫療衛生、環境保護、教育、公共安全等民生領域的科技創新,鼓勵科技特派員開展技術攻關與服務。獲得省級、國家級科技部門項目支持的,按上級實際到位資金1∶1給予獎勵,獎勵額度與上級支持經費的總額不超過企業自籌資金總額。項目承擔單位為財政預算單位的,項目研發經費列入專項經費預算。(責任單位:科技局)
6.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對制造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稅務局)
7.重點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及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1000萬元(含)以上的服務業、特級和一級建筑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以當年稅務匯算清繳截止日為時間節點,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申報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經企業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委托具備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專項報告出具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企業上一年度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超過2000萬元的,按5%給予獎勵,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費用200(含)—2000萬元的,按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當年所需獎勵資金超過專項預算時,同比例調減企業獎勵金額。(責任單位:科技局、稅務局)
8.激勵國有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將重點企業科技投入指標納入經營業績考核之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在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可視同利潤,逐年實現穩步增長。(責任單位:國資辦)
9.加強工業、服務業等行業科技創新工作。在畝產效益綜合評價、企業納稅排名中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減免稅額視同市級納稅貢獻。(責任單位:發改局、經信局、市場發展委、稅務局)
10.加大高新技術產業的招商力度,市招商平臺年度高新技術制造業投資不得低于年度制造業投資的80%,年度高新技術服務業投資不得低于年度服務業投資的50%。經省科技廳確認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按70%收費。(責任單位:自貿發展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供電公司)
11.加強招商項目研發機構建設,市招商平臺招引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即投資額超過億元的項目投產后3年內必須設立企業研發中心,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必須同步引入企業研發機構。(責任單位:自貿發展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三、激勵科研人員創新
12.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激勵引導機制,由單位繳納的項目聘用人員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承擔科研項目,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責任單位:各項目承擔單位)
13.對認定為省級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給予依托單位500萬元獎勵。對“百博入企”考核優秀的博士給予10萬元獎勵,合格的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14.對認定為省外國專家工作站的,給予依托單位25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外國專家項目和省級重點引智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科技局)
15.對聘用年薪在30萬元及以上,已聘用時間1年以上的引進海外工程師的企業實行年薪補助,補助金額按企業實際支付給海外工程師年薪50%的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同一企業聘請同一海外工程師的,其年薪補助不超過三年。(責任單位:科技局)
四、推進創新平臺載體建設
16.加快推進浙中科創走廊義烏科技城、光電創新城“兩城”建設,重點做好重大項目立項、建設用地落實、建設資金籌措、重大項目建設等保障工作。(責任單位:發改局、科技局、自規局、雙江湖指揮部、經開區管委會、各國企)
17.鼓勵科研院校來本市共建技術轉移中心,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運營經費支持,考核優秀的可將不超過20%的運營經費用于中心入駐人員獎勵。對獲批國家和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重點科技中介機構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撮合科技成果入場交易獲得省獎勵的技術轉移組織,按省獎勵金額1∶1給予配套,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
18.積極推進獨立法人研究院建設。科技局統籌協調全市研究院招引,并負責做好研究院建設、運營、考核、管理等工作的業務指導。相關平臺和國企招引市外科研院所或科技企業來我市設立獨立法人研究院的,由招引單位給予研究院場地租金和設備購置等補助。科技局對平臺和國企招引的獨立法人研究院給予每年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助,對其獲得的上級科技部門項目經費按1∶1.5比例給予獎勵,對其實際投入研發經費每年按30%的比例給予獎勵。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成立年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獨立法人研究院,每年按實際研發投入的30%給予獎勵,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特別重大的研究院按招商項目形式引進,給予重點支持。(責任單位:科技局、自貿發展區管委會、雙江湖指揮部、經開區管委會、各國企)
19.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金華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給予建設依托單位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獎勵。積極爭取省實驗室布局,對引進或依托國內外優勢高校、科研院所和行業龍頭企業建設的省實驗室,按招商引資方式給予支持。對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按省市縣聯動的要求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科技局)
20.對認定為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獲省考核優秀的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按上級到位資金給予1∶1獎勵。圍繞科技對接、雙創活動等主題,對經報備的沙龍、論壇、推廣發布、揭榜掛帥、合作對接、賽事等科技創新活動,按其實際投入的6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國有企業主動布局創新創業鏈,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并制定科學的孵化運營管理制度,配備孵化資金或基金,鼓勵以先繳后返租金等方式支持入孵企業,以科技企業孵化能力為重點對孵化器運營公司開展差異化考核。(責任單位:科技局、國資辦、各國企)
21.對入駐金華市“科創飛地”的企業,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租金補助,考核結果合格及以上的給予全額房租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萬元,不合格的不予補助。被認定為“長三角G60科創走廊龍頭骨干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產業聯盟、行業協會開展產業鏈跨區域科技對接合作活動的,按活動總經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各國企)
22.每年對鎮街三類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科技創新服務能力進行量化評價,對排名前30%的綜合體給予所屬鎮街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鎮街綜合體建設和運營團隊的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五、鼓勵科技成果轉化
23.鼓勵開展科技合作與成果產業化。對經市級以上科技企業立項的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技術開發、轉讓項目,經企業委托行業內專家鑒定,技術水平在國內先進以上且通過科技成果登記后,技術交易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開發、轉讓合同,按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
24.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25.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且項目第一完成者為我市單位的,分別獎勵一等獎300萬元、二等獎200萬元;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且項目第一完成者為我市單位的,分別獎勵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三等獎30萬元;我市單位為第二完成者的,減半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六、推進科技金融創新
26.鼓勵銀行、擔保、保險等金融機構共同推進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貸款支持,科技企業獲得除抵押、質押以外的貸款且正常還貸滿一年的,按照實際放貸金額每100萬元獎勵1萬元/年,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年,每滿12個月為一個獎勵周期。(責任單位:科技局)
27.鼓勵國有資本設立義烏市科技創新母基金,加強與社會資金合作,在義烏注冊成立科技創新子基金。(責任單位:科技局、國資辦)
28.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的創新券兌付資金,用于支持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等購買檢驗檢測、測試分析、技術查新、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標準制定、認證等服務,所支付費用可用創新券以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抵扣,每家企業使用創新券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加強資源挖掘,將創新券應用范圍擴大至全國。(責任單位:科技局、市場監管局)
七、保障措施
29.加強財政政策的引導撬動作用,不斷加大財政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確保地方財政科技支出年增長保持15%以上。
30.完善科技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科技招商、科技主體、項目和平臺管理、許可備案、政策兌現、科技統計等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但相關人員勤勉盡責、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相關決策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的,可視情況免除其決策和管理責任,營造尊重人才、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八、附則
本意見自2023年2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工業企業實現倍增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義政發〔2021〕2號)中責任單位為科技局的條款廢止(具體見附件),但已發放的適用風險補償的科技信用貸款產品實行逐步退出,最晚貸款到期日截至2024年5月25日,具體辦法由科技局負責制定。2022年認定的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省科技領軍企業按本政策獎勵。同一事項同時適用多項地方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屬于招商項目的按招商協議執行。認定獎勵事項有創建期限的,按立項、中期檢查、驗收通過三個階段進行兌付;無創建期限的,按認定時間兌付。
附件: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工業企業實現倍增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義政發〔2021〕2號)廢止條款目錄
義烏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工業企業實現倍增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義政發〔2021〕2號)廢止條款目錄.docx
[主要負責人解讀]《關于加強科技創新高質量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政策解讀(市科技局)
[主要負責人解讀]《關于加強科技創新高質量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政策解讀(市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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